[閒聊] 網購猶豫期無鑑賞與試用之分

作者: arcadyii (123456789)   2019-09-28 21:15:26
常常看到消費糾紛,有人會被這個唬住
賣家會說鑑賞期非試用期,拆封不退等等
那這版業代/槓精特多,正常來說不是都比較支持消費者嗎
可是這裡很多人是疼惜廠商,以廠商利益為優先
我預想護航槓精將如過江之鯽
所以直接給資料,論文搜尋關鍵字"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之實務發展"
陳致睿先生撰寫,是一篇很棒的文章
法條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17條
很多人只看19條不知道施行細則17條,這個地位等同法律,也是效力規範
但是,猶豫期只不過無條件解除契約
解約之後若造成廠商損害,依然要負擔賠償責任,民法260條有寫
至於廠商絞盡腦汁想出來的"試用期是什麼東西呢"
應該是民法262條的一種變形
因可歸責買方之事由,致物品有毀損,買方喪失解除權。
廠商將"拆封試用"認為是可歸責於買家之事由,不讓你退。
不過消保法乃民法之特別法,效力優先
施行細則17條已經把檢查物品排除在民法262以外
所以拆封上機,依商品性質若是必要的檢查動作,廠商無法主張試用不得退貨
反之,爽用、濫用或為與商品性質無關之檢查,就不在保障範圍吧
還有一個很有名的判決,列出七點不能主張猶豫期的理由
但多數與試用期爭議無關,就不寫了。
這篇我寫完就不會回來看了,愛槓就槓,我不會回。
作者: lastblade008 (James)   2019-09-28 21:25:00
唉 廠商不保暗點 同款螢幕一直買一直退好玩嗎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9-09-29 01:49:00
愛噓就噓,我不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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