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關版主公告的合宜性

作者: anedo (鷲嶺之魂)   2019-07-17 11:56:55
這邊先做個小結,上篇我也踩板規了,已經跟其他兩位板務報告並自請處分。
待公告處份後,除了板務、公告以外的事情將不會有回應。
1.事情到公平會,看是要用消費者保護法還是公平交易法,
法律層面其實已經不是本板服務的對象。
單純討論搭板或是同行調貨,雙代理之類的商業行為,請另開討論串,
這不會有甚麼限制。
限制的只有到公平會跟檢舉後續的衍生討論。
2.進度的回報文按舊有狀況可以發文,這也沒有限制。
3.本案依單一個案,待板務討論後會適度納入板規並補充之。
※ 引述《LastAttack (與我無關~~)》之銘言:
: 我是來提案的。整件事的衝突點就是"法律討論請至專板" vs "這種事需要曝光度"
: 最至少得做的事,先直接於板規載明本板不提供回文形式的法律諮詢與討論,或者寫請勿以
: 法律討論為主題發文及回文之類的,要請教請到consumer板、PttLifeLaw板。而採取法律行
: 動與其成果的回報文給過。
: 總之基本概念很簡單,諮詢法律請左轉,但當事人有法律上的實際行動,不是打打嘴砲,就
: 給你發文增加曝光度的機會。
: 簡單舉一些情境
: 起糾紛發文讓大家知道這件事。即便偷渡問法律(O)
: 推文告知可採取的法律手段,甚至是討論(O)
: 針對法律問題回文(X)
: 同一起糾紛沒有進展,一直發文問法律(X)
: 回文表示採取法律行動。即便只是一行文(O)
: 同一起糾紛,發文表示採取前人發文過的行動(X)
: 法律行動的階段性/完整成果回報(O)
: 利用簽名檔推廣(O)
: 以上
: 算是很籠統的提案,我也還沒想清楚該如何以簡潔文字表述出來,且可能還有盲點,還請
: 大家幫忙補完。
: 盲點像這次沒有明確單一當事人的事件,多人採取同一行動,公平會有回應時,要如何限制
: 回報文?不限制則回報文會如雨後春筍;限制了但結果其實有些許差異時怎麼辦?只能板主
: 認定嗎?
: btw無明確單一當事人的糾紛文、行動文、回報文未必要由同一個人發
: 而採取法律行動的一行文會不會利用法律程序的繁瑣,來不斷手動至底這點我倒不擔心,根
: 本沒什麼進展又三不五時刷上來只會惹人厭,讓事件熱度消退
作者: freejusticer (沒錯號)   2019-07-17 12:06:00
版主辛苦了,不要跟低能鄉民生氣,說不定那些人是原價屋以外業者,我支持版主一視同仁,要就全部一起禁
作者: c52chungyuny (PiPiDa)   2019-07-17 12:22:00
一堆廠商:可惡,我以為這次可以扳倒你不倒我不能操作讓電蝦可以貼估價單阿(示意對白)
作者: freejusticer (沒錯號)   2019-07-17 14:06:00
有法律專版又不貼那邊,要不設專版幹嘛,我支持版主啦!規定就是要一視同仁,特定不肖人士在這邊抹黑帶風向就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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