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順發的售後服務這樣是對的嗎?

作者: supermars (酸民好會自嗨XD)   2019-01-14 01:17:28
做過保險所以稍微藉由一些經驗跟印象來回答。
保險有:人壽保險、產物保險兩種。
人壽保險,顧名思義人體方面的保障(醫療防癌意外險等)。
產物保險,顧名思義基本上是非人體的東西,如汽車房子手機以及本文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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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即一種契約,契約就是有期限的,同時有的保險可自動續約到最高年齡(如定期保險
以前是保障到75歲或80歲,最近幾年好像有道99歲的),但有些則是不能到期後自動續保

我想順發的額外保險應該就是這種,到期後不能繼續保。
人身保險方面,假設保險契約只到20181231,且於20181230符合理賠內容時,依然要
附上20181230的醫療行為的診斷證明書跟醫療收據進行理賠的依據。
產物保險方面,已經過保後才主張產品在2017年(保障期間)發生的狀況,這部分
申請理賠的客戶應該也要舉證產品有問題的時間點,並在契約內的規定下申請理賠。
不過這邊也是我好奇的地方,想要申請理賠的原po要如何舉證壞掉的時間點是2017、
而不是過保的2019?
同時,電腦保險屬產險,不知道產險在過保之後有沒有緩衝期限?讓你在過保後可提出
在保固期內的損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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