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正討論─有關使用者間糾紛處理

作者: gjsjhang (臺灣杉-Biang)   2020-03-17 20:41:25
各位使用者您好:
經歷屆組務及板工間的討論慣例,
決定將板友間觸犯第六條第二項的處置過程法制化,
以降低板工審理困難度,保障使用者相關權益。
1. 板工主動處理:出現明顯系列文,以及雙方爭吵嚴重。
2. 除第一項以外之情形,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檢舉者需事先和爭執方私下溝通,如溝通無效才向板工檢舉,
並附上私下溝通紀錄佐證之。板工將依據實際情形予以處置。
3. 未經第二項程序而直接向板工檢舉,板工得不受理之,
屢勸不聽者則永不受理。
本板依據組務以及板工間討論之共識,各使用者需為發文行為負責,
並且希望使用者之間能多加溝通,板工裁決僅能為最終手段。
如果事事都找板工,只會造成看板生態失衡。
以上規定提請使用者討論七日,如無任何意見,將會加入板規中。
gjsjhang
作者: 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   2020-03-17 20:53:00
就除了當事人外 第三人告發 板工皆可無視的意思
作者: gjsjhang (臺灣杉-Biang)   2020-03-17 20:55:00
是的,不過我在考慮第三人經過第二項程序溝通無效,是否也能檢舉,看各位意見。不過當事人這部分其實很廣,3 人以上加入群體大亂鬥也是當事人,所以第三方還是當事人其實分界線沒那麼強。
作者: CVTaihouKai   2020-03-17 21:43:00
不過有些不會指名道姓變成地圖炮就是了
作者: gjsjhang (臺灣杉-Biang)   2020-03-17 21:49:00
不特定指名的板工可能會主動處理,這點不會變,不過認定會變嚴格就是,但是仍然是希望朝第三方溝通無效檢舉
作者: WeAntiTVBS   2020-03-18 21:43:00
或許可以開始考慮跟組方申請限制上站次數到3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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