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聊天] 假設被別人亂控帳號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9-02-26 21:14:41
鍵盤律師 啊不 詢問公會裡的律師
給的結論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然後 14歲以下才不用判刑 14-18法律規定是"可以"減輕 但一定會判
民法的部分是父母要賠錢
不過應該問題在於難舉證你之前到底少了甚麼東西
作者: Kitakami (在妳身上揉來揉去)   2019-02-26 21:17:00
R10前先拍照 道具欄先截圖錄影 blablabla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9-02-26 22:39:00
太好了 公會戰前給會長檢查裝備的影片派上用場了!(誤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9-02-26 22:51:00
父母跟屁孩都要賠錢 選一個賠這樣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27 03:03:00
是未滿14碎才不罰 14歲就會被罰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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