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預備出發灣區 稅務請教

作者: michael921 (看看在說吧)   2022-03-17 01:02:33
想請問各位先進的經驗
小弟有幸拿到公司內轉機會
不確定流程和Visa要走多久(應該是L1B)
但對方希望6-7月可以報到
台灣目前名下有一間房子 打算離開前先處理掉
以換取一些生活預備金
網上查過一些稅務的問題
提到若入境超過180天 台灣所得也要申報
這是正確的嗎?
如果是,那有辦法避免嗎?
另外提到跨國匯款的問題
入境美國後首要任務應該是先開一個戶頭
錢的部分是可以直接從自己名下的帳戶轉過去嗎
還是有金額上的限制
畢竟一開始在沒有信用額度的情況下
買車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以上
謝謝大家的回答
作者: m77352001 (M77)   2022-03-17 03:19:00
當年在台灣待的時間夠長,報美國稅務時可以用foreign income exclusion。基本上台灣收入不高可以抵掉,不會導致被扣稅,只是要申報台灣收入比較麻煩而已。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2-03-17 03:48:00
你的房子如果漲很多,要在長住美國之前賣掉,才不用繳利得稅第一年會是dual status,所以前面台灣工作收入部分不計入
作者: agario (Agar.io)   2022-03-17 20:54:00
但是如果七月報到的話入境就沒有滿183天了吧這樣的話台灣的收入根本不用申報
作者: aulune (我還是我)   2022-03-17 23:16:00
183天是過去三年加權 我建議你Googleaulune L1簽證心得 裡頭大部分還是適用
作者: agario (Agar.io)   2022-03-18 02:22:00
但看敘述過去三年都在台灣吧,這樣加權也還是不滿183天阿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2-03-18 08:13:00
其實依照IRS的residency starting date的規定,第一年並不能把整年都算成R,而必須報成dual status才對可以去IRS官網查residency starting date under the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唯一的例外是已婚DS的第一年,兩人可以共同選擇整年MFJ當R而未婚人士沒有這個資格,所以第一年只能當DS;所以不管幾月赴美,赴美前的台灣收入/資本利得都不可能需要申報所以漲很多的台灣房子/台灣股票最好都在赴美前賣掉如果原po是已婚,他可以二選一,可以自願整年當居民申報整年的全球所得;但這是自願的;除非有利否則沒有必要這麼做
作者: agario (Agar.io)   2022-03-18 18:50:00
樓上說的是如果符合SPT的話則會是 dual status但如果沒符合SPT的話依然是 non-resident 吧,除非第二年符合的時候進行 first-year choice 把第一年變dual status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2-03-19 05:13:00
是啊,我是在回答原po的第一個問題呀,他在問是否超過半年就會變成全年的Resident、申報全球所得重點是,推文有人說未滿183天所以不必報;但就算超過也不必
作者: joknight (風車巨人)   2022-03-20 12:24:00
都要報吧 第一年公司應該會有福利幫忙報稅可以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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