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拿L1簽證回台灣遠端稅務問題

作者: Fairychess (守夜人)   2021-08-31 18:45:41
※ 引述《s51688 (168)》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剛接受內部轉調到美國
: 目前正在申請 L1 Visa
: 順利的話九月中應該會拿到
: 全家想要等到十二月
: 學期快結束再全家搬過去
: 但想在十月飛去一周報到
: 先開始領美國薪水
: 但一周後飛回台灣遠端到十二月
: 美國主管說他沒問題
: 只是美國HR說這樣會需要
: 美國台灣兩邊繳稅
: 不符合公司政策
: 查了一些文章
: 我今年在台灣已經超過183天
: 本來就是境內居住個人
: 要繳台灣稅
: 我回台灣遠端領美國薪水
: 也不會超過90天
: 我的理解應該算境外所得
: 也不會超過670萬
: 而我今年在美國也沒超過183天
: 不知這樣為何要繳美國稅
: 所以我不覺得美國HR說的是對的
: 想請教各位先進指教 謝謝
: 若有國稅局的網頁英文說明這部分
: 更是感恩
我不是會計專業也不在美國,但有不少外派經驗,
1. 你美金薪資是美國分公司發放就必須繳美國所得稅,無論是不是住了183天為美國居民
,這在無論哪個國家都是這樣。
所以如果你的外派薪資是台幣+美金,台幣台灣總公司發,美金美國分公司發,那台灣繳
台幣所得,美國繳美金所得稅是跑不掉的。
2. 再來看你是哪個國家的稅務居民,如果你在美國住了183天成為美國稅務居民,那美國
就能對你的所得全球徵稅,也就是說你台灣的薪資/股票/房產等所得都需要在美國報稅。
所以如果你是美國稅務居民,美國這邊薪資公司又不是跟你簽稅後,那你的台灣收入還得
自己報美國所得稅。
3. 你今年不是美國稅務居民,但是是台灣稅務居民,台灣遠端領美國分公司發放的薪資
,這美金薪資必須繳美國所得稅,然後你自己再報台灣的境外所得稅。
然而看起來你美金收入是談稅後的,那公司因為你是台灣稅務居民,還得多考慮你台灣的
稅務問題就會變得比較複雜。
你們公司的外派政策這樣其實是有疏失的,正常外派回國遠端的話,正確作法是你這段時
間就沒資格領外派補貼,就沒這個稅務問題。
作者: agario (Agar.io)   2021-08-31 20:26:00
其實我覺得是否美國分公司發放就必須繳美國稅是有爭議的假如看一下 pub519 Chapter 2https://www.irs.gov/pub/irs-pdf/p519.pdf裡頭提到 NRA 只需要繳 source of income 是美國的稅同時又提到判定 wage 的 source 是用在哪裡工作來判定裡頭甚至還有舉例 https://i.imgur.com/wlW3TAh.png完全沒提到跟哪個公司發放薪水有什麼關係而且某些NRA的報稅軟體也真的會幫你把在國外的收入去除https://www.uscardforum.com/t/topic/23339當然細節上要怎麼認定可能很複雜,可能要找律師研究 (?)此外州稅的認定也可能不一樣
作者: chiataan   2021-09-01 07:59:00
我這裡補充一下,剛來美國可以waive每年4月的報稅,簡單來說不用去做報稅動作,但每個月的paycheck都會被扣好扣滿。然後報稅的動作大部分人都是可以拿到退稅的其實正常報稅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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