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美國新創,在台灣工作

作者: caramelly (焦糖)   2020-10-21 13:01:36
朋友介紹一個美國新創職缺給我,工作地點:台北WFH. 因為需要出差到大陸或其他亞洲
國家供應商看產品,所以公司想在亞洲找人。目前在台灣已有一位員工,還未在台灣成立
公司。
我從求學到就業一直都待在台灣,偶爾出差到歐美、大陸。沒有任何美國的身分。
印象中美國對於僱員的方式很嚴格,也需要申請工作簽證,不確定工作地點在美國之外的
區域規定如何,網路這方面的資訊也很少。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分享關於薪資匯款、勞健保
、繳稅的部分。感謝!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21 13:19:00
嚴格來說應要成立一家台灣分公司來處理台灣的勞基法等問題如果什麼都沒有,那其實不符合台灣法律,這樣做沒有保障美國公司也不能發薪水給你,只能用商業支出的方式,問題很多比較正確的方法是公司對公司;你可以成立一家人頭公司來收專案合約,然後這家公司只有你一個員工,處理你的勞健保等等營運這家人頭公司的成本及勞健保的這些成本,當然都要考量看要自己出還是請美國公司買單,做為商業支出;我猜所謂"台灣已有另一位員工",根本就是不合規定的,可能走現金帳
作者: laidon (è³´è‘£)   2020-10-21 13:33:00
是WFH (Work from home)
作者: bleedwolf (123)   2020-10-21 13:48:00
我前公司也在歐洲和南美洲弄過這種,基本上就是你在當地成立公司,然後美國公司變成你的委託客戶這樣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21 14:19:00
要合法一定得成立一家公司的;也可以找一家現成的公司掛個租約;但如某家台灣公司雇用你,談妥薪資/負責勞健保;然後把你100%的時間都租給海外的公司,等於把員工租給客戶然後向客戶出一個帳單,讓對方買單,雙方走公司帳,一個勞務合約;這樣就搞定了;這才是唯一合法的方式
作者: Keyshawn (懶得想了)   2020-10-21 14:56:00
作者: mmonkeyboyy (great)   2020-10-21 15:01:00
不是也可以用買服務的方式? 叫你去掛別人下面
作者: briandodo (dodo)   2020-10-21 16:35:00
可以去FB ’遠端工作‘社團詢問
作者: pikapikachiu (皮卡皮卡)   2020-10-21 17:32:00
我現在就是這樣美國新創WFH 但是在台灣有成立公司
作者: caramelly (焦糖)   2020-10-21 21:56:00
謝謝各位的資訊,我跟他們的recruiter談過後,再跟大家分享!希望他們有在台設立公司的計畫。
作者: Dontco (東摳)   2020-10-22 00:22:00
我同學老婆就是這樣 作法通常中間會有類似顧問公司薪水是透過顧問公司轉給你但你是不是顧問公司的員工 你是隸屬於美國公司的正職我猜這種做法應該是省稅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20-10-22 00:41:00
這樣要怎麼認定是美國公司的正職?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10-22 03:46:00
薪水既然是透過顧問公司,怎麼能叫做美國正職? 絕對沒有headcount;怎麼看都不像是正職員工,也不在公司payroll這也不叫做省稅,這是唯二合法的方法;合法的方法有二,一個是美國公司在台灣開一家公司;一個是美國公司和別人開的台灣公司(可以是顧問公司或人頭公司)合作;其實兩者本質相同就是買一家外國公司的服務/員工來完成你的專案
作者: jobintan (Robin Artemstein)   2020-10-22 10:26:00
Fulltime有些難度,很多公司多半要求candidate必須是本國公民或PR,跨國的多半都是以委外的形式居多,AFAIK。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10-24 08:00:00
不都透過獵人頭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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