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First Year Choice報稅問題

作者: iceman0603   2019-02-21 09:12:14
兩個步驟
1.使用first year choice, 2018年原本是整年nra變成 nra + ra
2 使用IRC 6013 (g) treat NRA spouse as ra,讓原本是nra的配偶變成整年ra
步驟二有個關鍵
就是配偶雙方,在2018年底,一個要是RA,一個是NRA,才能使用
所以我的理解是
原po要寫一份FYC聲明,讓先生的身份在2018年是nra + ra
太太不需要做FYC聲明,太太整個2018為nra
第二份聲明就是步驟二
讓雙方兩人在報稅時可以使用整年ra
以上說明
※ 引述《lugolugo (2015 MBA )》之銘言:
: 個人情況:
: 本人和太太在美國,2018.10.01 OPT轉H1B境內生效(太太是H4)
: 目前有符合申請First Year Choice條件前兩項
作者: ACupCat (一杯貓)   2019-02-21 11:00:00
請問以原po case 條件2 的75%是怎麼算的 是從10-01開始算總天數92 然後 x0.75=69天 這樣嗎?還是365×0.75=274天?
作者: lugolugo (2015 MBA )   2019-02-21 11:03:00
我是92*0.75=69沒錯感謝補充說明
作者: iceman0603   2019-02-21 13:08:00
其實IRS的範例已經寫得很清楚了~沒有模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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