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獲得公司股票但無美國工作身分

作者: sareph314 (獨竹)   2019-02-19 06:54:51
想請問版上先進,小弟的公司在美國剛剛新成立一個分公司,薪水是分公司發給我70%,台灣總公司發給我30%,
因上面要發2%分公司股票給小弟,但是目前我是持B1滯留在美國,預計在4月左右才會備齊L1申請文件回台申請。
1. 我在當地的薪資請分公司直接匯回台灣,會被美國政府抓到並視為我在美國工作獲得薪水留下不良紀錄嗎?
2. 因為分公司尚未賺錢,股票也約定無par value,但有聽到會計師說法說我在沒拿到L1錢沒辦法持有股份?這說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
作者: LilacSnow (販劍 製杖 持盾)   2019-02-19 10:13:00
2%是大咖吧!沒有L1?這順序有點奇怪;先辦個L1再說吧
作者: foodie561 (big)   2019-02-19 13:16:00
股票有沒有面額都是有價值的很明顯是勞務所得你都知道你拿的簽證在美國受雇工作是非法的然後你還來這問人不太好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