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加州relocation fee 被追回

作者: teracahou   2017-09-30 06:37:44
大家好
我最近從原本的公司離職(加州) 拿到最後一個paycheck的時候
發現被扣薪水 上面說因為我relocation fee 沒有提供valid的發票
所以要把剩餘的錢扣除 因為知道雇主不能任意扣除薪水
所以立刻追討 雇主說他把這部分的錢寄回 但我必須要立刻繳回
不然要對我file claim.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之前這個relocation fee $5000 是他是先匯給我
而不是提供發票去報帳 是入職之後我提供了發票($6000) 但是過了三個月
雇主才說發票只有$2000有效 但他那時候跟我說沒有關係
頂多之後再扣稅就好
合約上也只有寫 The Company will also reimburse up to $5,000 of
your relocation expenses.
沒有寫任何有關需要提供發票 或是離職會繳回的說明
離職前也完全沒有跟我提說這件事
想要問一下如果他要 file claim 我該如何應對?
謝謝大家
作者: lingerptt (蒼林亞鳥)   2017-09-30 07:21:00
with receipts is a common practice
作者: ykshih (失一墩)   2017-09-30 09:36:00
receipt, 任何email關於reimbursement的email是否都有?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09-30 09:46:00
他扣了你5000還是3000..如果是3000那沒話說先給現金再補收據算是很仁心的公司了..一堆要你自己先墊
作者: pest (這些分鐘妳有沒有想過我?)   2017-09-30 15:37:00
relocation expense要免費的部份很多都不能報 當初作為bonus的話扣稅也是不少 不過這公司作法有點不專業...
作者: marathons ( 豆娘 囊鼠 蜂鳥 )   2017-10-01 03:02:00
這種事情的收據留影本或掃描檔是基本功,最少保留7年."reimburse"要用收據核發,算是正常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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