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OverWatch板 swattw板主 濫刪濫桶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7-09-03 13:08:58
※ [本文轉錄自 Sub_GOnline 看板 #1PgQtWqe ]
作者: BaRanKa (☁☁☁☁☁☁☁☁☁☁) 看板: Sub_GOnline
標題: Re: [申訴] OverWatch板 swattw板主 濫刪濫桶
時間: Sat Sep 2 02:58:37 2017
※ 引述《BaRanKa (☁☁☁☁☁☁☁☁☁☁)》之銘言:
: ※ 引述《greed720 (錐子尾小雞籠)》之銘言:
: : 案件申訴
: :  ̄ ̄ ̄ ̄
: : 看板群組:OverWatch
: : 申訴人:greed720
: : 申訴看板/板主ID:overwatch/swattw
: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 : 文章過短、抱怨文應置底討論,抱怨遊戲之檢舉功能,應置底討論。
: : 不服之理由:
: : 主要是討論遊戲內容之禁言顯示遮擋到玩家視野問題,
: : 該板主swattw卻指鹿為馬,用原文「文章過短、抱怨文」為理由刪文加水桶,
: : 此板主已連續三次惡意刪除本人文章及水桶,第一次他嗆我檢舉時間過了,
: : 第二次他理虧撤銷我的水桶,這次則是亂扣帽子指我的文章為過短文章,
: : 指抱怨文必須在他開的文下方回應才符合板規,私信詢問他過短文章的認定,
: : 他不但不回我詢問的問題,反嗆「這裡不是巴哈姆特,(申訴)請找另一位板主。」
: : 文是他刪的,桶是他桶的,卻用「不想收到我的信」為理由,拒絕溝通,
: : 也不回答我的問題,此板主在ow板上開文大談自己要昇大四,要當畢代的私事,
: : 卻不許其他人討論遊戲內容,公器私用,蓄意作為導至ow板人氣直落,
: : 以下附上被指文章過短的原文。
: :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 : ==違規原文==
: : [討論] 禁言有必要在左下角弄一塊大白色擋視線嗎
: : 我覺得玩家不分青紅皂白檢舉你言詞羞辱,
: : 官方也不查證,有人檢舉就馬上罰禁言,
: : 未免也太扯了吧?
: : 現在還變本加厲,禁言就算了,
: : 新增左下角一大塊紅白色擋在那邊要告誡你,
: : 沒辦法按掉,完全阻擋到視野,防礙遊戲進行了,
: : 這種作法,好像把人當成罪犯一樣來羞辱,我覺得很不恰當,
: : 建議官方自重,難道對方在佔點,己方托比昂放點不進,
: : 還在點外面蓋炮塔,我不能講?
: : 一講,玻璃心碎掉,惡意按檢舉算我衰小是不是?
: : 大家懂我意思嗎?難道我身為OW名人,就要受這種罪是不是。
: : ==板主公告==
: : 1. 按本板板規第七條第二項第六款認為:「應於置底討論而單獨發表成一篇文章者。」
: : 2. 查本板置底討論區之公告:「請過短文章、抱怨文移駕至此處討論。」是以抱怨文應
: : 至
: : 置底討論區討論之。
: : 3. 次查使用者發表文章係在抱怨遊戲之檢舉功能,應至置底討論區討論之。
: : 4. 復按本板板規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水桶應加重二分之一,處水桶30日,應為妥
: : 適
: : ==溝通紀錄==
: : 這裡不是巴哈姆特。
: : 請去找另外一位板主,我不想收到你的信感恩。
: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6-09-02 11:08:00
已結案不另回
作者: greed720 (錐子尾小雞籠)   2016-09-02 11:47:00
你根本沒看我的文也能作判決,你的決定根本不重要。在還沒看我的申訴文章之前,之後,你就決定不改判了我認為你及該鬥陣板務,都沒資格繼擔任板職,請自請下台你的文章有非常多先入為主的成見及抹黑,我不排除提告我來教育你,非檢舉人及被檢舉人留言干擾板面水桶一週你看我是學生?我看你在職場上還經常被定。連轉錄的文章你都可以沒看,把檢舉文章搞錯弄大烏龍不斷的搞錯重點,又一副想說教指導的語氣,你令人厭惡你令人厭惡,還繼續擔任小組長,難道你就自卑了嗎?你句句認為我該如何的態度,你只是沉浸在權力裡罷了。我認為你沒搞清楚,現在不是他來教育我,是我來教育你而你還一副,我是小組長耶,的心態在回應,死不認錯我反過來問一句,你小組長又怎樣? 不知自己判決多可悲嗎整天我小組長小組長的講,都不會不好意思是不是?我告訴你誰是學生,在鬥陣板開文說自己昇大四、當畢代的你堅定認為我是學生,這種情緒化的發言,我不希望再看到如果你要繼續看球賽,放著板務不處理還搞烏龍弄錯申訴文繼續強調自己不過是「凡人」,難不成你以為我把你當成神自重吧,在你的回文裡,我仍然看到許多你仗著自己是小組長,語氣傲慢自以為是的心態,我不會尊重你這種人。你長篇大論根本沒有針對我的申訴回應,只是為了逃避責任我的文章根本不符「文章過短、抱怨文」這兩項一開始我轉錄文章你沒看,判決我申訴無效,程序不符開始甚至大擺烏龍搞錯申訴的文章來定人的罪開始,你就露出了馬腳,代表一開始的申訴文你根本沒看,你還裝沒事一樣?如果一開始的申訴文你有看,根本不會搞錯申訴文章。這種最基本的邏輯你到現在都沒有搞清楚,我認為你應該回學校,重新學習,進行基礎再教育。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7-09-03 13:09:00
判決確定,不予更改,此為greed720第二次水桶三十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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