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這東西就是拿年輕選手的遊戲熱忱與青春去換取大家的爽快感。
之前看lol韓國戰隊的專訪,很多都是每天玩練習超過16個小時..
以一位勞工的角度來看,那就是超時工作。
韓國就不管了,但以台灣來說,勞基法很大機會不會保障這些選手。
偏偏這類選手的職業壽命卻又不長,
很多在22歲以後就會因為年紀而反應力衰退,
不得不退役,比起職業運動選手,搞不好更為短暫。
大家可以看看LOL版好像有人轉貼Bang的專訪,
他也提到兩年前就已經厭倦LOL了。
能維持這樣的強度,不得不誇讚他的敬業態度。
但這種情況是病態的...
除非贊助廠商願意再選手退役後安排進公司內繼續工作,或是其他出路
沒記錯業餘棒球就有這樣的制度,好像合庫的球員退役後表現良好能進銀行工作,
除非退場制度能做好,不然搞個這樣的聯賽之類不是個好選擇..
畢竟不是每個選手都能開台發出詭異的笑聲+Gank胚胎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