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板規相關問題

作者: rhema (rhema)   2016-02-06 10:43:36
※ 引述《YAHO0 (雅猴靈)》之銘言:
: ※ 引述《rhema (rhema)》之銘言:
: : 但針對板規部分尚未有甚麼規定 (如果我有漏看歡迎指正謝謝)
: : 想請問板主是否能針對:
: : 1. 文章無關板旨、未滿字數等
: 這一項由於牽涉較大 例如我或許可以發一篇閒聊文標題是
: [閒聊] 在眼鏡行的各位吃膩店家附近的午餐了該怎麼辦
: 這樣也算是符合本板主旨
謝謝板主回覆 :)
不過您舉的這個例子 我認為跟板旨有關連
我比較好奇的是您在此板的這篇文章
#1Mga_CDj (Optometrist) [ptt.cc] Fw: [討論] 職治師在東森
這篇文章跟驗光人員的關連性?(因為沒有註解所以好奇想問)
另外我是指,比如說未滿字數、一行文、注音文等比較基本的板規
「實際可以執行的板規」
: : 2. 具爭議性:謾罵、私人恩怨等
: : 3. 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或影射個資:臉書、手機號碼、名字諧音、工作地點等
: 這兩項已經是現代社會的普世價值 且都已有法律規範 建議不要以身試火
: PTT任何站規或板規都不可能凌駕於中華民國法律
: 必要時板主絕不會偏袒任何一方 提供相關證據
我指的是「實際可以執行的板規」
比如說:人身攻擊,辱罵、毀謗等,水桶三個月....之類的
在PTT上面的規矩 板主板規目前能管的部分也是這個
至於提供證據或者資料 比較是站方的職責 (我指的是個資、註冊資料等等)
(我沒記錯的話。SYSOP板還有PTT LAW板有資料)
: : 這三點建立相關板規 好讓將來板上板務可以順利運作....
以上意見都是單純針對此板規則
將來遇到問題要處理也比較有依據
: 原定在徵求板主後 與另外一至兩位板主討論後再訂定板規
: 以避免一人權力獨大以及可能的諸多盲點
: 因此目前執法仍以本人的自由心證為主
: 但若有人不斷反覆的挑戰極限
: 訂定臨時板規或直接處罰也會是可能的手段之一
我說的是最基本的「板規」
以上一點點小建議 謝謝板主回覆:)
祝福此板人氣旺旺 板主辦的活動很多人都願意共襄盛舉 ^^
作者: YAHO0 (雅猴靈)   2016-02-06 12:54:00
轉貼該篇文章 一則同為醫事人員 應相互了解支援二則對比治療師與我們驗光師 人家的團結與組職值得我們學習
作者: rhema (rhema)   2016-02-06 13:32:00
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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