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輕原油爆炸如何處理

作者: SuNiDeBe (RicoChet)   2020-04-21 17:41:11
對早上的文統一回一下。
首先看完版友提供的資料後,知道發生問題的商品多是小輕原油,
結算是現金交割、沒有實物交割的問題,
所以,實際跑去買油、負擔倉儲或運輸成本的方式,可以汰除、不予討論。
對各位苦主來說,與期貨商間合理的和解方式,
或許可用商品價格進入負值之前、後時點,作為區分應、否和解的時點?
因為看版友提供的資訊,
真正發生爆倉也沒強平的情況,是發生在價格呈現負值以後;
然而,價格在負值以前的留倉,若爆倉,本來就會強平,
至於投資人自己能跑不跑、搞到爆倉,那是自己的事,交易風險自負。
重點在於,所謂的和解對象,應該只及於「保證金爆倉,但系統未強平」,
以及「保證金足夠,但系統無法下單」這兩種。
看了主要反方意見,
不出所謂「若手機、電腦無法下單,可以電話下單」的期商免責事由?
那就把契約拿出來看啊!
但這種情況,應該也是在規範網路當機、app秀逗的設備瑕疵,
才有特約排除免責事由的適用。
倘若期商自己的系統平台,根本沒有「負值交易」這個option,
期商是要怎麼特約排除免責?
至於有版友說到原告舉證的問題
(舉證在負值時,有試圖操作下單、但實際無法操作成功,或說要錄影證明)
well..講是這樣講啦,但那應該比較偏理論學說吧
以這個case來說,我認為投資方只要明確陳述自己當時無法下單的狀況,
導致現在欠了一屁股債。
承審法官的合理反應,應該是大手一揮,要期商提出「可以下單」的證明,
程序上會比較簡便省事吧?
舉個例子,你去告人欠債還錢,你覺得法官會要你提出「對方沒還錢」的證明,
還是要對方提出「已經還錢」的證明?哪個省事?
(我知道這例子在學說理論上,和這邊討論的case不同,
法律魔人不要砲我,只是舉例、方便思考)
再來吧,若真的遇到的法官是要原告舉證無法下單的,那還不簡單,
你們三、五苦主糾團報隊,齊聚一堂都說當時確實無法下單,不就好了嗎...
3P、1T,聽過?
3 People become 1 Tiger,老虎ㄟ~拜託
開庭時,隱隱虎軀一震,對造還不嚇到漏尿?
法律其實就是社會科學啦,若進訴訟程序,就是合理與否的問題而已,
我看了版友主要的反方意見,還是認為光憑那些操作上的理由、或是契約規範甚麼的,
要讓投資人吞下去,好像怪怪的...
甚至期商的法務自己判斷完,也會判斷這案子該和解,
而不是花了一年半和你們耗一個高度敗訴的風險
追根究柢,這case的本質在於「無法出場」,
交易的本質在於買賣流通、貨暢其流,
若只准進場、不准出場,要說這是公平交易,實在太過牽強。
※ 引述《kurapica1106 ()》之銘言:
: 剛剛無聊問了好幾個營業員
: 如可憐原PO在推文所述 當期貨變成負值 系統是無法顯示 也無法交易
: 所以照著SuNiDeBe大大所講的 踩著這點跑法院你還是有勝算的
: 加油
: ※ 引述《SuNiDeBe (nidebe)》之銘言:
: : 有人認識原PO的嗎?
: : 雖說300多萬應該不至於人生重來,但看他語氣蠻沮喪的,
: : 以防萬一,回文比推文明顯..
: : well..原PO你先不要慌!!
: : 今天期貨商電話來,到安靜的地方接、全程錄音
: : 實物交割的規則說真的我目前不了解,但若真的是券商系統無法平倉
: : 以台灣普遍法律人們的邏輯,若被券商告上法院了
: : 我很大的法感覺得,法官不會認為是下單者的問題
: : 踩住這點,今天電話過程強勢一點,回他們是系統無法下單、質問他們如何下單?
: : 一般來說,期貨商和你的契約都會把所有條件寫清楚
: : 但商品跌到負數這種事情,在今天發生以前,我相信大多數人不知道會這樣
: : 或許連期貨商自己都沒預料到會這樣吧..
: : 但這點我目前只是猜測,一切都以契約為主吧
: : 總之,若確定在當時系統無法下單,就先質疑他們
: : 談判有很多情況,你這case可能要反客為主,不該是「你心虛被追著討錢」的心態
: : 剛還看到有其它熱心版友稍微講一下實物交割的儲存問題等等
: : 同樣,那部份我目前也不了解(沒看到詳細契約約定前,不敢貿然回答)
: : 但若真的如版友所說,即便要到指定倉儲位置取貨
: : 那依邏輯來說,這邊的實物交割
: : 應該也是對方要付你錢、你負擔倉儲及相關費用的問題?
: : 不管怎樣,不要慌就對了
: : 先冷靜和期貨商對話,再想下一步
: : (通話中,任何承諾都「不要給」,他們也是都有錄音的)
: : 人生怎樣都不會因為這區區300萬就結束的,加油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20-04-21 17:43:00
負值無法操作,應該有很多人可以證明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20-04-21 17:43:00
推推 剛ㄍ偶像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1 17:48:00
期貨商也沒料到價格會變成負的~系統都不能下只能打去上手但是CME有先發公告價格有可能會變成負數~所以這次期貨商
作者: PitzMan   2020-04-21 17:52:00
推,好人一生平安LoL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1 17:52:00
可能要賠了~因為是期貨商系統沒有更改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04-21 17:53:00
如果價格不能下負的,期貨商就理虧了
作者: SuNiDeBe (RicoChet)   2020-04-21 17:54:00
期商系統沒辦法負值交易的話,損失誰扛,這不是很明顯了嗎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1 17:57:00
所以變成價格0以下都要算期貨商的
作者: enamor753 (enamor753)   2020-04-21 17:57:00
我覺得合理 根本不能下單的系統 責任就是券商的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1 18:02:00
但是我覺得應該在0鎖死~變成負數就有點奇怪了
作者: allenmusic (艾倫)   2020-04-21 18:04:00
所以兩邊 各賠一半?
作者: allenmusic (艾倫)   2020-04-21 18:05:00
但我記得 有些券商會寫 系統出錯 損失還是投資人自負
作者: gn02541448 (波利是可愛的)   2020-04-21 18:35:00
補充一下,如果打民事官司為當事人舉證原則,你要先提出堅守誠實信用的一切手段還是無法平倉後,舉證責任才會轉成被告期貨商舉證「可以平倉」,所以建議還是先搜證。
作者: E04UrMoM (啤酒必須苦)   2020-04-21 18:38:00
契約顯有不合理,還是可以上法院仲裁,金額這麼大更是
作者: kvjo (同名專輯)   2020-04-21 18:46:00
評議阿金保法阿 仲裁阿 大部分 0206的人 都想過了我只是覺得齁...明明在台灣 金融服務 兩造相當不對稱而每次出事 大家都在嘲笑 投資人..卻沒人想讓金融圈 公平點那就是 事情遇不完 然後 大家輪流認識 期商的律師 很多...
作者: zirkey (阿棋)   2020-04-21 18:47:00
作者: kvjo (同名專輯)   2020-04-21 18:48:00
然後 事情上新聞 期商都是 和藹的關心你 事情過了笑笑地跟你說 沒辦法 然後你要走什麼路徑 他律師團都養好了再加上 我們所謂的金管會??? 都不知道是幫人民的 還是??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20-04-21 18:49:00
樓上台灣期權風暴簡史
作者: horsekill (研究森)   2020-04-21 19:06:00
反正一堆人看戲心態 哪天自己系統出問題在來討拍
作者: duckhaya (三重大ㄍㄟㄍㄟ)   2020-04-21 19:33:00
出場方式不只有電子下單你知道嗎?各期貨商沒人工專線給你嗎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1 19:37:00
這時候也不一定打得進去~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0-04-21 19:44:00
沒強平應該沒得爭什麼 那只是券商保護自己的選擇一定是「得」強制平倉 不是「應」 overloss投資人扛
作者: bighorse0   2020-04-21 20:48:00
正義的夥伴
作者: Lindeman5566 (德曼56)   2020-04-21 21:01:00
作者: IanLi (IanLi)   2020-04-21 21:02:00
講這這麼多臆測要不要去看看契約書怎寫的若APP不能下就要陪,海期常常斷線券商不是就都要路了...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1 21:08:00
斷線不一定不賠喔~系統缺失是應該要賠的
作者: gn00295120 (Longway)   2020-04-21 22:21:00
「在任何時候」「同意使用其他管道」
作者: lise1017 (沒有什麼不能改變的)   2020-04-21 22:51:00
電子下單不給下就想索賠太牽強了不過好在你可能不孤單 去爬一下國外有沒有同伴吧這畢竟是國際商品 參考一下國外苦主 你可能還有機會
作者: asolitary (天→豬)   2020-04-22 02:16:00
系統出問題 期貨商也有責任啊 建立系統的又不是下單者有違比例原則吧
作者: Oct5566 (阿土伯)   2020-04-22 02:17:00
作者: cherbini (zzz)   2020-04-22 07:52:00
若法務要對公司與已認賠的人有個交代,可能還是會交由法院判決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20-04-22 01:43:00
負值無法操作,應該有很多人可以證明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20-04-22 01:43:00
推推 剛ㄍ偶像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2 01:48:00
期貨商也沒料到價格會變成負的~系統都不能下只能打去上手但是CME有先發公告價格有可能會變成負數~所以這次期貨商
作者: PitzMan   2020-04-22 01:52:00
推,好人一生平安LoL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2 01:52:00
可能要賠了~因為是期貨商系統沒有更改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04-22 01:53:00
如果價格不能下負的,期貨商就理虧了
作者: SuNiDeBe (RicoChet)   2020-04-22 01:54:00
期商系統沒辦法負值交易的話,損失誰扛,這不是很明顯了嗎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2 01:57:00
所以變成價格0以下都要算期貨商的
作者: enamor753 (enamor753)   2020-04-22 01:57:00
我覺得合理 根本不能下單的系統 責任就是券商的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2 02:02:00
但是我覺得應該在0鎖死~變成負數就有點奇怪了
作者: allenmusic (艾倫)   2020-04-22 02:04:00
所以兩邊 各賠一半?
作者: allenmusic (艾倫)   2020-04-22 02:05:00
但我記得 有些券商會寫 系統出錯 損失還是投資人自負
作者: gn02541448 (波利是可愛的)   2020-04-22 02:35:00
補充一下,如果打民事官司為當事人舉證原則,你要先提出堅守誠實信用的一切手段還是無法平倉後,舉證責任才會轉成被告期貨商舉證「可以平倉」,所以建議還是先搜證。
作者: E04UrMoM (啤酒必須苦)   2020-04-22 02:38:00
契約顯有不合理,還是可以上法院仲裁,金額這麼大更是
作者: kvjo (同名專輯)   2020-04-22 02:46:00
評議阿金保法阿 仲裁阿 大部分 0206的人 都想過了我只是覺得齁...明明在台灣 金融服務 兩造相當不對稱而每次出事 大家都在嘲笑 投資人..卻沒人想讓金融圈 公平點那就是 事情遇不完 然後 大家輪流認識 期商的律師 很多...
作者: zirkey (阿棋)   2020-04-22 02:47:00
作者: kvjo (同名專輯)   2020-04-22 02:48:00
然後 事情上新聞 期商都是 和藹的關心你 事情過了笑笑地跟你說 沒辦法 然後你要走什麼路徑 他律師團都養好了再加上 我們所謂的金管會??? 都不知道是幫人民的 還是??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20-04-22 02:49:00
樓上台灣期權風暴簡史
作者: horsekill (研究森)   2020-04-22 03:06:00
反正一堆人看戲心態 哪天自己系統出問題在來討拍
作者: duckhaya (三重大ㄍㄟㄍㄟ)   2020-04-22 03:33:00
出場方式不只有電子下單你知道嗎?各期貨商沒人工專線給你嗎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2 03:37:00
這時候也不一定打得進去~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0-04-22 03:44:00
沒強平應該沒得爭什麼 那只是券商保護自己的選擇一定是「得」強制平倉 不是「應」 overloss投資人扛
作者: bighorse0   2020-04-22 04:48:00
正義的夥伴
作者: Lindeman5566 (德曼56)   2020-04-22 05:01:00
作者: IanLi (IanLi)   2020-04-22 05:02:00
講這這麼多臆測要不要去看看契約書怎寫的若APP不能下就要陪,海期常常斷線券商不是就都要路了...
作者: a9a99 (有個人來愛還是比較好)   2020-04-22 05:08:00
斷線不一定不賠喔~系統缺失是應該要賠的
作者: gn00295120 (Longway)   2020-04-22 06:21:00
「在任何時候」「同意使用其他管道」
作者: lise1017 (沒有什麼不能改變的)   2020-04-22 06:51:00
電子下單不給下就想索賠太牽強了不過好在你可能不孤單 去爬一下國外有沒有同伴吧這畢竟是國際商品 參考一下國外苦主 你可能還有機會
作者: asolitary (天→豬)   2020-04-22 10:16:00
系統出問題 期貨商也有責任啊 建立系統的又不是下單者有違比例原則吧
作者: Oct5566 (阿土伯)   2020-04-22 10:17:00
作者: cherbini (zzz)   2020-04-22 15:52:00
若法務要對公司與已認賠的人有個交代,可能還是會交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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