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把股價改成人生的滿意度
把安樂死當成行權手段,也就是當人生滿意度低到一定程度(行權價格),可以行使安樂死
這個權力,那這樣其實安樂死就是一個put option,可以作為避險工具,避免人生滿意度
過低的風險。
也就是說,安樂死成為一個與生俱來的賣權。
1.越年輕,也就是剩餘存活時間越長(t),這個賣權價值越高
2.人生波動越大(sigma),賣權價值也越高
3.對人生的滿意度要求越高(K),賣權價值越高
4.當下人生滿意度越低(S),賣權價值越高
5.人生滿意度的無風險增長率越大(r),賣權價值越低
相反地,可以把繁衍當成買權。父母只有在人生滿意度超過某個水準,才覺得創造生命,
這個生命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人生滿意度。
從這個角度講,安樂死是可以被定價的,是有價值的,不應該被剝奪的~
不過因為這個是隨時可行權,而且t還沒辦法準確預估,只能假設t,而且要用美式選擇權
定價法或是二叉樹定價法,先不考慮有股利的情況。
大家覺得如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