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第二階段

作者: J98 (四隻腳走路)   2018-07-16 17:21:45
: 二、第二階段-107年10月1日實施
: 自然人、一般法人既有帳戶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 (1)自然人及一般法人於107年8月1日前已開立之既有帳戶(以下稱既有帳戶),自
: 107年10月1日起,未提供符合期貨商要求之財力證明者,其國內期貨帳戶委
: 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總額(以下稱交易總額)不得逾
: 新台幣50萬元(依總歸戶控管)。
: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8-07-17 11:38:00
入金500萬,可用買報去申請當財力,就是麻煩根本脫褲子放X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8-07-17 09:13:00
沒申請,入金500萬還是只能下50萬,重點就是要額度要申請!感覺跟信用卡有點像,可能你申請500萬額度,最後只給你200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8-07-17 09:08:00
人家的疑問是 入金500萬 算不算財力證明?如果算財力證明 那跟原本的有什麼不一樣?規定就寫的不清不處 你只是照著寫一次而已 沒回答到重點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8-07-16 17:25:00
簡單說你33128發財要在allin 要去申請除了怕你贏太多外實在不知道有哪裡有保護到
作者: kutkin ( )   2018-07-16 17:34:00
會爆炸也不是一開始就爆
作者: Altair ( )   2018-07-16 20:30:00
怕又有人輸太多要攔轎申冤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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