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80306/1308751/
原文:
今年2月6日,期貨市場爆發了一場「期貨大屠殺」,根據統計,這場期貨大屠殺,讓
期貨商申報違約金高達13億元,至少有數十名受災大戶,今天將前往證期局投訴、陳情。
2月6日的期貨大屠殺導因於美股連2天崩跌1800點,導致台股暴跌、期貨市場出現恐慌性
殺盤,讓期貨商啟動強制平倉。
而期貨商啟動強制平倉措施後,則是加重了選擇權進一步的賣壓,並導致違約金額擴
大,根據統計,當時期貨商申報違約金就高達13億元,創下歷史新高紀錄。《蘋果》收到
期貨大戶投訴案,認為引爆這波「期貨大屠殺」的主因,是目前期貨市場制度不健全,即
便隨後期交所宣布,將啟動「價格穩定機制」,準備亡羊補牢,但卻無法彌平投資人這波
的損失。
期貨大戶準備集體向證期局陳情,今天將提出兩大訴求,一是認為當天期貨商以「極
端價格去計算保證金」,是因期貨商沒有發揮造市功能,期交所無法推卸責任。二是風險
預告書中,並沒有明確指出,市場會出現「價格異常情況」發生,如當天發生選擇權的「
買權」和「賣權」同時「漲停」(以選擇權賣方看跌的角度來說)的現象,令大戶哀鴻遍
野。
選擇權分為買權及賣權,若投資人認為未來行情上漲,可以買入買權或賣出賣權,反
之若認為未來行情走跌,可以買入賣權或賣出買權。若以履約價1萬點的買權為例,若加權
指數在結算日當天超過1萬點,買方就有權利要求賣方,用當初在1萬點的選擇權價格賣出
,因此指數漲愈多,買方賺愈多。但如果到期時,加權指數低於1萬點,買權履約價值就會
完全歸零。賣權則反之。
由於選擇權賣方風險大,因漲跌愈大,需支付買方的金額就愈大;而買方的最大損失
即為權利金。因此,期貨公會特別制定風險控管機制,若賣方盤中保證金風險指標低於約
定比例25%時,券商會將賣方部位執行「強制沖銷」,強制平倉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券商的違
約交割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