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即日起 介紹朋友去期貨商開戶將法辦

作者: NNGG (粉紅芭比)   2015-01-15 16:04:45
1.媒體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2.完整新聞標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14日)
3.完整新聞內文:
貳、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1月1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豐期貨)及其受雇人張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55條第21款、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
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其受雇人張員於擔任該公司
受託買賣業務員期間有利用非公司受雇人從事期貨招攬開戶業務,且張員以永豐期貨營業
處所電話與非公司受雇人聯絡進行前揭情事,該公司未善盡監督之責,另該公司辦理廣告
費申請作業未依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執行,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永豐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永豐期貨停止受雇人張員1個月期貨經紀業務之執行。
參、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1月1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期貨)及其受雇人林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55條第21款、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
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凱基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其受雇人林員於擔任該公司
受託買賣業務員期間有利用非公司受雇人從事期貨招攬開戶業務,且林員以凱基期貨營業
處所電話與非公司受雇人聯絡進行前揭情事,該公司未善盡監督之責,核已違反期貨管理
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凱基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凱基期貨停止受雇人林員3個月期貨經紀業務之執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uOfP
5.備註:
白色恐怖大時代來臨,即日起介紹朋友去期貨商開戶將觸法
如果有親朋好友在做證券期貨業務員,千萬別介紹客戶給他
不然他會被罰錢+停牌(無法執業and沒獎金拿)
作者: jjtzu (JJ)   2015-01-15 17:57:00
......可憐的營業員 真是越來越可憐
作者: vonnewman (灰色腦細胞)   2015-01-15 18:34:00
介紹人玩期權本來就是害人
作者: Orilla   2015-01-15 19:43:00
推樓上一堆推銷期權的業務根本是造孽
作者: berryc (so)   2015-01-15 20:45:00
全部行業的推銷員都是在造孽
作者: Kysol9 (聽說崩崩回來過)   2015-01-15 22:03:00
樓上正解
作者: austinlee (財務自由享樂人生)   2015-01-15 23:31:00
還不是某些營業員在亂搞亂捅,沒有利益哪來的介紹
作者: phcebus (菲比斯)   2015-01-17 10:38:00
講白點 還不就traderclub搞的
作者: SZBZ (北投金城武)   2015-01-20 10:34:00
traderclub好像完全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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