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nesota (mn)》之銘言:
: 台灣奧運金牌的獎金可是世界前 5耶!!!!
: 台灣一面金牌是2000萬台幣
: 第一名是喬治亞3600萬,印尼1000萬
: 義大利 600萬,俄羅斯 400萬,法國 200萬
: 日本 100萬,美國80萬,澳洲60萬
: 英國靠愛奪牌 0萬,說把預算都拿去做運動基礎建設了
: =======================================================
: 換句話說
: 台灣是環境很苦,奪牌機會小,但有成績的話賺很大
: 歐美是環境較佳,奪牌機會大,但靠政府是無法維生的
: 2者誰好誰壞,我也看不出來
: 如果把國光獎金總額不變,但現金部分只給一半
: 另一半讓選手自由選擇,買裝備,出國機票,請教練,之類的
: 或另一半不給選手,而是改投入該項目培訓中心的設施改善
: 這樣會比較好嗎??
: 但這樣舉重金牌郭婞淳要捐救護車可能就比較不方便了...
看這種文章被噓成這樣 只能說ptt真的是台灣功利社會的縮影
我完全同意原po觀點 甚至我覺得國光獎金應該全部取消轉為培育選手經費才對
這種獎金制度只是鼓勵投機去參加容易奪牌的項目
根本沒辦法培養真正有熱情的運動員
結果就是一堆人跑去比跆拳道 女雙 etc...
有的還整天在吵政府給她的錢太少 我都懷疑這種運動員是不是真的喜歡他的職業了
這種本末倒置的獎金制度 怎麼培養的出國民楷模?
當大家的目光集中在奪牌的國手選手上時
我覺得更令人尊敬的是其他參與沒有奪牌希望項目的選手們
他們為的不是奪牌 不是廉價的國光獎金或空泛的為國爭光
而是最純粹的挑戰自己
我們應該給予這些人更多的關注 因為他們是我們每個人都能效法的對象
例如十項全能選手王鉦元 在多人中途棄賽的賽程中仍然堅持完成比賽
到最後一項1500m時力竭落到最後一名 依然挺住直到終點
可惜的是通過終點時 他的風采被同時進行的跳高項目蓋過 沒能獲得更多掌聲 十分可惜
選手奪牌時獲得的個人榮譽遠勝於國光獎金 實在不須錦上添花
反而這種自我挑戰的運動家精神 才是我們最應該鼓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