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發文、推文禁止人身攻擊、挑釁、謾罵,違者水桶三日至三十日。
次數或情節嚴重者,得加重至九十日以下水桶,並予以公告退文。
本條應經由當事人檢舉。
本條不做修改,維持原條文
另外說明一下
推 charles7312: 針對公眾人物的人身攻擊,這邊大多使用者都是有點人08/30 04:52
→ charles7312: 生閱歷的人,有太多作法可以反駁回去,不太需要再限08/30 04:52
→ charles7312: 縮增加版主負擔。08/30 04:52
→ charles7312: 反倒是無關的政治文可以考慮限縮...今天一個館長就08/30 04:54
→ charles7312: 能高度癱瘓整篇相關討論變成無意義的筆戰。08/30 04:54
對於板規二.12
12.本板禁止政治文。
政治文,指負面攻擊我國任一政黨或候選人、討論時帶入要求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及政
黨之宣傳、攻擊他人之政治傾向的發文、推文。
違者水桶七到三十日。
這一條是沒有規定當事人專屬的
也就是所有人都能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