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A2板規還是有bug的感覺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8-04-05 19:55:17
A.泛商業
Ⅱ內容涉及張貼購買資訊、商家之跳轉網址者,水桶30天並刪除內容。
我覺得A2還是有bug的感覺,有心人士也是可以技術性鑽漏洞。
現在A2 比較像是規範「商品」,
然而業配手法可不是只有業配「商品」。
A2似乎還是沒有規範「替商家打廣告」的行為
替商家打廣告不一定要「業配商品」,只要業配「商家」,只要引起大家去注意「商家」
就可以了,一樣達到圖利商家的效果。
所謂「小編」式的行銷行為就是,例如
時尚雜誌主要收入其實不是靠雜誌銷量維生的,而是靠各個時尚品牌龐大的廣告費。
時尚雜誌的基本行銷方式:
型男秋天必備10個穿搭術─> 男模穿了多套各個品牌的服裝
並註明
外套:Dior 價格店洽
手錶:Seiko
長褲:Levis
行李箱:Louis Vuitton 價格店洽
球鞋:Nike 價格依官方網站
本板的極類似的實際案例:
【案例1】
文章代碼(AID): #1QOpBVtQ (ONE_PIECE)
資料來源:Facenook 航海王 羅
https://i.imgur.com/p8FxOQb.jpg
https://i.imgur.com/V423blz.jpg
https://i.imgur.com/ooGhMZm.jpg
【案例2】
文章代碼(AID): #1QJjPRIA (ONE_PIECE)
資訊來源:FaceBook <航海王>羅 社團
總有一些人會慢慢淡出你的生活,你要學會接受而不是懷念。
https://i.imgur.com/l5iWmYH.jpg
>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6 09:20:00
攤手~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6 08:57:00
就像timshow 你可以看到看法間的不同~站內信為妥齁也像我~雖然我每周追,但我其實是防雷派XDDD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6 08:52:00
又有人被戳到了XDDDD防雷就算了還防業配?這想法XD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6 08:45:00
^ 圖內的a大就是女證人 f就是嫌疑人版主是警察 所謂A2bug其實是警察依專業判斷的空間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6 08:40:00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那這篇你怎麼看,代購捏有粉絲專業的代購...沒圖利...嗎?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6 08:36:00
我...我沒有很關注周邊商品所以不清楚=//=我看了一下還沒找到搬連結過來這種;比較多是imgur圖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6 08:32:00
但是我看到的好像都是臉書文章整篇搬過來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6 08:25:00
也不打算調查 而是一竿子全打翻說不管怎樣進去就是性騷擾對阿~~這個本來就很難 所以我上面才說很難阿030但如果因為很難 就全部死罪論...也是有點誇大~當然這只是一個版 想怎麼改成自己能接受的樣貌或許每人不同,我才說建議站內信吼=3=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6 08:25:00
增加點擊率衝人氣 這樣有算圖利嗎?圖利很難定義捏...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6 08:11:00
是如你所說 但我說的是"圖利"之事實入不同性別之廁所是事實 你能不能證明他有偷窺又是另一事實 沒辦法證明不代表一定沒有,但你"很難"立論tonni你所擔心的方面我覺得與其刪掉,不如用類似爆雷方式提醒讀者下方有代購資訊如果要用你的例子來說明;就是tonni被人開槍打了好幾槍 後來逃到女廁跟 沒事跑到女廁開槍的tonnitonni很難證明 但告他的女生就是"證人"警察(版主)也不會馬上把他關起來,而是先調查像~~~你剛剛上面的舉例 就是無視tonni到底是在幹嘛
作者: yaya2603 (甲鳥甲鳥)   2018-04-05 20:03:00
阿嬤!阿嬤
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8-04-05 20:04:00
真的很佩服你在這板上貢獻的精力-口-"
作者: kenthue (時後十九六滿南)   2018-04-05 20:05:00
你舉的案例有實際的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是業配嗎?例如:拍到對方收錢的照片,轉帳明細或是發文人跟商家的聊天業配記錄等。還是只是靠“合理懷疑”去懷疑別人業配?如果真的要規定成這樣又怕別人鑽,建議直接禁止任何除了海賊漫畫動畫的其他商品出現就好了吧?不然如果都只是分享又要被有心人揣測懷疑是不是在業配,這樣真的本末倒置。而且如果分享照片因為有商家資訊會導致想買他人去購買,拿掉也是一樣啊,喜歡該商品的人照片有商家他可以自己找自己去購買,沒商家他不也會去問發文者?真的有興趣的東西(商品)不管有沒有去做商家推廣什麼的,想買的人都會去找去買不是?真要杜絕就只能完全禁止,沒有什麼移除照片的商家推廣就可以有效的阻止吧麻煩我在跟你討論事情的時候不用扯其他的吧?就事論事不是你一直提倡的嗎?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5 20:14:00
是戳到痛處了嗎?XD 看版主解釋「購買資訊」啦 在限縮下去會連展覽、餐廳或是 路跑 都不能po了看到 千人大板 不噓一下不行 現在看還不到150 QAQ
作者: kenthue (時後十九六滿南)   2018-04-05 20:18:00
自己在討論東西的時候別人來扯你其他事情你會說請就事論事,但別人在跟你討論時你卻一樣扯其他東西,難道就事論事只限與你自己?你這樣以後誰還會對你服氣?既然你要討論Ok,我跟你討論,那麻煩你就不要說一套做一套,請符合自己就事論事的理念,Ok?既然你都說了沒有辦法證明對方是否真的是業配有拿到錢,那你用別人的2篇分享文來做你業配的舉例不太妥當吧?而且商家因這些獲利?你是商家嗎?不然你怎麼知道人家真的有獲利?還是一切都是你的合理懷疑?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5 20:40:00
當一個成功的版主就是要業配?!是嗎?!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5 20:55:00
QK怎麼只推一行 看你一副沒被ton戳到的樣子~~~
作者: ZNDL (頹廢之風)   2018-04-05 21:08:00
你很閒嗎 為什麼這麼在意板規?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5 21:20:00
我是以和為貴好嗎,不過我個人是支持業配文直接送組務申請砍帳號,timshow你對於業配有看法嗎"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這個我覺得不行歪雞雞講的很好啊,代購就是我剛好要去某個地方,可以幫忙買某個東西,跟專業代購不一樣紅明顯,桶尼別想太多啦,敢po購買資訊的人不多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8-04-05 21:40:00
#1QfVzFko (ONE_PIECE) 那這篇算不算業配?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5 21:55:00
算,除非你補上你老婆照片。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8-04-05 21:57:00
那如果我簽名檔放howhow某支業配影片,算不算業配違規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5 22:01:00
那會被violation全站水桶嗎?可以試看看,沒有試都不知道結果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8-04-05 22:03:00
請問是喚醒你AEer的魂嗎?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8-04-05 22:03:00
或是我簽名檔放統神 館長的直播實況網址 算不算業配我只是好奇toni的鑽牛角尖可以到什麼程度
作者: acuity (拉拉拉)   2018-04-05 22:15:00
與其吹毛求疵這個,倒不如少發廢文
作者: jeff872984 (jeffSu)   2018-04-05 22:15:00
有人還會理這個人說什麼?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18-04-05 22:17:00
商譽能認列損益啊== 很多人不知道嗎刻意宣傳某粉專不太好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5 22:25:00
說到直播,搜尋了一下,果然專業
作者: kevin1008 (皮卡丘丘丘丘丘丘)   2018-04-05 23:02:00
有私心業配營利的跟明明正常卻故意發廢文唯恐天下不亂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5 23:09:00
我對業配沒什麼看法對被戳到就跳出來一直講的現象覺得有趣XDDD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5 23:53:00
這個bug的前提是能圖利PO文者吧沒有辦法證明的話很難說有不妥之處然後...我覺得這些建議站內信給板主就好~
作者: oramge (小雨一點點一滴滴)   2018-04-06 00:04:00
認真討論給推
作者: jeff872984 (jeffSu)   2018-04-06 00:35:00
認真討論給推
作者: duck200017 (COOKIE)   2018-04-06 11:28:00
細則訂太多感覺會矯枉過正
作者: omg456789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2018-04-06 12:21:00
你覺得你這篇文 發的有意義嗎 還不是一篇廢文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6 14:34:00
我不知道什麼差別啦 只知道可能被戳到的人話特別多XD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6 15:22:00
樓上這樣說不是把我跟QK還有tonni都打翻落水了嗎Q_Q(游走 (欸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6 15:28:00
關QK什麼事?toni一直都在水中游阿我說好多喔 我是不是被戳到了QAQ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6 15:30:00
我只是依照句數去看xddd~別在意。你可能在河邊XD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6 17:12:00
hey,別把我扯在一起呀...
作者: victormyass (牙籤仔\⊙▽⊙/)   2018-04-06 18:18:00
wow我認真看完了,我覺得你打得很好@@+難以證明部分是指我們版友難以去證明版主也難以證明,但他有自主裁量權(即現A2)所以我也同意duck那句~要去相信版主的感覺!!(熱血貌也許是我態度比較保守,所以對版歸沒有太多意見~~~
作者: dfgh012316 (Nowaya)   2018-04-06 18:42:00
統尼好了啦 我們回家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4-06 21:41:00
我覺得原PO沒說錯什麼,但實際上要執行到這程度會很嚴格,有時候一分享自己東西哪邊買的就很容易吃到他這條,現在的版本是屬於比較折衷的處理方式,類似版權1/3規則這樣...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6 21:51:00
增加點擊率觀看人數算是業配嗎...?
作者: jiangjiang33 (yo man)   2018-04-06 23:18:00
認真給推
作者: painofegg (小倫勃道尼)   2018-04-07 00:23:00
懂雙方的意思,其實原PO建議就是「避嫌」吧,然後把「避嫌」這段表達出來,而不是讓人無限上綱拿沒有證據這句話來塘塞一切非法行為,建議很好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8-04-07 02:14:00
也就是任何商品,餐廳,周邊商品幾乎都不能以照片,文章的形式出現在板上,不然就會有業配的疑慮。跟海賊王相關的app 食記 遊記 活動分享可能也都必須禁止,因為廣義來說這些都牽涉到商家盈利。最後應該只能在上面討論漫畫內容,其他都不能開放討論。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7 09:54:00
聽樓上的舉例,若全面禁止,確實是太過因咽廢食了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8-04-07 10:19:00
如果只是要表某人就當我沒說,請繼續XD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7 11:18:00
我倒是覺得真的這樣執行下去,不小心觸犯板規的人會不少,只是增加版主的工作量而已。對板上來說,現實生活中的東西全部不能發,可能也只剩下幻想文可以發,根本是在陷害版主而已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7 21:35:00
桶泥你的粉絲想你啦XDDD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7 21:38:00
樓上是不是我的粉絲啊?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7 22:26:00
不知道怎麼讓你有這樣的想法 我很抱歉 但希望你不要難過~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7 22:30:00
不會啊,不是要就可以當我粉絲,每則推文都你就繼續跟吧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8-04-07 23:47:00
timshow,你要這樣說:桶尼,captain找你!!!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7 23:53:00
其實我比較不懂 這篇聊得好好的 幹麻去弄認真要分享的人害我想跟Ru大聊聊配色什麼的 都會被打斷~~~
作者: showcoai (嗜血跳跳虎)   2018-04-08 00:17:00
這篇不是在討論板規嗎?呵呵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8-04-08 13:34:00
看一下A2沒什麼好挑剔的 硬抓就是「商家」不夠明確 換成「通路商」大概就不會有問題。至於不懂產品資訊和購買資訊差異的原po或原po迷們 查一下行銷的用語多了解製造商通路商定義 就不用亂入別人的文(硬要挑開箱文的問題我覺得是能不能貼自己的yt來衝點閱獲利,但推文沒人提,反正板規也沒限制,我也覺得開箱影片很好看就是了)痾 或是把「商家…」那句刪掉,給板主解釋購買資訊就好
作者: peter31409 (科科科)   2018-04-08 16:22:00
滾啦廢物桶泥
作者: w26236196 (啊不然咧)   2018-04-09 14:17:00
吵死 海賊板禍源
作者: coilion9670 (QQ軟)   2018-04-10 02:30:00
難得從八卦版轉來看,這真是沒事找事做,很像文字獄前哨準備
作者: ray3190 (明禎我老婆)   2018-04-11 12:33:00
廢文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04-16 23:38:00
要避嫌就要祭出預防性雞鴨,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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