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ehave 禁言 7 天

作者: yukinoba (打爆那隻波利!)   2017-10-28 08:15:21
【具體事證】
◎被檢舉人 :Behave
◎被檢舉文章:見精華區 Z-21-3 被刪除的文章
◎被檢舉內容:
→ TKUfeizei: 被檢舉人ID: Behave 36.224.16.36 10/26 15:42
→ TKUfeizei: #1PyN9rMf (ONE_PIECE) 36.224.16.36 10/26 15:42
→ TKUfeizei: https://i.imgur.com/LJy6h2M.jpg 36.224.16.36 10/26 15:43
→ TKUfeizei: 圖片中紅線標記4.處 人身攻擊指稱我沒 36.224.16.36 10/26 15:43
→ TKUfeizei: 種(沒蛋蛋之意) 36.224.16.36 10/26 15:43
→ TKUfeizei: 欲以B-4檢舉 36.224.16.36 10/26 15:43
◎被檢舉理由:依置底檢舉區推文受理
【相關板規】
B-4 〔引戰推文〕
Ⅰ 有人身攻擊、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言論經檢舉
(同篇 一句一罰)(有針對性的需經當事人檢舉),或由板主判定
有惡意攻擊意圖,處7天禁言、累犯+15天、第三次以上+30天。
Ⅱ 雖有第一點情事發生,但經判定微罪或無明顯犯意時,改記警告或不罰。
Ⅲ 違反本條規定者自行向當事人道歉,當事人選擇原諒時須告知板主,
判決則改為警告或不執行禁言處分
Ⅳ 引戰條文原則上採一句一罰,例外採整體認定
採整體認定的標準:
(1) 因推文文字數目過多,造成系統呈現連續推文的現象,
而所有推文前後未超過5分鐘以內
(2) 遊走在板規邊緣,利用推文來斷開文字並穿插無關文字,
使每一句推文都不具語義,但合併所有推文,經檢舉人檢舉
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3) 遊走在板規邊緣,故意不使用空白鍵斷開文字,或穿插無關文字
使該句推文不具語義,經檢舉人檢舉並由板主認定其仍具有意義
Ⅴ 原推文者對所發言論感到後悔,恐有被引戰之嫌疑時,可向版主申請刪除該句推文。
【判決結果】
B-4、Ⅰ:原檢舉所提出之4.已符合管理標準
C-4:經查精華區 Z-21-1-2 未有警告紀錄
經查精華區 Z-21-2-3 未有禁言紀錄
經查精華區 Z-21-3-1 未有刪文紀錄
判定 Behave 禁言 7 天
【補充說明】
1. 依最新海賊板檢舉案處理原則,被懲處人可於本公告公布後三日內,
向另一位板主提出複審請求。
2. 檢舉信及判決書皆留存於精華區/正義的海軍(z-20),板友可自行參閱。
3. 被刪除的文章備份至精華區/深海推進城(z-21-3),板友可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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