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4&B4引戰條文相關修正及JieLi判決結果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07-03 12:52:52
各位板友好
根據 #1PLV-gcH 投票結果,引戰條文恢復舊制,裁量標準全由板主群自由心證決定,
有鑑於此,再此宣達部分事項及公布相關修正條文。
(一)相關宣達事項
1. 本次投票依板友發起之板務討論辦理,為板內正式投票結果,板主群尊重
本次投票決定,選擇恢復舊制,裁量標準全由板主群自由心證決定。本次
投票結果會推行3~6個月,未來將視板內實際運作情形而定。
2. 經板主內部確認,兩位板主的投票選項皆為c選項,顯示c選項為現任板主群
認可的裁量基準,未來會將此裁量標準放置在精華區z-4-2-5中,供板友參閱。
此裁量基準僅在大致說明板主個人認知,與板規無涉,僅作為提供板友在判決
公告前的參考,實際判決結果仍應以公告為主,板主群會根據實際狀況,進行
個案審查。板友不得要求板主必須或不該以此裁量標準判罰。
3. 板內檢舉案仍採二審制及有指定判決的方式,惟先收到檢舉案的板主為主審板主,
主審板主可根據案件特殊性、模糊性或爭議性時,可選擇先向另一板主進行案件
討論,另一板主根據案件內容給予適當建議,惟判決結果之處分,仍由主審板主
為最後決定者。
4. 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與原主審板主在檢舉案件中有利害關係,(即檢舉案中當事人
或相關第三人角色),基於判決中立,板主可拒絕審理此檢舉案,請檢舉人逕向另
一板主提出檢舉。若兩位板主皆為檢舉案的當事人或相關第三人,則改為共同判決。
5. 複審制度改為 除當事人提出複審申請外,同時可由另一板主在徵求原主審板主的
同意下,代為改判。
6. 恢復舊制,故原先海賊板版務討論暨記名公投辦法中,提及批評言論的豁免權
將同步刪除,未來凡[公告]、[板務]文中下所有推噓文言論,將個案審查,不再受
言論豁免權的保護。
7. 將道歉精神併入舊制中,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原諒對方,若當事人選擇原諒時,
屬於微罪不罰或減輕其刑之範疇,板主依當事人意願改給予較輕處罰。
8. 其他因恢復舊制而漏未修正的板規,則由板主依個案實際狀況,進行裁量判決,
相關處置辦法以後續公告為基準。
(二) 相關板規修正
A-4 〔引戰文〕
Ⅰ 有人身攻擊、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之文章經檢舉
(同篇 一句一罰)(有針對性的需經當事人檢舉),或由板主判定
有惡意攻擊意圖,處15天禁言+刪除文章、累犯+15天、第三次以上+30天。
Ⅱ 雖有第一點情事發生,但經判定微罪或無明顯犯意時,改記警告或不罰。
Ⅲ 違反本條規定者自行向當事人道歉,當事人選擇原諒時須告知板主,
判決則改為警告或不執行禁言處分。
B-4 〔引戰推文〕
Ⅰ 有人身攻擊、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之文章經檢舉
(同篇 一句一罰)(有針對性的需經當事人檢舉),或由板主判定
有惡意攻擊意圖,處7天禁言、累犯+15天、第三次以上+30天。
Ⅱ 雖有第一點情事發生,但經判定微罪或無明顯犯意時,改記警告或不罰。
Ⅲ 違反本條規定者自行向當事人道歉,當事人選擇原諒時須告知板主,
判決則改為警告或不執行禁言處分。
A-9 〔公告文/板務文〕
Ⅰ 禁止使用[公告]分類,發表/回應文章,違反此條規定,警告一隻+刪除文章。
Ⅱ 使用[板務]、[連署],發表/回應文章,須遵守下列規範,
若不具備下列所有要件,則刪除文章。
(1) 以[板務]、[連署]所發的文章,必須與本板版旨及板務有關的議題。
(2) 以[板務]所發文章,若相同議題(半年內),須以第一篇文章做回文討論。
(3) 以[板務]發表的文章須滿300字以上;以[連署]發表的文章須滿150字以上
(4) 每人每月限發一篇[連署]文章,進行記名公投連署。
(5) 同一議題記名公投(不管由誰發起),下次再提需經半年後再提出。
Ⅲ 使用非[板務]分類來討論板務者,直接刪除文章。
Ⅳ 板務討論詳細規範,請參考海賊板 板務討論暨記名連署辦法,精華區 z-4-2-3
(三) 根據最新投票結果由板主群聯合判決,重新審理JieLi違規案件
1. JieLi案件原始事由(請參見下方公告)
5/17 frojet □ [公告] JieLi禁言14天 (#1P6vPSrU)
判決結果
1.JieLi板友的違規言論,根據一句一罰原則,共有二次違規,合併處罰。
2.JieLi板友的言論符合惡意言論的規範,依B4推文規範,共處14天禁言處分
5/17 yukinoba □ [公告] 暫停 JieLi 板規處分 (#1P6_eKVW)
判決結果
因目前發起中的板務討論,正在討論此則板規的修改問題
基於修改結果可能與現行板規準則不同、且修改過程中容易對相關板規執行有爭議
因此在板務討論修正結果確定前,暫停此項板規的執行與處分
視最後修正結果,再溯及既往執行暫停期間的板規管理
2. #1P6_sWq1 板務討論後續衍生爭議與處理進度
a. 於 2017.05.18 協請當事人 JieLi 向本看板所屬小組務提請申訴
b. 於 2017.05.18 當事人 JieLi 向 C_JapanBoard 提請申訴
c. 於 2017.06.03 小組判定該申訴不成立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96486670.A.DC3.html
d. 於 2017.06.12 統整相關板規公告修正內容,方便板友查閱
e. 於 2017.06.21 於本公告內向板友敘明現行板規各言論標準制定由來
f. 於 2017.06.21 公告投票事宜
g. 於 2017.06.30 公佈最後投票結果 (維持舊制,全由板主自由裁量)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98808234.A.991.html
3. JieLi案件最後判決結果
根據投票最終結果,JieLi案件屬特殊案件,由兩位板主聯合共同判決,
JieLi板友違反B4引戰條文,根據一句一罰原則,經板主群最後決議,
處14天禁言處分立即執行。當事人若對該判決不服,請逕向小組組務
(C_ArtBoard)提申訴。
作者: smalllmin (小小明)   2017-07-03 23:19:00
當初一直強調兩位版主判決各自獨立互不干涉 結果現在又說可先向另一位板主討論 搞得我好亂啊既然都先討論過了 那申請複審的意義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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