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lb5828 禁言 7 天

作者: yukinoba (打爆那隻波利!)   2017-06-19 09:27:10
【具體事證】
◎被檢舉人 :hlb5828
◎被檢舉文章:
●25679 6/16 Superman007 □ [閒聊] 香吉士與惡魔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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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PGzLkIY (ONE_PIECE) [ptt.cc] [閒聊] 香吉士與惡魔果實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497617774.A.4A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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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內容:
噓 hlb5828: 你那邊還來的及,不要投給蔡英文 06/16 23:02
◎被檢舉理由:依來信受理檢舉
【相關板規】
B-7 〔政治推文〕
Ⅰ 以政治人物姓名/綽號,或政黑語來影射諷刺板友,處7天禁言。
Ⅱ 推文若僅單純推政治人物,無影射嘲諷等犯意,予以免罰
Ⅲ 政治推文其他規定,請參考海賊板 政治文/評析文規範,精華區 z-4-2-4
C-4 〔多次違規的加重處分〕
不限任何條文,凡多次違反板內規定,依下列條文加重處分
Ⅰ 累積警告次數達3次以上,罰7天禁言
Ⅱ 遭板主群刪除文章達5次以上,直接退文
Ⅲ 遭禁言處分累計四次者,加罰禁言一個月+直接退文
Ⅳ 遭禁言處分累計五次者,加罰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
Ⅴ 遭禁言處分累計六次者,移送組務申請不受歡迎名單。
【判決結果】
B-7:已達違反標準
C-4:經查精華區 Z-20-2-9 未有禁言紀錄
判定 hlb5828 禁言 7 天
【補充說明】
1. 依最新海賊板檢舉案處理原則,被懲處人可於本公告公布後三日內,
向另一位板主提出複審請求。
2. 檢舉信及判決書皆留存於精華區/正義的海軍(z-21),板友可自行參閱。
3. 被刪除的文章備份至精華區/深海推進城(z-20),板友可自行參閱。
作者: b820710 (滅世者●汀奇)   2017-06-19 10:26:00
D Can就是i檢舉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06-19 11:16:00
判決結果只寫已達違反標準 能不能說明更清楚一點?這一看就是在玩lag梗 請問他是違反B-7-1嗎?所以要不要請版主舉例一下 如何在使用B-7-II的情況下又不違反B-7-I 同時推文是有其他涵義的梗再說 <依來信受理檢舉> 怎麼沒看到信件備份到精華區中?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06-19 11:44:00
有備份信件到精華區呀 我有看到呀 幫Y大澄清一下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06-19 11:49:00
喔喔 看到了 原來他一次檢舉很多http://i.imgur.com/WLe4wsN.png這個梗有被納入鄉民百科 又被推薦到ptt流行語所以真如檢舉人說的 被檢舉人是真的在海賊版宣傳不要投蔡英文嗎?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06-19 12:00:00
以噓文+政治人物姓名影射諷刺板友,暗指獲得資訊太慢...我猜Y大是知道這個涵義 才判罰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06-19 12:25:00
那這樣跟檢舉內容不同唷 檢舉內文是完全在講投票帶風向而不是在講lag的梗再說 噓文不能表示推文的人是惡意還是善意推文我箭頭也可以惡意推文 白字推也可以惡意推文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7-06-19 12:31:00
原來這個lag講到蔡英文就是用政治人物諷刺版友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7-06-19 12:32:00
我是認為 若檢舉都是依檢舉人說的算 不去想被檢舉人是否有其他涵義(例如這次是lag梗) 那就會有機會踢到鐵板到時可能又要再花時間到組版回覆 不覺得麻煩嗎?
作者: qkss (耳東)   2017-06-19 12:37:00
蠻好笑的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7-06-19 13:35:00
這個只不過是ptt的一個梗...有時候覺得兩位板主在執法的尺度有點太嚴格了
作者: SmonSo (FB專頁→肚臍家族)   2017-06-19 14:02:00
這判罰真硬O.o 這跟鴿子封包 已知用火 意思差不多呀不過也無所謂 海賊版規一直都很有趣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06-19 14:12:00
.就就恐龍法官吧XD 當事人若提覆審 說明理由自當協助處理
作者: AngeLucifer (ウソのうまい男)   2017-06-19 14:23:00
顏色錯誤當然該死囉
作者: kyozwhie (墨玄)   2017-06-19 14:59:00
人氣不到150 僅28位支持 這是個警訊
作者: cabokino (卡布其諾)   2017-06-19 15:42:00
你那邊還來的及,不要投給OOO 重點其實不是OOO他也沒故意打錯人名,這樣太嚴格點
作者: geniusturtle (小龜)   2017-06-19 16:00:00
文字獄啦~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7-06-19 17:46:00
版皇
作者: dfgh012316 (Nowaya)   2017-06-19 19:32:00
d can真的很愛檢舉 幸好版主明察秋毫 不處分 ㄎㄎ 007不要森77
作者: civiltensai (阿呆 <( ̄﹌ ̄)@m)   2017-06-19 21:39:00
這個判決有點嚴格 該推文類似還在用撥接 指人lag罷了
作者: longlife0308 (longlife)   2017-06-23 01:38:00
噓版主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06-25 22:16:00
謝謝樓上的噓文,下次加油啦,別發只有四個字的討噓文啦
作者: hlb5828 (Benson)   2017-06-27 20:27:00
大家別慌,我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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