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海賊板 版務討論暨記名連署辦法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7-04-10 15:42:27
【宗旨】
鑑於海賊板過去版規修改,多數都由板主發起,板友甚少有主動權,只能被動接受。
為使海賊板未來能像漫畫主人翁魯夫一樣,能在本版無拘無束暢所欲言,不受限制。
未來海賊板有關的板務、板規皆可開放討論,及發起記名連署。
【版務討論】
1.未來所有版友,可用[版務]分類發文及回文進行討論。
2.版務討論的文章,原則上不限制發表文章數量的上限。
3.版務討論的文章,若是相同議題(半年內),須以第一篇文章做回文討論。
4.版主有義務觀看版務討論的全系列文章,並收錄至精華區/歷代版規/版務Q&A。
5.版主詳閱所有版務討論系列文章後,覺得建議不錯,可立即主動修改版規並公告。
【記名聯署宣傳期】
1.記名聯署開始前都是宣傳期,可用[版務]分類來發(回)文討論,凝聚板內共識。
2.記名聯署的宣傳期之結束
(1) 板主詳閱板務系列文後,認為沒有執行必要性或窒礙難行時。
(2) 不待板主回覆,只要板友認為討論已接近尾聲,凝聚板內共識時。
3.當板友在板內發[連署]文章,號召版友支持時,即進入記名連署的正式階段。
4.板主有義務將該篇連署文章,放置置底公告區進行宣傳。
5.板主有義務協助版友,在版內開記名公投之連署,進行連署。
【發起記名公投連署之規範】
1.發起的記名公投,必須與海賊版版務有關的議題。
2.每人每月限發起一次記名公投聯署。
3.同一議題記名公投聯署(不管由誰發起),下次再提相同議題聯署需經半年後再提出。
4.未符以上三點規範之連署文章,板主可直接刪除。
【記名連署通過要件及後續處理】
1.記名公投 有效時間:在版內發起[連署]文章開始起算 結束時間:發起後的14天為止。
2.只要版內超過40位版友聯署,表達希望修改某項板規,版主就必須無條件接受,
著手規劃該版規的修訂草案。
3.該記名聯署的結果,非該板規修正的最後結果,版主只能先算贊成票的人數,
不得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抵未達聯署人數為理由,拒絕這項聯署。
4.版主必須在達到聯署人數當日起算兩周內,根據贊成與反對兩方建議,
研擬公布出該修改版規的草案,並進入正式投票程序。
5.版主必須根據正式投票的結果修改該項板規,並公布實施。
『補充』
記名公投之聯署需達到40名版友的門檻依據,主要參考過去三年來針對版務議題,
進行投票的總人數之十分之一為主要依據,過去版務投票總平均約383人參與投票。
2013/ 2/28 舉行版內發言門檻限制 投票 參與投票人數為353人
2014/ 5/18 舉行政治性文章的管制 投票 參與投票人數為528人
2015/ 6/22 舉行第一次標題劇透雷 投票 參與投票人數為167人
2015/12/20 舉行第二次標題劇透雷 投票 參與投票人數為327人
2016/ 7/18 舉行第三次標題劇透雷 投票 參與投票人數為540人
另一個參考依據 收集 本版2017/3/27~2017/4/2不同時段之人氣指數
版內平均白天 約200~300人氣,晚上約100~200人氣;
週三情報文時 白日及晚上皆可達300以上人氣;
週四白天則突破500以上人氣,
最新漫畫出爐週四晚上,達到800以上人氣
綜合以上兩個參考依據,故這次版友記名聯署的人數門檻設為40人
→ cindylin812: 哭哭 布魯克的ㄐㄐ不見了(不對 04/04 13:24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4-04 14:40:00
不好意思 因為是新發一篇文章,所以無上週的推文
作者: greencapave (小玉西瓜)   2016-04-06 06:23:00
這板風氣超差 久久才來逛一次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4-06 06:32:00
我明白 我會努力改善 讓大家喜歡來本版
作者: yun0112 (Yun)   2016-04-06 21:38:00
覺得A5被退文的處罰還是有留著必要,可以三篇都被噓到X1以上,幾乎都是故意鬧板,被退文通常都會乖一陣子
作者: zyxx (321)   2016-04-07 17:45:00
請問宣傳連署的行為.文章有相關規定嗎一天限制多少篇.要用什麼分類.是否侷限於推文討論之類的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4-07 19:54:00
剛發現這個連署機真難用,無法選擇開放連署時間系統預設14天 完全不能改還有只給五行來表達個人意見而且每一行打完 都不能回到上一行文字進行修改未來會跟Y大討論,因應連署機本身的限制,修改成宣傳期一個月,然後記名投票2週來調整
作者: asdfgh0920 (A醬)   2016-04-07 20:11:00
政見可以打在google文件 之後也能線上修改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6-04-07 20:37:00
如果不退文 那就依消退文的時間 180天如何?再說 你提到站方說的不隨便劣退 是龍珠版之前發生的事?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4-07 21:15:00
嗯嗯 沒錯當了版主後 為更周延思考,跑去看很多版的版規,作為參考,意外得知龍珠版的訊息,也看到了站方的宣導我認為鬧版的版友就那幾位,版內平均上線約100位版友 愛鬧版的不到5,6位。為了管那5,6位版友脫序的言論,卻要制定一個會影響94~95位版友言論規定,不符合比例原則我之前第一個政見就是要大幅鬆綁版內的言論自由同時特設專法,專門政策來管理這些鬧版之人我的政策會朝M型政策,多發福利給優質版友,對鬧版版友加重處罰一般版友不小心觸犯版規,沒必要一下給到超過一個月以上水桶對我而言,多一份體諒,少一份嚴厲才是對的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6-04-07 21:30:00
龍珠版是板規中沒有設退文 板主卻退文板友 才有人轉貼05年設置的劣文規範到小組上 文中不也提到 設置劣文需詳訂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4-07 21:32:00
看到版友被桶很多天,我不會幸災樂禍,怪他版規沒看清楚,自己活該我一定會給對方改善的空間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6-04-07 21:33:00
條件? 不過取不取消三篇x1退文 我是沒差 板友有共識就好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4-07 21:35:00
現行版內的規定 就是這麼硬 初犯就立即被退文,就算換成180天水桶,也是不給大家有改善機會我政見有提到,推噓文數只是評價一篇文章的人氣,討不討版友喜歡而已,若內容沒有觸犯其他版規,沒有必要刻意處罰,更沒必要還被劣退。要不然大家都會慢慢害怕發文章鬆綁版內限制言論自的嚴苛規定,是我第一個政見,也是最重要的政見當然鬆綁版規,放寬言論自由同時,還要多加考慮將來鬧版問題,考驗我當版主的智商,我會想辦法訂出完善配套措施來因應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6-04-07 21:58:00
所以言下之意是未來預計A-5會根據是否為初犯來調整罰則?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4-07 22:12:00
A-5以後的處罰都是刪除文章+退文,換言之當初設立該條時,應該是認為沒有水桶版友的必要。一年內被版主刪文達5篇才退文,是版主給版友最後的容忍機會,至於5篇的數量如何訂之,這是我和Y大討論出來的合理範圍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16-04-07 22:20:00
當時應該是認為退文就不能發言 所以才沒有水桶 不過版上目前設定是退1也能發言 至於A-5能討論的空間還很多等真正要討論的時候再請版主提出就好
作者: frojet (飛稷)   2016-04-07 22:39:00
嗯嗯 好的 未來會考慮將A-5條文與版內發言限制一併做調整與限制
作者: yun0112 (Yun)   2016-04-09 21:00:00
想到這幾天國考版很流行的73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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