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5-11-22 00:37:27關於[問題] 板規A-3未滿20字系列文章
板上已有數篇文章,此公告後禁止回文,回文者水桶15日
對於此次20字板規板務有建議者亦請集中在此文章中推文,禁發新文,發文者一律刪文
注意~~這裡是海賊板
這不是個板
這不是個板
這不是個板
要討論請在原文章中推文討論,對板務有意見可來信詢問,謝謝!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5-11-22 03:32:00口恩
我之前也向d86檢舉過某ID低調文從來都不足20字回應是:從來沒有因不足20字對低調文開罰過所以不罰我就沒再追究 但20字畢竟寫在板規中 假如低調文除外那就應該同時註明於A-3及A-14板規中另外我先前就提過A-13跟A-14牴觸的問題 當時許多板友認為現今便當取得容易低調文已無存在必要可廢A-14建議板主群開會討論一下 或是能開篇文徵詢板眾意見
給2F 好樹是說禁止再回覆 板規A-3未滿20字 這篇文章在相關文章底下統一討論就好另外 可以的話 就直接挑明板規哪邊有問題就好 我們會再討論 當然這不僅限A-3、13、14 其他都可以 各位的回答會當作板規討論的延伸問題
作者:
lookjason (lookjason)
2015-11-22 11:13:00用你自己的標準管理海賊板,所以是你的個板嗎?還是板規不能討論?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5-11-22 12:28:00我是覺得定了罰則 又不處罰 這不叫寬鬆 這叫失去公信力要寬鬆 請先修版規 在修改版規前 上面怎麼寫就應該怎麼判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15-11-22 13:38:00板主本來就有一定程度的裁量範圍
同意DDRMIX 板主有裁量範圍沒錯 但A-3本身敘述全無轉圜餘地怎麼凹都有問題 應先修改文字保留模糊空間雖然有些人的語氣好像在挑戰板主 但這問題的確存在與其繼續解釋也不修改 不如利用機會好好改正 對板主板友各方都有利現在A-3黑紙白字擺在那邊 又有些罰有些不罰 你怎麼跟乖乖遵守20字的板友交代?
我口氣不好很正常,憑什麼我要被桶那些人不用你這種裁量範圍 講白話就是版主說了算 版規都是屁
樓上這話我就很難理解了 我在組務板申訴理性陳述時MaxAndCat倒不明因果就幫板主護航 你護反全憑意氣?
總之現在除去鬧事的 先相信大家都是想解決問題 那接
下來請板友理性 板主展現誠意 尋找最好的解決方法吧還有M大我上面說的不是你 是csdunhill 不過適用全體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5-11-22 14:30:00對了,我有在BM板問類似的問題,版主們可以去看看其他版主們是怎麼回答的
作者:
w90127 (Rocky)
2015-11-22 17:16:00快滾好嗎
這有點扯阿 是突然有人檢舉才想到要判這條嗎就算是現在 版上還是很多低調文沒20字之前不罰 現在才突然開始動作...真的不太懂
樓上不是 是原本沒嚴格執行 新板主上任開桶有人不爽
就版主群對版規的解釋沒統一阿...希望判之前討論一下吧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15-11-23 01:19:00樓樓上要更正一下 沒20字並沒有開桶,只有刪文
作者:
gn1146348 (這世界上神經病真的很多)
2015-11-23 09:37:00學校都沒事做嗎 整天A-3
板規有疑慮就改版規就好,簡單的事搞什麼版主心證的邏輯.版主 > 版規 的風氣到底哪時候會改呢? Never?
作者:
adober (阿多伯)
2015-11-23 10:42:00推樓上 早知道當時不投你反對票惹
抱歉了各位 這次的裁罰皆由新版主處理的 的確有處理不周的情況發生 也被D大跟C大兩位原版主拉正了 之後會謹慎處理 關於這一次希望各位能多多包涵關於板規的問題 目前也正在著手處理 各位的意見都會納入修改板規的考量
作者:
AEer (AE王道)
2015-11-23 11:40:00拉正ok 像我都偏左 常常也都要拉正
作者:
snes9xw (小包薯條)
2015-11-23 11:55:00推一個
拉正?所以意思是不用滿20字嗎?我還以為照規定才是正軌原來沒滿20字不用照規定處理才是正軌
這裡拉正係指在沒有詢問2位原本主的情況下 處理太快那其他版主有問過前f版主 低調文20字是受A-3管理這樣就顯得A-14的未滿20字的規則跟A-3衝突 所以解釋上就會有很大的問題 這一次的爭議 剛好把這個問題帶了出來
作者:
adober (阿多伯)
2015-11-23 13:52:00但是就算是受A-3管理 A-3的最低限度也是要水桶 而不是刪文
所以這一次大家的批評與指教 作為新版主的我們會誠心誠意的接受 那之後也希望大家能為了這個板 多多向我們建言沒錯 照A-3要水桶 但是誠如前面說的 為參照過去板主的作法 擅自解讀板規 是不是要改判 還會再請益原板主
作者:
adober (阿多伯)
2015-11-23 14:08:00要有自己想法 不要受限之前板主作法 不然選你們是要....??
給板主們一點時間吧 目前應該是板規要配合執行作法板規有矛盾是一定要修的 當然執行標準也可藉機調整一下 我覺得可以先設計幾個選項給板眾討論 開放一篇只徵求補充選項/意見,禁來亂的文 再看要不要辦投票
新版主當然會有自己的想法 只是要先請益有經驗的原板主對於此事 過去是怎麼做 才是處理得宜 如果我們又爆衝勢必板上又是一陣 公告/板規文討論洗板 這樣也不好那感謝王子的提議 我會再跟在其他3位板主討論此建議
作者:
adober (阿多伯)
2015-11-23 14:59:00prince不是公主嗎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11-23 15:14:00英文老斯請假中
作者:
ClubT (å°å–¬)
2015-11-23 15:49:00公主是princess
作者:
gn1146348 (這世界上神經病真的很多)
2015-11-23 16:54:00到底在噓什麼......
作者:
AEer (AE王道)
2015-11-23 17:11:00樓上......
A-3在那幾點之前加上"例如:"應該就夠清楚了,"無意義"是不確定的概念,要列舉是列舉不完的,交給板主裁量就好然後A-3現在好像沒寫上罰則吧,應該要補上建議刪掉A-3"未滿20字"這項,少於幾個字就無意義並非一般人認知的"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