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大家好,想請問關於手術或麻醉同意書,若本人無法簽名
現在是否醫院已寬限可由家人以外的男/女朋友、同居人或朋友等人代替簽署呢?
因遇到病人意識不清,但找不到家人,身邊只有女友,我是表示要由家屬簽名比較妥善
但學姊的意思是同意書若由家人以外簽,不會有法律相關的責任
所以想請問是否每間醫院是有自己的作法
還是其實已有放寬條件呢
作者:
hsiao72 (Little Little)
2019-03-20 10:10:00醫療委任同意書
法律相關責任是順序問題吧,一般來說是配偶、直系血親...(中間略)最後關係人(例如教官、警衛、同性伴侶)我的理解是這樣啦
作者: dewi3749 (Dewi) 2019-03-20 11:36:00
醫療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無法親自簽具同意書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關係人簽具。任一位簽具即可。
作者:
papasu (閃雲蝸)
2019-03-20 16:00:00優先找配偶、再來是父母跟兄弟姊妹,不要到時候出事了才在那邊
不是重大緊急手術的話,最好還是找到家屬,避免被告。
作者:
h80723 (crama)
2019-03-21 14:55:00沒事就沒事,有事就連八竿子打不開的親戚都會來討債
作者: lienstanley (Stanley Lien) 2019-03-22 21:03:00
是可以!衛福部已向下發公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