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由於女友沒有帳號所以幫忙代問。
女友於去年2018年9月開始在台南柳營奇美工作,合約是簽兩年半,但是近期由於家人
因素需要搬去台北就近照顧,想請問這樣離職是不是要付違約金?之前有問過人資部說要付
違約金,但是學姊說如果之前沒拿獎金是不用付違約金的的,我查到的資訊也是說違約金
是違法的,那麼離職當下要如何向醫院argue? 畢竟合約書上的確有違約金這塊而且也有
簽名,感覺好像是自動放棄自己權利的感覺......
麻煩各位學長姐解惑了。
作者:
LTANK (狗王)
2019-02-20 17:44:00主要還是離職前一個月要告知吧!
作者: civa 2019-02-20 18:41:00
可以加入臺灣護理產業工會的fb,裡面有文件資料可以看哦不過我逃兵臨床,所以我也退社團了,你可以找看看
作者: stu89389 (大樹) 2019-02-21 10:11:00
基本上不需要付,但是你要夠堅定而且做一些功課有足夠實力讓人家知道你也是硬的。
作者:
lori17 (小淘氣)
2019-02-21 13:00:00直接跟他說不用付,我之前也在柳營奇美,人資打來跟我說要付教育訓練費用,我直接回答他我問過律師是不用的,當天跑離職手續我也沒付錢一樣拿到離職證明喔~~詳細細節可以站內我我再跟你說!
剛出社會的時候不是很懂,試用期三個月違約金三萬,跟主管唬爛我付不出來,只能兩萬,最後付兩萬走人。原來可以不用付啊....
作者: hahahaddd (啥) 2019-02-21 20:35:00
我也沒付直接走了 但是醫院在我離職證明上註記違約離職
不用付,奇美同事離職直接走人,去台南公會辦終止,再簽契約書,當然醫院不會給你離職證明,但可以申請服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