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護理人員執業登記

作者: fafa5408 (老爸老媽)   2014-08-28 10:33:54
此文並不是要引發論戰,只是想了解各地做法
同學幾個月前遇到的問題
他要從某縣市衛生所商調到某縣市
因兩地距離頗遠,所以先打電話去護理師公會詢問是否可以先辦理退會
因為他周五下班就可以拿到寫著周一的離職證明
且六日並無班,無執行業務的問題
該地公會表示遠途者可上網下載申請表
週五下班前傳真過去工會一會兒就會拿到證明
不用親身跑公會
同學周一一早就可以輕鬆的直接到衛生局辦理繳銷
再到他即將上班的新單位拿在職證明
並到工會辦理入會之後再到衛生局辦理職登
雖然這流程面沒有問題
但她要調到的縣市頗遠
她從她家到新的工作點必須要近三小時(衛生局在她家跟新工作點的中間)
等到在職證明後回到市區辦理職登又必須要一個半小時車程
之後再花一個半小時回到新單位
且應當日辦理執登,請問有縣市可以不用當天執登的嗎?
大家有遇到當天要辦理執登,南北跑的經驗嗎?
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或是方法?
是否有其他更便民的方式?
請版友提供經驗分享
感謝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4-08-28 11:15:00
有點看不懂,到底是遷出有問題?還是新工作地執登有問題?1.原執登撤銷及新工作地執登請代理人辦理。2.在職證明及入公會證明看衛生局接不接受傳真。
作者: fafa5408 (老爸老媽)   2014-08-28 13:28:00
新地點的衛生局要求要正本在職證明抱歉寫得有點難懂,我只是想了解是否有更好方法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4-08-28 14:53:00
這樣說好了:法條、規定就是這樣寫的,該帶什麼、要如何辦理,相關機關都有規範。有些地方可能有些變通方式,但那可能也是機構間的默契,你不可能要求所有縣市機構比照辦理。跟法律有關的規定,假如通融後出事,你覺得誰要負起責任?說穿了其實你的問題重點就是不方便、麻煩,但商調日期緊迫或是商調地過遠,這其實不能算在所謂執登的不便吧。你覺得每個人執登都一定是執業的當天完成嗎?那一堆醫院的新進人員報到當天不就要跑來跑去,可是並沒有啊,所以你覺得他們的執業執照會當天拿到嗎?有很多時候規定就是規定,實際運作就是現場的事不然怎會有同意代理人辦理的方式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