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高雄榮民總醫院外補甄選職缺公告

作者: fancy11 (ff)   2014-07-18 15:31:52
機關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
官等職等 士(生)級
職稱 護士
職系
名額 4名(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屏東縣
上網期間 103年07月15日至103年07月18日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檢覈(普考)護士考試及格。
3.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無則免附)。
4.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無則免
附)。
5.專業證照:具護士證書。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臨床護理工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1號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至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網站首頁(http://www.vhlc.gov.tw/
)本院徵人啟事下載報名表填寫,併同相關表件於103年7月18日前郵寄至「91245屏東縣
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1號護理部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士(生)級護士』
。連絡電話:08-7704115轉612陳護理師。
2.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如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
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
)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
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50分鐘)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
20分鐘)。
(3)任何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未誠實提出檢附文件等情事,一經
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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