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定步推手競賽規則

作者: nack53   2012-03-12 11:47:56
定步推手競賽規則:
採用單淘汰競賽制度:一場三局、每局實戰30秒、中場休息1分鐘、三戰兩勝制。
每局雙方勝負分數差距達6分,即判定勝方優勢勝並結束該局比賽。
比賽規則:
(一) 頭部頂胸部、頭部互頂,即刻判定分開。比賽可單手插腋下,但肩膀靠對方胸部
,靜止狀態,達3秒即分開;但兩人處於移動狀態時,肩頂胸是許可。
(二)將對手推出線圈外者(含踩線),勝方必須脫手,並且仍須立於線圈內,裁判判定
得一分,如負方把勝方拉出線圈外或是倒地,加判負方警告一次(首次口頭警告,之後
再度犯規每次扣一分)。
(三)將對手摔倒(含膝蓋以上任何部位接觸地面),視同倒地,勝方必須仍是站立姿態
於線圈內,算得兩分,如負方將勝方拉倒或拉出線圈外,加計負方警告一次(首次口頭
警告,之後再度犯規每次扣一分)。
(四)定步推手:得分方腳不離墊,對手腳離墊者失1分,倒地者失2分。
比賽需知:
(一)選手應注意事項:
1、選手須於賽前30分鐘準時報到,並接受檢錄裁判檢查。唱名三次不到以棄權論。
2、選手在比賽場地不得發出無意義之聲音,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如違背規定則
取消其比賽資格。
3、選手需服從裁判之判定。
4、選手應穿著比賽規定之服裝(長褲、短袖上衣、運動鞋),不得頭上纏布巾、赤膊
、僅內褲、汗衫、襯衣、皮鞋、或奇裝異服,如有違反情事,不得出場比賽。
5、比賽程序及比賽賽程一經大會排定,各選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後。
6、選手應攜帶具相片之身分證件(學生證與健保卡)並佩戴選手證,以備裁判員隨時
抽檢。
7、比賽期間本會有投保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但選手任需自行承擔意外及損傷事故之
責任,同時選手在比賽前須簽署切結書。
(二)參加單位應遵守事項:
1、各單位應依照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入座,並保持比賽場所肅靜,嚴禁吸煙及嚼檳榔。
2、各單位請自行準備垃圾袋,確實做好垃圾分類及場地之清潔維護等環保工作。
3、參加比賽選手出場時應接受檢錄入場,非當場次選手及家屬觀眾禁入比賽場地。
4、各單位應依照大會規定手續辦理參加競賽事宜,臨時向大會報名參加者,概不受理。
5、各單位之領隊、教練、管理及選手進入比賽場地時需佩戴識別證。
獎勵辦法:
(一)頒發給各組別量級前三名之運動員,金、銀、銅之獎牌及獎狀;第四至第六名之運
動員頒給獎狀;團體過關競賽相同。(獎狀頒發後請自行保管,恕不補發)
(二)各量級依實際參賽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1、三人以下錄取一名。
2、四人或五人各錄取二名。
3、六人或七人各錄取三名。
4、八人或九人各錄取四名。
5、十人或十一人各錄取五名。
6、十二人以上各錄取六名。
級別 男 女
1 55以下 48以下
2
55~58 48~51
3 58~61 51~54
4 61~64 54 ~57
5 64~67 57~60
6 67~70 60~63
7 70~74 63~66
8 74~78 66~70
9 78~82 70~75
10 82~87 75.以上
11 87. ~95
12 95以上
作者: nack53   2012-03-12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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