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真的講過這種話?

作者: changshingo (小聖狗兒)   2016-07-17 10:33:23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514001143-260408
很多科學研究顯示,手機距離身體太近,或是貼身放口袋,會釋放出大量輻射,恐怕會引起癌症或其他病變。最近美國各地紛紛立法要求手機廠商須標示警告說明,以提醒民眾。
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1996年曾建議消費者*[1;33m盡量將手機放在距離身體5到25毫米外,將無線電頻率(radio frequency)保持在安全範圍內。*[m
加州伯克利市議會日前已對手機危害的「消費者知情權」法案投票。這項法案說明,手機一旦連接了無線網路,卻把它放進衣服或褲子口袋甚至是胸罩內,所遭受的輻射可能超過法定標準。所以要求廠商在出售的手機上貼上警示條,告知消費者距離多遠才安全。
但也有另一方科學家認為,目前證據不足指稱手機一定會致癌,用不著小題大作,但如果必須提出有力證據至少要20年,這期間,手機是否會對你造成危害?還是小心為妙吧!
(中時電子報)
http://www.new0.net/%E7%8D%A8%E6%8E%92%E7%9C%BE%E8%AD%B0%EF%BC%81%E6%B3%95%E5%AE%98%E6%8C%BA%E6%9F%8F%E5%85%8B%E8%90%8A%E5%9A%B4%E6%A0%BC%E6%89%8B%E6%A9%9F%E6%B3%95%E4%BB%A4-1262322.html
美國一名聯邦法官周三裁定准許加州柏克萊市(Berkeley)的一套爭議手機相關法令生效,再次引起手機業者不滿。
柏克萊市原定在去年要生效的手機相關法令規定,要求手機零售商必須告知顧客,開啟的手機不可太靠近身體,否則可能會暴露在超過聯邦標準的輻射中。但因法令中的一項警語敘述「兒童的潛在風險會更高」有爭議,而延緩法令生效日期。
舊金山聯邦地區法官愛德華陳表示,兒童是否比成人受更多風險,是「一個科學上的爭辯」,而柏克萊市的這類警語規範,可能已觸犯聯邦的手機法規。
陳法官表示,這套法規的其它部分*[1;33m符合聯邦通信委員會的研究和指導方針。*[m而且顧客警告是市府發的聲明,並非零售商,因此還留有空間給他們向消費者做說明,因此裁定法令生效。
美國無線產業協會(CTIA-The Wireless Association)代表手機業者與市府打官司,其律師歐爾森(Theodore Olson)表示,「我們有壓倒性的科學證據可以駁斥柏克萊市府」,表示會繼續上訴。
但陳法官周三公布裁決之後,當地手機零售商就必須開始在產品上加註相關警語,唯獨「兒童的潛在風險會更高」這項不需要列出。
美國加州柏克萊市位於舊金山灣區東北部,人口約10萬人。雖市場不大,但許多手機業者擔心此先例一開,將影響全美其他城市。(廖育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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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FCC)不是採用SAR值1.6 W/kg做標準嗎
那怎麼可能放在5cm~25cm內,就超過輻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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