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置底和版規了~____y
桃園一名王姓大學生(19歲)今年3月9日上午騎機車載江姓女友(16歲)途
經八德市和強路與和平路口時,因超速超越前方小客車,正好前方由劉姓男子(
不起訴處分)開的小客車準備右轉,王緊急剎車,造成輪胎打滑,與江女連人帶
車摔倒在地,江女頭部撞及地面造成顱內出血送醫不治,王男被警方依過失致死
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王男事後深感悔悟,答應賠償江女的父母親150萬元,並先付了10萬元,然
他家庭經濟狀況不好,乃毅然休學,報考志願役士兵,加入海軍陸戰隊,分70期
每月償付2萬元給江女雙親,此舉不僅獲得檢方的認同,予以緩起訴處分3年,且
為讓他能夠如期賠錢,也不需繳交緩起訴處分金。
來源:
2014/11/26 蘋果日報 張沛森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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