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轉 海陸兵撿屍 性侵16歲女

作者: SayoK (歡迎水球與站內信)   2014-04-20 01: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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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兵撿屍 性侵16歲女
同袍慾火被女淚水澆熄 放人仍被訴
103年04月19日
【郭芷余╱高雄報導】2名海軍陸戰隊二等兵去年休假到高雄夜店狂歡,搭訕1名16歲少女
,竟趁對方爛醉「撿屍」到旅館,預謀輪流性侵,不料潘姓士兵等吳姓同袍嘿咻完後,進
房發現少女獨坐床緣哭泣,頓時淫慾全消,讓少女離去,但高雄地檢署仍認定潘男是共犯
,昨依乘機性交罪將2人一併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10月19日晚上11時許,4名海軍陸戰隊二等兵放假到高雄夜店「MUSE」狂
歡,其中潘姓士兵(19歲)看見1名漂亮美眉,便邀對方到他們包廂喝酒,5個人連續喝了
4個小時,直到隔天凌晨3時,潘男和另名吳姓士兵(19歲)見少女醉倒,將她攙扶上計程
車,載回2人下榻的廉價旅館休息。
事後吳、潘見少女躺在床上不省人事,竟共謀輪流性侵,協議由吳男先上,潘男在房外等
候,半小時之後2人換手,不料,潘男進房發現少女已經醒來,獨自坐在床緣啜泣,突然
於心不忍,打消淫念,隨即要少女穿好褲子,還陪她坐電梯下樓,才讓她離去。
少女自殘就醫
少女回家向母親哭訴受辱經過,並由母親陪同報案。事後少女出現創傷後症候群而就醫,
甚至有自殘傾向。
檢察官認為,少女下體雖僅採集到吳男體液,但根據潘、吳認罪供詞,以及事後少女與2
人透過通訊軟體Line商談賠償事宜等證據,認定潘男未逞淫慾,但案發前2人確實預謀輪
流性侵少女,依法應與吳男同樣都是共同正犯,昨將2人起訴。
律師丁昱仁指出,很多人以為在夜店「撿屍」做愛沒事,其實會觸犯《刑法》乘機性交罪
,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且不一定要參與全部犯行,就算參與一部分或某一階段
,都會成立犯罪,也就是說,共犯中只要一人犯罪既遂,其他人就要負擔相同罪責。
2人共謀同罪
以本案為例,一開始潘、吳2人既然預謀共同性侵少女,且吳男性侵得逞,則潘男就算沒
做,也是共犯,但法官量刑應會判得比較輕。
夜店撿屍的刑事責任
◎若趁對方醉得不省人事而性侵,觸犯刑度3到10年的乘機性交罪。
◎若對方醒來抗拒還性侵,觸犯刑度3到10年的強制性交罪,通常判刑結果比乘機性交罪
更重。
◎若對方未滿14歲,不論對方是否同意性交,都觸犯刑度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即使沒有性侵得逞,也可能觸犯刑度6月到5年的乘機猥褻罪,或刑度5年以下的妨害自
由罪。
◎協助灌醉、扛屍、把風等,如屬犯行分擔、有犯意聯絡,會被以共犯論罪。
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
作者: SayoK (歡迎水球與站內信)   2014-04-20 02:01:00
有掛嗎?
作者: dx4368 (DDDD)   2014-04-20 07:07:00
掛就是四個人都是沒有階級的
作者: doweing (雨天)   2014-04-20 09:07:00
4個月的兵
作者: SayoK (歡迎水球與站內信)   2014-04-20 16:16:00
軍事訓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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