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本屆新生盃限制隊伍數原因說明

作者: dai91611 (Dai)   2015-09-24 18:30:09
小弟想回答施主一些問題:
1.場地問題:施主認為女壘可以選擇鄰近台大的場地舉辦比賽,以擴大隊伍數量。
小弟認為,施主的主張不無道理,但是施主可能沒有考慮到一些事情:
A.施主說的水利處河管科的網站公布的場地借用情形其實並不準確,依小弟所知,許多
固定某時段在福和球場練球的系隊已經收到借場公文,網站仍舊沒有公告,更曾出現在申
請文件填寫正確的情形下,借場公文的球場名稱出錯導致一場兩借的情況。那麼女壘是否
要承擔這個風險呢?
B.依照小弟日前與水利處河管科兩年來的借場經驗,假如選定11/1租借A場地,之後因為
突發狀況,有隊伍必須更改時間,改為11/2比賽,那麼女壘是否必須負擔租借場地公文傳
真的費用呢?況且一旦更改時間,那麼原先A場地形同無法給他人使用,假如其他人想要
租借該時段的A場地,不就會因為已經被女壘租借了而無法順利取得公文,在排除他人干
涉的情況下使用該場地嗎?
C.女壘選在台大場,無非是給予新生、裁判、紀錄人員,在交通上最安全的選擇,如果選擇校外其
他場地,在移動的過程中不幸發生意外,女壘是否要承擔這個風險呢?何況女壘的裁判均
為女壘隊員,跟你我一樣都是學生,選在台大場是讓女壘隊員能夠在犧牲最少課餘時間、
甚至上課時間的情況下出來站裁判為大家服務,那麼如果選擇其他場地,同是學生的女壘
隊員不就需要支出更多的勞力時間?
2.女壘的經費問題:施主質疑女壘是否有將因為規模縮小而節省的經費回饋於各系隊。
小弟覺得在質疑回饋之前,應該先考慮是否有盈餘或者存在節省的費用。
A.依小弟所知,女壘舉辦新生盃壘球賽補助少的可憐,連小弟本系辦的壘球趣味競賽,
在只有四隊參加的情況下經費都比女壘多。其中最大的補助應該是裁判費用,可惜的是這
筆裁判費用也是少得可憐,小弟小學上過幾年四則運算,應該也算個會計專家,假如以每
人最低時薪120元計算,一場兩裁判,最多只能舉辦17場比賽。去年新生盃光是預賽就有
30多場比賽,試問女壘有所謂節省的經費存在嗎?
B.另外,假如學校依照報名隊伍多寡衡量補助經費額,那麼明年學校就僅會核發24隊的
補助經費額,假如女壘想要在經費數額方面動手腳增取更多補助的話,那麼今年女壘限制
24隊報名,不就使明年增取經費更加困難嗎?
根據這兩點,質疑女壘對於經費的使用實在不太有理由。
3.招生問題:有人認為女壘舉辦新生盃應該盡量讓系隊參與,以便利系隊招生。
小弟認為,即便女壘有義務舉辦新生盃,都不該應該將系隊招生的問題歸責於女壘身上。
女壘舉辦新生盃其實只是給予系隊一個便利招募新生的機會,不該將系隊自己招募新生的
義務與女壘舉辦新生盃的義務進行連結並加以批評。
最後,小弟覺得,原文的推文中有板友提出開放未報名的球隊找已報名的球隊聯隊,在不
增加場地、人員、時間的負擔下,讓未詳細閱讀報名資訊的隊伍自行承擔與他系隊協調新
生練球、比賽的麻煩,不失為一個好辦法。當然這也是女壘選擇的權利。
作者: a1215000 (水源義經)   2015-09-24 19:53:00
我也借過多年景美場地,公文來往對借場者應無所謂成本可言不過也許女壘要改變決定也要付出相當成本吧就這點而言推文建議可能是個可行的補救辦法吧...
作者: peterorr7 (peterorr7)   2015-09-24 22:56:00
作者: macoto4444 (林鴻揚)   2015-09-25 01:01:00
推!!
作者: QAQloserQAQ (鐵蛋一直滷)   2015-09-25 0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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