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龍] 擁槍權的美國核心價值爭論/徐賁

作者: ALegmontnick (豫)   2010-09-25 21:51:20
  美國最高法院6月28日以5比4的票數作出裁定,將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的公民具
備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擴大到全國範圍,在聯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均有效。該項判決將
在規定居民擁有和攜帶槍支的問題上限制政府的權力。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是針對一項起
訴芝加哥地區禁止居民擁有手槍的案件做出的。但6月28日的裁決並未推翻芝加哥地區禁
止個人擁有手槍的禁令,僅命令一聯邦上訴法院對該地區的限制槍支法進行審議。最高法
院的票數分裂和曖昧判決都顯示,擁槍的爭議將在美國持續下去。
  比起第一修正案規定的公民權利,第二修正案規定的擁槍權利有爭議得多。第一修正
案《權利法案》幾乎沒有爭議地表明,美國的自由概念是建立在言論自由(自由思考、自
由說出自己的想法)的基礎上的。它所規定的第一項權利就是保證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
良知的自由,首先是決定自己相信什麼的自由,而且通過禮拜、寫作,或公告表達自己的
信仰也同樣重要。言論自由有兩重,不僅是個人自我界定和發展所必需,也是建立和維護
民主必不可少的條件,美國人以前和現在一直都是如此認為的。
  但是,第二修正案規定的擁槍權利不同,因為它以前的歷史形成和現今的存在條件之
間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歷史上,擁槍曾經是美國人有效反抗暴政的手段,最早的獨
立戰爭就是由那些擁有私人槍支的普通民眾在馬薩諸塞州的Lexington和Concord打響的。
從此,在美國人政治自由意識中,痛恨暴政和人民武裝便缺一不可地結合在了一起。美國
革命的意義在於,它所孕育的政治自由意識不僅是針對外來殖民者的,而且是針對自己政
府的。正如傑弗遜所說:「當政府害怕時,人民便有自由,當人民害怕時,政府便是暴政
。」
  這個理念在美國建國時期的其他人物那裏也是一個普遍共識。Patrick Henry是美國
著名的愛國者,也是維吉尼亞州第一任州長,他曾經這樣解釋第二修正案:「我們要警惕
地保衛公共自由,不讓任何人偷走這一珍寶。不幸的是,除了武力,沒有別的辦法保護這
個自由。」美國早期的教育家Noah Webster讚揚道:「在美國,至高無上的(政府)權力
無法用刺刀來實行非正義的法律,因為全體人民都有武裝,他們的力量強過任何可以在美
國徵召的軍隊。」
  但是,隨著軍隊的職業化和常規化,民間武裝反抗已經失去了它絕大部分的實際作用
,擁槍的意義因此也逐漸轉化為對暴政權力的道德遏阻象徵。1833年,美國最高法院大法
官Joseph Story說:「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被正確地視為是對一個共和國權利的保障,它
是對統治者不義和武斷權力的道德遏制,即便這些統治者能得逞一時,人民終將成功地抵
抗他們。」
  今天,美國的擁槍爭議發生在對治安和對美國核心價值的不同強調之間。在這一分歧
中,反對擁槍者所持的主要是治安的理由,而主張擁槍者則是堅持美國核心價值,而同時
也對擁槍必定有害治安的說法用事實進行反駁。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主制度必須具有「有
序自由」問題上,爭論雙方並無本質分歧。
  擁槍的爭論發生在社會功能和政治價值兩個層面上。就社會功能而言,擁槍涉及的問
題是,暴力犯罪是什麼造成的?反對擁槍者認為是槍械造成的;而主張擁槍者認為是人的
道德淪喪造成的,只要人有暴力犯罪的動機,沒有槍械照樣可以用別的方式犯罪。他們指
出,暴力犯罪率的高低與擁槍並無直接聯繫。在瑞士、以色列和紐西蘭,取得槍支比在美
國方便,但犯罪率很低,而在許多槍支管制極嚴的國家(如南非),犯罪率反而高於美國
。同樣在美國,芝加哥郊區的Evanston于1982年通過了最嚴厲的禁槍法令,但後來幾年裏
,持槍搶劫、謀殺發案率不斷攀升。亞特蘭大郊區的Kennesaw于1982年通過法令,要求除
了少數例外,每戶必備一槍,在那裏,類似的犯罪一樁也沒有發生。
  就政治價值而言,許多美國人依然把私人擁有槍支看成是公民有權利以任何方式捍衛
自由的一個象徵。對他們來說,擁槍關乎的「自衛」和「打獵」乃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公
民有權利反抗強權政府,這是不能為治安維穩而放棄的自由民主核心價值。治安的問題必
須用改善治安,而不是改變美國核心價值的辦法去解決。擁槍是自由民主社會才會有的問
題,它的解決方式也必須在自由民主制度中尋找。1935年,希特勒在德國取得政權後才兩
年,就簽署了德國的禁槍法令,他宣稱:「今年將永載史冊。一個文明國家有了全面的槍
支管制,這是史無前例的,我們為全世界樹立了未來的榜樣。」這不是美國人要學習的榜
樣。
  在民主社會裏進行關於擁有槍支的公共辯論,並通過法治程式,而不是動刀動槍來解
決爭端,這表現了爭論雙方都在遵守「有序自由」的共同規則。美國把自由確立為共和民
主制度和公民權利之本,並確實具有穩固持久的自由傳統,但是,自由永遠包含著自由的
代價,沒有代價的自由是不真實的,也不可能存在。有關擁有槍支的爭論表明,美國人需
要不斷探索自由的含義和權衡自由的代價,因為他們並不生活在烏托邦式的自由之中。
http://tinyurl.com/25ogjsg
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2010-09-26 11:18:00
台灣不可能有這種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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