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三分鐘了解豪華農舍爭議

作者: Dachiao (Lu)   2011-10-19 10:25:14
農陣的文章,寫得很清楚。PO在這邊給大家參考(順便長知識~)
http://www.newsmarket.com.tw/Article_Single.aspx?ID=474
台灣農村陣線:改變農舍林立、鯨吞農地亂象
by 林樂昕
台灣豪華農舍的爭議由來已久,回看過去的歷史正會發現:
恰是近二十年來台灣歪斜扭曲的農業、農地、農村政策,「孕育」
出了農地上的眾多畸形農舍;這樣的亂象造成農業生產條件日益惡劣,
農地亦因土地投機炒作、變更為都市或工業用地正持續流失。作者
認為,農地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具國土生態保安功能的珍貴固定
資源,所以應嚴格管制農地的交易,確保每筆農地交易都應提出農地
農業使用證明文件,並由主管機關據實查報核可方得移轉、買賣。
如此或可遏止農地炒作,又能確保真正農民的居住與生產需求。
在 2012 總統大選逐漸來臨的近日,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
爆出在屏東長治擁有「農舍」的新聞,讓我與許多台灣農村陣線夥伴的
手機著實忙線了好一陣子。這些電話所為何來?忙著接各地記者朋友
徵詢的電話:「對於最近的農舍爭議,農陣有什麼意見?」
台灣豪華農舍的爭議由來已久,本次與總統大選合流,以致讓
記者找上農陣,也算是一種歷史的黑色幽默與殘酷喜感。如果我們
把眼光放遠,回頭看看過歷史,正會發現:恰是近二十年來台灣歪斜
扭曲的農業、農地、農村政策,「孕育」出了農地上的眾多畸形農舍;
也是這錯誤荒謬的農業、農地、農村政策,「催生」了台灣農村陣線的
成立。說起來,今日的農舍問題,正與其它諸多難解的農業問題一般,
是近兩年來蓬勃、陽光農運的一體兩面。
1999年,同樣在總統大選前夕,於各鄉鎮農業信用部超貸風爆
如雪球般越滾越大之時,立法院在農業縣出身的「老農派」立委主導
下,通過了影響深遠的業發展條例」。條例當中第十八條規定:「本
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
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
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這些法律條文一如往常地拗口難解,翻成白話卻倒是簡單明瞭:「從今
以後,就算不是農民,也可以買農地、蓋農舍囉!」
回顧台灣歷史,便可以明白,這樣的突破為何被1999 年的總統大選
視為指標性政策支票。自1951年以降,台灣在土地改革的強勢政策中,
堅持「農地移轉以能自耕者為限,不耕作的人,不能買農田。在1951年
至1999年之間,台灣經濟起飛、股市狂飆,於城市中衝鋒陷陣、賺取利
潤的都市人早已覬覦鄉村農地多時。無論是想退休養老的「成功者」、
圖謀東山再起的「失敗者」,抑或買空賣空的地產仲介都想買農地,
卻沒人想種田。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正式三讀通過的結果,讓農地在
人們口中的計算單位由「兩分地」變為「0.25公頃」,是農地肩上的
責任開始錯置,由生產糧食轉為投機炒作的正式開端。
0.25公頃,是相關法規規定農地得以興建農舍的最小面積。只要
買下0.25公頃的農地,可以種起一棟歐風農舍,讓土壤被水泥夯實,
幾乎永無再種植作物之可能。
這樣的亂象,造成農業生產條件日益惡劣,正如美濃農民所說:
「早上的太陽起來,就被東邊的(豪華農舍)擋住;下午的太陽下去,
就被西邊的(豪華農舍)。」自1999年總統大選催生了農發條例以來,
台灣農地的太陽,已經被擋住很久了,遺憾的是,我們的社會總要到
總統大選再一次到來,才會開始正視這個問題。我們唯能希望,每一次
的正視都是一次契機,政治人物的仕途無須我們縈懷,改變農舍林立、
鯨吞農地的亂象才是我們的心願。
對此,台灣農村陣線日前發表的聲明稿中強調:所謂農地,應指
專供生產作物所用之土所謂農民,應專指參與土地勞動、生產健康
食物之人。農舍之興建,應是為了幫助農業生產、存放農業機具,
而非牟取暴利、度假休閒、經營小吃店或卡拉OK。
再者,現行的農業發展條例對於農舍僅規定「建築規定不得超過
三層樓或簷高七尺」、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坪」,這些對於建築外觀
與量體的規定,完全無助於限制農舍農用,我們認為,主管機關對於
農舍建築機能的規定與限制不足,也是助長農舍歪風的元兇之一。
當然,我們明白,農村在自然繁衍擴張之情形下,同樣可能有
新建住宅之需求,導致部分居民選擇以興建農舍方式,試圖解決聚落
人口擴張問題。這樣的興建農舍不是為了謀利,僅是為了安身,卻
同樣被窳陋的法規逼得必須「違法興建農舍」。對於此一農舍爭議
背後的深層課題,我們認為:
在現行法規中,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本來就劃有可供興建
住宅的建地。但主管機關農委會與內政部土地重劃局長期事權不一、
無人挺身而出解決此一,導致鄉村土地的使用分區管制長年沒有通盤
檢討。最糟正如現況:鄉村地區的住宅用地閒置、無法整合重劃,
迫使居民蓋農舍當住宅,破壞優良農地以換得安身權利,是法規陷
人民於不義。
對此,我們認為農地不是一般的商品,她是具國土生態保安功能的
珍貴固定資源,所以嚴格管制農地的交易,確保每筆農地交易都應
提出農地農業使用證明文,並由主管機關據實查報核可方得移轉、買賣。
如此或可遏止農地炒作,又能確保真正農民的居住與生產需求ꄊ
我們必須再次向大家呼籲:農地移轉並非只有市場買賣一途,
尊重農民的賣地意願與農用之原則並非是二選一的單選題,莫讓狹隘的
現行制度矇蔽了我們的視野,以為農地農用是遙不可及的夢想。聽膩了
政治口水「依法行政」,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更多創新的制度設計,
例如德國的土地儲備制度,搭配鄉村土地的合理規劃,既可保留農地
移轉的權利、尊重個人權利,還可兼顧生態保育,以及鄉村地區居住
生活的各種需求。
畢竟,農地應該拿來種食物,不該用來種別墅。
作者: paulpaul23 (名不見經傳)   2011-10-19 1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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