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 核理的引誘-節能產業

作者: bobispig (正咩費雯其實是我的馬子)   2011-05-22 22:22:38
先對台灣的節能產業發展做簡單的介紹。
台灣目前正在發展的節能技術,可分為五大領域,包括1.冷凍空調技術;2.照明系統技術
;3.區域能源系統技術;4.建築節能技術;5.能源技術服務產業。
這五大領域涵蓋範圍從產業界到一般家戶生活,面向及發展相當複雜,且有鑒於汽電共生
系統目前於台灣已成火侯,且能在短期內提升發電比例。因此,以下將集中介紹區域能源
系統技術中的汽電共生系統,並將試圖以此對其他領域進行粗略的趨勢評估,推測其未來
於能源結構中所能帶來的幫助。
汽電共生 Cogeneration (combined heat and power, CHP) 為一種工業製程技巧,主要指
涉兩種型態的能源利用。第一為將發電後的廢熱用於工業製造,或是利用工業製造的廢熱
來發電,目的皆在達到能量的效率最大化。
與傳統電廠效率比較
傳統火力電廠 http://ppt.cc/w-1w
汽電共生系統 http://ppt.cc/e1c(
優點
1.與再生能源效用雷同,汽電共生系統可減少15%到35%的燃料,因大幅提高能源使用效
率,可以減少能源投入的數量,進而降低我國的進口能源依賴度。
2.多餘的電力可以賣給台電公司,提高廠商的獲利率,亦能降低台電發電負荷。
3.裝置汽電共生設備便能擁有雙重電力來源,提高業者的用電自主性,降低停電、限電壓
力。
4.汽電共生廠往往在使用對象附近建造,不需大型電廠長途送電的高輸配電成本。
5.美國能源部(DOE)研究報告,燃煤機組效率每提升1%,則減少0.01kg/kwh之CO2排放量,
若以汽電共生系統總裝置容量1,200萬瓩(2025年目標)取代傳統燃煤機組,推估每年可
減少1800萬噸CO2排放量。
現況
參考圖表:http://ppt.cc/-(3Y
台灣的汽電共生系統裝置容量,在民國99年已達758.3萬瓩裝置容量,佔總裝置容量達15.6
%,且單與台電本身所提供的裝置容量相比,甚至達23.1%。若再觀察核能的裝置容量比,
其僅佔總額的10.1%。另外,尚未營運的核四裝置容量為270萬瓩,更僅佔不到5%的比例。
我國使用量最高的蒸汽渦輪系統,在發電效率部份,目前遠低於美國,故我國若能積極研
發,或向美方取得更新穎的技術,以目前的數據看來,同樣數量的機組廠房,可帶來加倍
的電能產出。由此可知,汽電共生系統的電能產出,仍具有高度的成長潛力。
政策
了解汽電共生系統的益處、現況發展及技術潛力後,再來觀察政府政策對產業帶來何種影
響。經濟部能源局在電源開發規劃報告中,根據「永續能源政策綱領」,設定民國109年汽
電共生系統提高至 1,000 萬瓩裝置容量的目標。而全國能源會議亦將提高能源效率列為推
動重點。
根據台灣汽電共生協會的報告指出,目前因缺乏優惠獎勵措施,且餘電收購價格不合理,
部分汽電共生業者因經營困難而關廠,自2005~2008年僅增加27萬瓩,呈現成長停滯現象,
已如前述。然而是否真如汽電共生業者所述,則有待商榷。如2007年國內電業法修正後,
汽電共生業者不再只能將剩餘發電躉售給台電,可自由售電給一般用電戶或就近賣給工業
區內客戶,此措施解決過去常為躉售電力價格合理與否爭議,可見政府措施並未一昧傾向
壓制汽電共生的發展。
展望
汽電共生系統的應用一般可概分為產業用與商業用(或民生用)兩大類。前面已論及產業
用系統的發展,並已是政府政策目標之一,故以下試著推測商業用系統的發展可能性。商
業用系統指需要供應大量熱水或冷暖氣空調的行業,諸如旅館、百貨公司、飯店、醫院、
辦公大樓及學校等。在歐美國家商業用氣電共生系統發展相當蓬勃,但台灣並不像歐美國
家,設置的主要功用可能只限於夏季的冷氣需求,此外,台灣缺乏主要能源汽油的自給,
加上電價相較於歐洲國家明顯偏低,人民沒有積極的誘因轉而使用以節能為特色的汽電共
生系統。
因此,要期待商業用系統如日本晚近的顯著成長,仍需回歸台灣的電價結構,必須適度的
反應真實的發電成本,才能讓民眾感受電價成長對生活帶來的影響,進而產生尋找節能途
徑的誘因,此際,商業用汽電共生系統或許能如日本一般,在產業用系統面臨成長趨緩問
題時,成為市場成長的主流。
總評
從上述中可以得知,目前的汽電共生系統,裝置容量比例早已超越核能,且若照預估之成
長量,於九年後,裝置容量的成長比例,幾乎便是一座核四廠的裝置容量,此際還不包括
前述的商業用系統成長,或是藉由調整產業結構等可能所帶來汽電共生系統設置的新誘因
,甚至是各種類型的再生能源成長。
再生能源是幾乎潔淨的能源;而汽電共生系統,除了有遠高於現行火力發電的能源效率、
減碳效果、還有許多附帶的利益,且更重要的是,發電上,汽電共生近似於能提供穩定電
源的基載形式,這個層面上,它比再生能源更適合作為取代核能的產業。若是能肯認以上
的論述,那麼,為什麼政府仍堅持維持引起諸多爭議的核能產業,乃至於核四的營運?我
們試著從政府的報告中尋找答案,根據經濟部能源局「長期負載預測與能源開發規劃摘要
報告」中的推估,我國的尖峰負載率從民國 99 年的 3,599.0 萬瓩升至民國118年的5,803
.3萬瓩,漲幅高達六成,這正如於太陽能部分論及的環盟批評,當許多國家的能源需求只
呈現微幅成長時,我國政府的預測卻不斷上揚而無止境。此際,核四廠的營運,在無法遏
止的能源需求漲幅下,便成為維持尖峰負載率重要的一部分,這也正是政府始終堅持核四
運轉的理由。
然後,我們再看看政府對於維持長期負載的政策,於同一份報告中,列出下面四點政策目
標:
1.積極發展無碳再生能源,有效運用再生能源開發潛力,於 2025年占發電系統的 8%
以上
2.國內天然氣未來使用目標:預估天然氣進口量民國 114 年達到1,600 萬公噸,其中
1,198 萬公噸用於發電;2025 年燃氣占發電系統比重的目標為 25%以上。
3.將核能作為無碳能源的選項。
4.擴大推廣汽電共生系統,預計民國 109 年提高至 1,000 萬瓩。
在這之中,我們沒有發現任何有關節能,提升能源效率的政策目標,只有一昧的開發新的
能源來源,從再生能源、低碳天然氣乃至於核能,然而,在各國都以提升效率、節省能源
做為重要政策之際,台灣難道沒有任何一點可能,從這條途徑中尋得減低能源需求、降低
尖峰負載率的契機?而是放任著無效率的能源使用,坐觀其不斷上探?
於是我們試圖從這個角度切入,試圖推論一個可能性,台灣的能源需求不該是消極的滿足
成長,相反的,我們應該,也具有能力翻轉這個局面,藉由提升能源效率及節約能源,來
維持一定的用電水平,此際,核四乃至於整個核能產業的存續便是可以被挑戰的。與許多
歐洲國家相較,台灣的用電效率低落,也少有節約能源的習慣。這一點或許正源自台灣的
電價長期未反映真正的用電成本,比起歐洲國家人民,因為電價對民生具有影響力,因此
有積極的誘因尋求節能途徑。以時間電價為例,各國普遍都有時間電價的制度設計,電價
在尖離峰期有不同的價格,在台灣,甚少聽說民眾積極利用較便宜的電價期儲電,在尖峰
期使用以避開高電價期;然而在歐洲國家,儲存低電價期電力供應高電價期的用電卻是常
態。
這有幾個重要的意義,第一是,用電尖峰期往往電價高,一般來說,尖峰負載率的計算是
以高於尖峰期的備載容量為標準,如果人民普遍有儲存低電價期的電能來供應高電價尖峰
用電的習慣,代表尖峰用電量將會被稀釋,向一般用電量靠攏,此時,絲毫不需增加發電
機組,就能夠結構性的增加備載容量率。第二則是,從這樣的生態中可以發現,歐洲國家
人民在乎電價,進而產生尋找省電方法的積極動機,這連帶著能帶給節能產業、再生能源
產業需求面的刺激。
諸如前面推論的能自行產出電能的商業型汽電共生系統、以及太陽能光電系統等的需求俱
會提高,並能協助相關產業的規模成長,再進一步降低其供給成本,產生一種良性循環,
而高效率的用電則意味著裝置容量、原料需求的相對降低,可以遏止電力需求的惡性膨脹
,並增加潔淨能源在電力結構中的比例。然而此際尚有另一個因素須考量,假設台灣的電
力結構受到台電的壟斷,特別是運輸電力的電力網、及配電管線的獨占,也將阻礙產業界
以及家戶產生追求效率的動機。因為家戶只能消極接受台電的供電,即使某家汽電共生廠
藉由較低的成本產出剩餘電力,也僅能藉由售與台電而由其配置一般家戶,而非一般家戶
能直接取得低成本高效率的汽電共生產電。縱使家戶採用太陽能系統,餘電亦只能賣給台
電,簡而言之,前述因為電價而生的經濟誘因,在受限的市場之中,因為無法自由作出對
自身最有利的選擇,人民無法尋找最具效率的電力來源,而產業積極提升效率,提供更好
的電力品質,並不能吸引更多顧客,獲得相對應的市場報酬,故開放電力市場自由化,是
另一項需配合的條件,此際交由市場的運作,某種程度上將能將產業結構帶至效率化、節
能化的方向。
  
我國的電業法在民國100年1月26日通過了修正草案,全面開放綜合電業、發電業、輸電業
及配電業。且用戶擁有購電選擇權,可自行選擇向綜合電業、發電業或配電業購電等,可
說是正式進入了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時代。其實從前述資料可以發現,目前台電的發電裝置
容量,只佔六成多的比例,已有相當程度的比例掌握在產業界及民營電廠手中,故開放了
輸電與配電的經營權後,可以期待在未來台灣將有一定活絡程度的電力市場。
  
不過除了政府採逐步開放市場,短期內電力市場化的成效難以彰顯外,前述因電價反映成
本而生的誘因尚未在台灣體現。另外,台電長期的獨占心態於實務上不利於再生能源以及
節能產業進入市場,而因為規模懸殊而生的成本劣勢,於進入市場初期,需要政府介入扶
助,以上幾點,皆需要政府扮演積極角色,提供產業及民眾提升效率的誘因,扶助產業進
入市場,並遏止台電繼續存在著消極壟斷心態,阻礙產業結構的效率化、潔淨化。  
以上的推論,有許多在實務面都還困厄重重,然而,大陸社並不是政府的精算師,我們不
必負起為了將核能退場,市場到底該效率化到什麼程度,而節能產業、再生能源該佔多少
比例的舉證責任。相對的,我們所要做的,是在可探查、透明化的資料中,尋求一種可能
,而這個可能是,只要產業結構作簡單的微調,無論起因是輕微誘因的刺激、政府的補助
增加等,我們發現,台灣的能源需求不盡然得無限上綱,而人民不見得總是對再生能源卻
步、產業並非對於效率化所帶來的成本降低沒有興趣。  
在這種趨勢下,小至民眾所使用的節能設備,大至氣電共生系統的成長,我們不認為充滿
問題的核四,是維持備載容量率的必要之惡,它的存在可以輕易的被同樣適合做為基載的
汽電共生系統所取代,而且甚至,我們根本不需要增加它的裝置容量,因用電習慣改變而
和緩下來的尖峰用電,自然就能提供多餘的備載容量,以不變動、不增加任何汙染的方法
將充滿風險的核四退場,政府該如何抉擇,應是顯而易見的。更長遠的來看,若循著一貫
的邏輯,核能產業能被相對更不具污染性及風險的能源形式所取代,所有核電廠的除役,
並非不可期待,且俱備充足的正當性。
  
  
以上是就再生能源及節能產業的觀點探討核能存廢時,我們要提供給各位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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