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4-2會期第五次定期大會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6-05-25 12:09:18
未追認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 104 學年度第 2 會期第五次定期大會
104 學年度學議字第 2015200017 號
時間:2016 年 5 月 10 日(二)18 時 46 分至 21 時 40 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 202 室。
出席者:文學院,許鈞雅、吳家安、劉昱辰、吳政融、周允梵;理學院,黃泊羲、許軒瑋;社科院,劉哲銘、林浩民、陳浩天、徐連毅、李政軒、林冠亨、曾靖容;醫學院,辜柏耘、曾旭華、洪敦昱;工學院,陳伯瑋、周維理、張聿棨、林後維、劉相涵;管學院,林子期、虞翔皓、陳彥霖;公衛院,張紘綸;電資院,高紹芳、邱柏元、楊正彥、黃維家;法學院,蕭奕翎、吳振寧、高運晅。
出席者共 33 人。
缺席者:文學院,周安履、陳國榮、吳音妮、高慕曦;理學院,許皓雲、吳宗錡、顧文傑、陳育宏;社科院,陳孟岑、趙振辰、羅京;醫學院,何承翰;工學院,高章琛、駱建澄、曾郁翔、薛沛宜;生農院,侯瑞瑜、張家豪、戴劭芸、劉昱佑;管學院,林佳諭、胡則斌、林奕恬、方士瑋、彭子淇、何智凡、吳侑霖;電資院,羅啟仁、賈脈瑄;法學院,張晴雰。
缺席者共 29 人。
請假者:理學院,張禎晏;醫學院,吳佳玲;電資院,林宗緯;法學院,許澤永。
請假者共 4 人。
主 席:議 長 高紹芳。
副議長 劉哲銘。
列席者:學生會會長 陳宣竹、內務副會長 鄭婷尹、福利部部長 姜柏任、福利部副部長 陳香樺、選委會副主委 詹皓詠;本會研究處顧問被提名人 黃申、曾稚驊;學生法官被提名人 黎紹甯、林宛菱、許柏彥。
列席者共 10 人。
旁聽者:法學院,周維智、劉庭懿;理學院,楊朝旭。
旁聽者共 3 人。
紀 錄:秘書長 林宗穎、副秘書長 王克維、秘書 王亮中、秘書 黃思嘉、秘書 林彥庭。
紀錄共 5 人。
宣布開會( 2016 年 5 月 10 日 18 時 46 分)
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議長 高紹芳:將提案討論第一案與第二案合併,改為學生代表大會研究處追加預算。
工學院 周維理:提出修正動議,將教務委員會報告移至校務委員會報告前。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修正動議進行表決。
贊成 11 票,反對 0 票,修正動議通過。
確認會議公報
工學院 周維理:提出修正動議,將王君禪修正名字為林君禪。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修正動議進行表決。
贊成 12 票,反對 0 票,修正動議通過。
本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議長 高紹芳:事項繁多,難以控時,質詢案若超過八點半則需要加速。
二、秘書處報告:
秘書長 林宗穎:學代出缺勤紀錄已經公告於粉專,
理學院 黃泊羲:NTUSC 版上公文一覽與紀錄是否於本學期持續更新?
答:本會期使用新文件更新,週五前可將其彙整至舊文件。
三、研究處報告:
主席 張紘綸:每次將於定期大會報告。
顧問 曾稚驊:目前為招募訪員階段,並會進行訪談訓練及為期三週的訪問,預計八常會進行彙整後的口頭報告。然目前招募狀況不理想,可能原因為報酬過低,被動招募等。希望能夠提升預算、加強主動招募等以招募訪員。
議長 高紹芳:可能原因為報酬過低,希望學代透過人脈擔任訪員。
文學院 周允梵:報酬部份,請學代拉人不適切,主因為低於市價,應調整報酬或計畫。另,行前訓練是否也需要對應報酬?應盡早討論。
答:工會可以負擔部分費用,希望提高報酬。人脈部分,當然希望主動聯繫能有幫助。訪員訓練部分,會再視情形調整。
主席 張紘綸:工會可以贊助,經費同樣接受財委審查。
追問:財委不希望由其他組織進行支出,可能用捐款等方式較為合適。
主席 張紘綸:詳細作法將會與財委進行討論。
理學院 許軒瑋:本筆經費需要送至學代會帳戶,是否事先詢問才財務部?
主席 張紘綸:尚未動作,故未能詢問。
追問:捐款過程漫長,須考慮。另,工會需要開立收據報帳,是否可以?
會長 陳宣竹:關於捐贈,可以透過 401 帳戶,學校捐贈。然而亦可以透過學生會中心帳戶,不需報帳。
追問:將評估至何時?
答:本週確認招募狀況後會再調整,將會在第二、三週後較為明朗。
主席 張紘綸:本週五前將通知財委。
追問:契約義務是否存在?是否送外委審查。
主席 張紘綸:是,將付外委審查。
顧問 黃申:由於之夜進行,進度較為延遲,將於 5/16 ~ 5/27 完成資料蒐集,進行報告。
主席 張紘綸:本處可能職權不清。內部提出想法為可為調閱資料專責機構,包括會議資料、過往歷史等,如現行之研究案,詳細將進行討論。另,本處亦將幫助自治法規整理,提出意見書予法委。
文學院 周允梵:研究處於法委時關於主動部分有何種意見表達。
答:建議為研究案發動條件,包括委員會需要、大會決議、個別學代連署等。
理學院 黃泊羲:主動發起部分針對研究案限縮程度、界限較為不明,被動發起部分亦如是,為未有結論之爭議。
議長 高紹芳:歡迎各位學代列席,給予建議。
文學院 周允梵:定位部分可能牽涉價值、立場等,因此主張與大會討論。另,目前研究案發起部分是否有相關原則?
理學院 黃泊羲:目前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未有完整結論。
主席 張紘綸:是否能讓更多學代參加討論?
議長 高紹芳:希望回到委員會討論,可召開校務委員會討論。
追問:是否希望研究處提出修法方向?
理學院 黃泊羲:是,希望研究處提供看法。
四、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教務委員會報告,工學院 周維理:教委三個提案皆已經完成,也與福利部討論如何提案。
議長 高紹芳於 19:23 將主席地位交予副議長 劉哲銘。
校務委員會報告,議長 高紹芳:校委推選兩位校級委員會代表,日後將循職務進行分配。期中培力部分希望各委員會進行討論。另,104-1 會期有會內委員會交接文件產出,希望各委員會開始進行交接報告。
副議長 劉哲銘於 19:27 將主席地位交予議長 高紹芳。
紀律委員會報告,副議長 劉哲銘:通過五常請假案,未能通過者原因為位於三天內請假。另,臨時動議有學代提出出缺席紀錄是否能圖表化呈現及未報到欄位設立與否,會於下次紀律委員會討論。
秘書長 林宗穎:未報到與缺席之差別可進行討論。
理學院 許軒瑋:報到期限至何時?
秘書長 林宗穎:電子報到已經截止,目前只要出席常會即為報到。
公衛院 張紘綸:未報到比缺席更嚴重,不尊重職權。
文學院 周允梵:秘書處已經公佈出缺勤資料,討論內容應為可閱性。另,未報到可能要確認公報寫法。
秘書長 林宗穎:未報到可能不被同學理解為何種情形。提出可否未報到、缺席同時列入欄位?
理學院 許軒瑋:未報到是否連公報都不必登名?
答:會於期間開紀委討論,包括相關懲戒案。
理學院 黃泊羲:未報到與開會總額可能有資訊模糊疑慮。
議長 高紹芳:鼓勵學代參加紀委討論。
財務委員會報告,理學院 許軒瑋:對於預決算法有意見之學代歡迎提出。
活動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收到學術部書面報告。
外務委員會報告,醫學院 辜柏耘:對於對外關係條例有意見者歡迎提出。
學務委員會報告,社科院 林浩民:校級會議結果稍晚報告,宣傳主席之意識報八十六期。
總務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討論案件包括宿舍新建案討論;廢棄腳踏車處理之服務學習,或設置腳踏車回收點等鼓勵回收機制;場地延長開放時間部分則交由福利部進行追蹤;校內汽車超速部分,將針對計程車研擬辦法;校園東區部分路段路況不理想,可能要等到工程結束,鎮江樓路線亦將重新討論。
理學院 許軒瑋:環安衛部分會前會,工會針對委員比例協調中。
法制委員會報告,理學院 黃泊羲:聯席會議討論電子投票法規劃,將規劃兩系統落實無記名投票;另一次會議則討論:選罷法適用疑慮,包括遠距投票、監督細則、工作進度傳承文書等。文院延長登記部分看法不一,主要為合法性疑慮,不過仍希望讓選委會有彈性空間。對外條例部分目前仍較模糊,未有明確節錄,傾向規範報告義務程序。學代三法部分針對組織配置、加退委員會、校委組織檢討等亦進行討論中。最後,選監任期有所疑慮,需再討論。
理學院 許軒瑋:電子投票細則是否應交由學生會訂定?
答:法委針對選罷法調整,施行辦法部分為向選委建議。
理學院 許軒瑋:是否用選罷法來規範其餘自治組織?
答:修法方向為讓選委會更有法可循。應往契約方式進行。
理學院 許軒瑋:修改研究處法規是否有反覆之缺失?建議謹慎之。
答:修法來源考量不同。
主席 張紘綸:選監任期與學代任期可能衝突。
資訊委員會報告,管學院 虞翔皓:NTUSC 版文章截取程式已經寫好,將交予秘書處。
議長 高紹芳:希望加速進度。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報告,法學院 吳振寧:選舉時程已經公佈於粉專,請各位學代多多幫忙宣傳。
五、校級會議代表報告:
104 學年度第 8 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與會代表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本次提案為宿舍興建案,資料已經公佈。爭議點包括經費、床位、房型等。
104-2 社團輔導委員會與會代表報告,社科院 林浩民:主要為新社團成立案全數通過,採形式審查;並已完成社團評鑑修法,納入學生會、學代會代表。
104-2 學務規章研修小組與會代表報告,社科院 林浩民:新增生理假與喪假相關規定,預計於 105 學年度實施。
議長 高紹芳於 20:08 將主席地位交予副議長 劉哲銘。
校務績效說明會與會代表報告,議長 高紹芳:因應校長續任案,將會有臨時校務會議。績效會議部分包括校務概況、願景以及目前挑戰。目前進行包括調整招生策略、徵才博覽會、通識改革、弱勢補助計畫等。另,新宿舍之興建希望達成大ㄧ皆能住宿之願景。報告中亦有提到希望促進各學院之跨領域交流會議。目前興建工程包括鎮江樓、教二、卓越聯合大樓、宇宙學大樓。
副議長 劉哲銘於 20:19 將主席地位交予議長 高紹芳。
六、學生代表加入及退出委員會報告
行政部門報告事項
會長 陳宣竹:臉書粉絲專頁部分,學生會將依照活動性質進行不同規劃,方式包括邀請抽獎、hashtag等。各式會務持續進行中,517 反恐同小遊行歡迎學代參與。另,公關部講座及人權講座洽談中。
內務副會長 鄭婷尹:大學法公聽會已經結束,即將開始實際行動。目前方向包括軍警入校與退場、校務參與、學生自治與資訊公開。公聽會部分新增意見包括希望能夠保障自治獨立性、學生代表之定義與加強院系定位。六月初將舉辦記者會希望議題擴散。
會長 陳宣竹:學術部講座、台大總動員等活動也歡迎多多參與,文化部電影獎宣傳中。
理學院 許軒瑋:機械系事件後續為何?
答:目前未收到教務長回信,預計致電或拜訪。
追問:若逾期打算有何行動?
答:尚未進行內部討論。另,機械系官網已經移除道歉,可能有一定程度的逃避。
學生代表質詢
一、會長質詢
理學院 許軒瑋:上次常會與學生法官之溝通是否有缺失?聯繫職責在哪位身上?
答:時間稍感,秘書長請本人協助聯繫法官,然而在四常當天才發現部分法官並未收到訊息。
秘書長 林宗穎:針對本案,秘書處應負起列席通知之責任,雖往常慣例為提案人幫助聯繫。雖通知有寄至法院書記處,但實質上無法通知到被提名人,應為本人疏失。
二、學生會福利部部長質詢
工學院 張聿棨:合作推動學權實際行動為何?
答:先前提到下半學期可共同推動事項,為雙方共同推動、聯繫之事項,採取常會報告,有興趣之學代可以加入。
追問:具體方式為何?
答:已經嘗試各種方式,包括列席委員會、學代列席部會等。學權議題上不區分行政、立法,以大家較為方便的方式進行。如先前社輔會以雙方共同組成工作小組的方式進行,當然也包括校內異議性團體。
追問:上述議題是否可能組成小組?
答:目前為本人及教委主席,之後會加入部員及學代。
追問:明確期限為何?
答:明早與教委主席討論結束後較為明確,歡迎學代共同合作。如福利部與性工坊亦是用同樣之方式進行。
追問:是否承諾下次常會前召開工作小組?
答:三個議題部內討論中,希望能夠先知道哪些學代有興趣推動,各位學代有興趣也可以召開工作小組,以免耽誤提案時程。
追問:如何決定推動哪些議題?
答:包括主動蒐集、接受同學申訴、衍伸議題發現等,若是議題進入,未能解決部內不會隨意註銷。
追問:議題較多元,哪些較重要?
答:檢視議題需看其性質,包括是否為通案?則可能循處室討論,若為校級法規則共同討論。
追問:是否有學務、總務、教務特定分工?
答:無,視部員狀況決定,回報對象為全部部員。
理學院 黃泊羲:上述議題是以個別學代有興趣再行加入工作小組?是否不當?
答:相關議題推動在論述時需要工作小組討論。
追問:覺得可惜,希望能有角色扮演等強化推動。略顯消極。可以從學生自治法規找到積極可行之方式,是否有更具體方式?
答:進行方式通常為工作小組開會,不希望為邀請加入,而是共同組成。兩會部分互動部分並非知會。另,工作小組之方式也是讓開會更有效率,部分學代可能也對特定議題較有興趣,相關方式可再討論。最後,學權為對外事項,亦無法幫往後部長進行承諾。
追問:論點矛盾,席次靈活運用可能被框架,略顯可惜。如列席、篩選議題等,希望能與學代會分立委員會良好合作。
答:針對領域部分,應推動普遍之學權意識,也不應針對特定議題進行篩選,目前部內有議題即會處理。組織部分可能進行內部討論,目前已經進入培訓期。
會長 陳宣竹:席次部分可能有誤解,兩席次可共同合作。福利部有長期之社團化脈絡,工作小組成立之原因為須共同面對校方,彼此分工等較為合適。
追問:列席可能對於長期合作較為良好。
副部長 陳香樺:議題可能難以進行領域切割,分工對於部內並非良好方式。
文學院 周允梵:以總務委員會主席發言,進行說明現行方式,若學代對於相關事務有興趣,建議先參加委員會,或列席福利部會。組織現行運作模式與脈絡可能需要先被瞭解,目前三委員會已與福利部交流,也不應強迫福利部接納學代會架構,雙方資訊可進行交流,集合力量。另,現行合作本人亦不認為現行合作有消極之狀況,或許也可以從學代會內部做起。
理學院 黃泊羲:以學委身份發言,方才並非強迫福利部改變,可能有不同方式使學代會參與更多或更順利,用意為此。
社科院 劉哲銘:提問,質詢階段是否仍為原質詢範圍?另,學代會或個別學代能動性竟然要靠福利部幫助,是否應於此討論?
議長 高紹芳:不裁定是否超過質詢範圍。假若超過原質詢之範圍於議事規則皆為可行。
社科院 林冠亨:會議記錄釋出進度為何?
答:因週末部長、秘書因身體不適與之夜關係,近期會轉教學代會。
追問:場地延長開放調查或徵詢方式為何?
文學院 周允梵:權宜問題,本問題與質詢案無關,應另尋討論。
議長 高紹芳:超出質詢範圍是沒有問題的。
理學院 許軒瑋:權宜問題,按慣例以質詢問題提問,不應追加無關提問。
社科院 林冠亨:結束質詢階段。
提案討論
一、學生會會長追加預算案:
會長 陳宣竹:因應財務平衡,包括撥出、撥入費用,是為同一款項。
社科院 劉哲銘:提議逕付二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逕付二讀進行表決。
贊成 15 票,反對 0 票,本案逕付二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進行二讀表決。
贊成 15 票,反對 0 票,本案二讀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逕付三讀進行表決。
贊成 15 票,反對 0 票,本案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進行三讀表決。
贊成 14 票,反對 0 票,本案三讀通過。
二、學生代表大會追加預算案
(本案與第一案合併進行)
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創制複決暨公民投票辦法修正案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進行三讀表決。
贊成 17 票,反對 0 票,本案三讀通過。
四、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案
法學院 吳振寧:提出延期動議,將本案延期至第六次定期大會。
社科院 林冠亨:希望排到較前面之議程,本案已經延期乙次。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延期進行表決。
贊成 16 票,反對 0 票,本案延期。
五、104-2 會期第五次法制委員會追認案
理學院 黃泊羲:通知寄發送出,前夕未能確認。
秘書長 林宗穎:應為本人疏失,未能詳看訊息。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追認案進行表決。
贊成 15 票,反對 0 票,追認案通過
臨時動議
理學院 黃泊羲:提出抽出動議,抽出全部上次常會擱置之法官同意案。
會長 陳宣竹:目前有三位法官出席,先請法官自我介紹,再進行提問。
法官被提名人 黎紹甯:目前就讀財稅法組二年級,律師高考及格。曾任法扶文書。
法官被提名人 許柏彥:目前就讀法研所民法組一年級,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及格。
法官被提名人 林宛菱:目前就讀法研所民法組二年級,律師高考及格。
會長 陳宣竹:法官被提名人高國祐為法律系司法組四年級,曾任學生法院書記長。法官被提名人高稹為法研所公法組,律師高考及格。
社科院 劉哲銘:針對前法官所提及解釋案各國判例使用是否可以作為標準進行提問?可能包括美國之憲法解釋案等,或仍應待個案進行處理?
法官被提名人 黎紹甯:審查標準有長遠發展,目前有部分可依循判准,然個案因素可能複雜,須作綜合判斷,須回歸個案。
法官被提名人 許柏彥:鑑於多樣性與特殊性,可能難以建立基準,認為需要視具體個案進行審理。另,審理基準是否告知當事人較為重要。
法官被提名人 林宛菱:原則同意前兩位法官看法,解釋案源的確不夠充足,每次個案形塑之標準可作為往後基準,惟不應建立預先基準。
社科院 林冠亨:部分個案可能涉及政治問題,對於是否為政治問題是否有判斷基準?可否舉例說明?
法官被提名人 黎紹甯:向來大法官見解傾向不進行干涉,然後期學術與實務見解有所調整,不涉入可能有司法怠惰行為。可能採取降低審查密度,然不會完全不介入。具體案例應基於功能最適觀點,以此進行判斷
法官被提名人 林宛菱:可以想像為兩會就職權進行更動,然目前討論較為空泛,仍應等案例出現進行判斷。
法官被提名人 許柏彥:此問題本身較難以區別,可能難以於是前劃定標準,亦不應規避解釋。如釋字十一號,規程之政治問題可以透過司法解釋。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任命同意案進行無記名表決。
法官被提名人黎紹甯:贊成 17 票,反對 1 票,廢票 2 票。
法官被提名人許柏彥:贊成 17 票,反對 1 票,廢票 2 票。
法官被提名人林宛菱:贊成 17 票,反對 1 票,廢票 2 票。
法官被提名人高國祐:贊成 17 票,反對 2 票,廢票 1 票。
法官被提名人高 稹:贊成 17 票,反對 2 票,廢票 1 票。
法官任命同意案全數通過。
副議長 劉哲銘:提議追認第五次紀律委員會。
秘書長 林宗穎:因本人本週較為忙碌晚發。
理學院 黃泊羲:晚發原因似與群組認知不同。
秘書長 林宗穎:應為主席晚給議程。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追認案進行表決。
贊成 12 票,反對 0 票,追認案通過。
自由發言
理學院 許軒瑋:按職權行使法,不應質詢與無關事項。另,方才校務報告應濃縮重點。
理學院 黃泊羲:應提出申訴動議。
宣布散會( 2016 年 5 月 10 日 21 時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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