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4-2會期第三次定期大會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6-04-21 01:04:41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 104 學年度第 2 會期第三次定期大會
104 學年度學議字第 2015200010 號
時間:2016 年 4 月 6 日(三)18 時 36 分至 21 時 26 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 202 室。
出席者:文學院,許鈞雅、吳家安、周安履、陳國榮、吳音妮、高慕曦、劉昱辰、吳政融、周允梵;理學院,黃泊羲、許皓雲、許軒瑋;社科院,劉哲銘、林浩民、陳浩天、徐連毅、李政軒、林冠亨、羅京;工學院,陳伯瑋、駱建澄、張聿棨、劉相涵、薛沛宜;生農院,劉昱佑;管學院,林子期、方士瑋、陳彥霖、何智凡;公衛院,張紘綸;電資院,高紹芳、邱柏元、楊正彥、黃維家;法學院,吳振寧。
出席者共 35 人。
缺席者:理學院,顧文傑、陳育宏;社科院,陳孟岑、趙振辰;醫學院,吳佳玲、洪敦昱;工學院,高章琛、周維理、曾郁翔、林後維;生農院,侯瑞瑜、張家豪、戴劭芸;管學院,林佳諭、胡則斌、林奕恬、虞翔皓、彭子淇、吳侑霖;電資院,羅啟仁、賈脈瑄;法學院,張晴雰、許澤永、高運晅。
缺席者共 24 人。
請假者:理學院,吳宗錡、張禎晏;社科院,曾靖容;醫學院,辜柏耘、曾旭華、何承翰;電資院,林宗緯;法學院,蕭奕翎。
請假者共 8 人。
主 席:議長 高紹芳。
副議長 劉哲銘。
公衛院 張紘綸。
列席者:學生會會長 陳宣竹、會長秘書 詹雯如、燈音小組組長 趙立媗、燈音小組副組長 李承戰、財務部部長 郭傳誠、法制部 張怡雯、法制部 林妤恬、選委會副主委 詹皓詠;議事員 謝宇修;學生法官被提名人 蔡惟安。
列席者共 10 人。
旁聽者:工學院 周振涵。
旁聽者共 1 人。
紀 錄:秘書長 林宗穎、秘書 王亮中、秘書 林意庭、秘書 林君禪。
紀錄共 4 人。
宣布開會( 2016 年 4 月 6 日 18 時 38 分)
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議長 高紹芳:議程修正,將本會秘書處報告由第三項移至第二項,校務委員會報告移至委員會報告之最後一項,校規會議代表移至校級會議代表報告最後一項。另修正錯字,提案討論第八點改為聲明案。議程修正無異議通過。
確認會議公報
議長 高紹芳:104-2 會期第二次定期大會公報無異議通過。
本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議長 高紹芳:議程估時報告,應能在九點半前散會,並希望各委員會能寄送投影片予秘書處。另,四常要進行期中施政報告,會提前與行政部門溝通順序。
二、本會秘書處報告:
秘書長 林宗穎:逐字稿外包簽約較晚為本人疏失,會於三常恢復法定時間公告;第二點則是紀律委員會稍晚會公告表單請假;第三點則是秘書處於上午公佈期中成效 ppt,若有疑問可提出建議。
三、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紀律委員會報告,副議長 劉哲銘:方才已結束紀律委員會,本次請假通過包括:社科院曾靖容;理學院吳宗錡;醫學院何承翰、曾旭華、辜柏耘;法學院蕭奕翎。本學期電子請假表單已經張貼,並於進行會議規則修正提案討論。
財務委員會報告,理學院 許軒瑋:燈音小組追加預算建議照案通過,並決定每兩週檢查學生會財務報表,預決算法修正會繼續討論。
財務部 郭傳誠:應將財務報表修正為支出紀錄為正。
活動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已經審議活動、文化部附加決議。活動部部分已經進行進度更新,各類設計測試已經完成,人力分工表也正在進行,因此通過附加決議;文化部部分,三項附加決議已經完成,通過附加決議,另片長限制經反應改為設定上限,不設下限,主題與題材限制部分則因為本次推廣性質不加以限制,最後電影獎活動確定將頒獎典禮等部分展延至下學期,延長徵件時間,詳細配置會由文化部內部討論提出。
社科院 林冠亨:申請補助資格為何變成一位臺大學生在隊即可申請?
答:應為維持原案三分之一才能申請,應為誤植。
外務委員會報告,醫學院 辜柏耘:期間未開會。
教務委員會報告,社科院 林浩民:雙主修規則修改會於期末提案;母語選項增設已經協調完成,本土語言抵免大一國文課程也陸續與老師接洽開課中;書卷獎規則修改希望將成績優良獎勵要點第二條第一項改為二項標準擇一即可;三校聯盟部分,學程互修將於下學期開放,師大學程於本學期即可申請,三校教學網頁介面不同則會請學校改善;外文二抵免進階英文一案亦獲得教務長認同。
學務委員會報告,社科院 林浩民:福利部來函部分,切結書應是記者誤聽,傾向以安全同意書方式處理;保全單位之統整將會建立名單;學生獎懲會向學校爭取於決議後附加決議過程,另將提案修正學生獎懲辦法以合時宜;延畢生住宿部分亦會爭取權利,優先將教程者加入順位;場地管理系統亦將催促學校進行統一。
總務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男一廁所已經討論增設坐式馬桶,將繼續追蹤;二活門檻障礙部分將會提請校方改善,以完善無障礙空間;性別友善廁所之公聽會希望學代參與;司令台改建工程雙方正在協商中,並進行修改;舟山路改建一案會再與福利部接洽,補足資訊。
法制委員會報告,理學院 黃泊羲:本次常會提案部分有二,一是公投辦法之修正,二是組織法,詳見提案單。委員會內現行討論選罷法相關修正,希望將共教中心選區學院化提前實施,而學生法院已公告釋字十一號,將作討論。另選罷法之交換生、助選員規範與預決算法、仲裁案亦將接續討論。
資訊委員會報告,公衛院 張紘綸:期間未開會。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報告,法學院 吳振寧:選罷法修正將會提出,即是共教中心選區學院化。選委會跟會部分將會繼續追蹤。
議長 高紹芳於 19:12 將主席地位交予副議長 劉哲銘。
校務委員會報告,議長 高紹芳:機械系一案與學生會討論不召開記者會。接下來各委員會也請記得發準時發開會通知;期中幹部訓練將會開校務委員會討論,可能以委員會、講座,或是在新學代選出後辦理;希望選監委與選委共同討論選舉宣傳之部分;另,組織法內職權內容可以現行狀況進行修正。
四、校級會議代表報告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與會代表報告
議長 高紹芳:詳可見會議資料相關內容,較重要的包括本學期助教人數配置、104-1課程評鑑概況、基礎學科認證免修或調降必修學分,本部分希望教委討論並提供意見、教學平台數位內容、教學政策改善與制定,本部分校方將會發放問卷進行調查、系所學程、課程異動。討論事項部分有兩案,決議通過三校跨校申請學程,另一案則是通過共同選修課程認定辦法,改採取積極採認制。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與會代表報告
議長 高紹芳:之後將會有臨時校務會議審理校長續任案,另外若要在校務會議提案請各委員會及早開始工作。議程詳細部分如相關資料所述,討論提案部分除人事室一案皆是提出增設學位學程,詳亦見相關資料。
副議長 劉哲銘於 19:27 將主席地位交予議長 高紹芳 。
104 學年度第 7 次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與會代表報告
文學院 周允梵:僅人文大樓報告案與藝術季討論案。前者需要持續進行報告,修改部分則是新生南路側開放空間設計;後者委員並未有太多異議,僅電路配置、振興草皮視覺介面修正需要再做報告。
五、學生代表加入或退出委員會報告
管學院林子期加入資訊、活動委員會。
議長 高紹芳:請管學院 何智凡學代的同學提醒他來開會,避免持續參加四個委員會。
行政部門報告事項
會長
陳宣竹:大學法修正部分由副會長負責,擬定大學法修正草案;兩交流團已經結束,學代也有一同參與;新聞部部分花火、工作坊持續進行中;學術部本會期議饒擁異部分,歡迎學代共同參與講座,深夜食堂亦持續進行中;活動部則是如活委所報告、文化部亦同;公關部已經開始進行拉贊;財務部月報之紀錄已經公佈;福利部則有許多議題,包含夜教事件後續、心輔中心討論、機械系後續爭議處理;法制部會提起決算爭議訴訟,並與財、法委討論預決算法之修訂。另,校長續任一案學生會可能舉辦公聽會,望同學多多關心。最後則是於校務會議提案校園安全相關議題,會與
學代共同討論。期末教務會議將會重新提案轉系放寬。
學生代表質詢
提案討論
議長 高紹芳於 19:38 將主席地位交予副議長 劉哲銘。
一、學生自治組織運作研究處主席任命同意案
公衛院 張紘綸:上任後有幾項議題進行,包括重整組織法、執行研究案並將研究處成為學代會之幕僚機構。研究案具體包括:校內勞動環境調查研究案,對象為校內教學助理、行政人員。
副議長 劉哲銘:裁示停止討論,請被提名人離開議場,進行正反決。
贊成 18 票,反對 2 票,廢票 4 票。該任命同意案通過。
副議長 劉哲銘於 19:46 將主席地位交予議長 高紹芳
二、學生法官任命同意案
會長 陳宣竹:在此提名蔡惟安擔任學生法官。
學生法官被提名人 蔡惟安:目前為科法所四年級,律師考試及格,曾經於事務所實習、參訪,辯論賽最佳辯士、評審。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請被提名人離開議場,進行正反決。
贊成 26 票,反對 0 票,廢票 0 票。該任命同意案通過。
三、活動部燈音組資本支出追加預算案
燈音組組長 趙立媗:增加三項資本支出,前二項因設備損壞,第三項則是將乾電池換為充電式電池進行試驗。
文學院 周允梵:財委建議照案通過。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燈音組資本支出追加預算進行二讀表決
贊成 22 票,反對 0 票,廢票 0 票。該追加預算案二讀通過。
社科院 劉哲銘: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逕付三讀進行表決。
贊成 18 票,反對 0 票,總預算案逕付三讀,進入三讀討論程序。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追加預算案進行三讀表決。
贊成 16 票,反對 0 票,該追加預算案三讀通過。
四、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修正案
法學院 吳振寧:法制委員會已經報告相關內容,將共教中心選區化提前至四月十一日,五月份選舉即可實施。名額部分,將選區人數改為未滿兩百五十人選出一名,詳細提案原由見提案單。
理學院 許軒瑋:提出修正動議,不應動第十九條規定,而在第六十八條改成第十九條第三項後段。
法學院 吳振寧:本會期既然會進行法案修正,暫時將人數改為兩百五十名應該沒有問題。
理學院 黃泊羲:反對修正動議,因不分區已經壓制分區代表,造成各學院席次大幅減少,不應持續 103-2 會期之共識。
法學院 吳振寧:尊重大會決定。
理學院 許軒瑋:據上會期周易學代計算,本人認為數字沒有問題。
理學院 許軒瑋:復述修正動議內容:第十九條修回現行法規,第六十八條修正為第十九條第三項後段。
議長 高紹芳:時間 20:04,裁示休會。
議長 高紹芳:時間 20:14,裁示復會。
理學院 許軒瑋:收回修正動議。
法學院 吳振寧:提出修正動議,第十九條第四項選區未滿兩百五十人部分移至增設第五項,後方順移;第六十八條第二項中第十九條改為第十九條第四項,第六十八條第三項刪除。
議長 高紹芳:程序補正,裁示選罷法修正案逕付二讀。
法學院 吳振寧:接受修正動議。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選罷法修正案進行二讀表決。
贊成 14 票,反對 0 票,選罷法修正案二讀通過。
社科院 劉哲銘: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同意逕付三讀進行表決。
贊成 16 票,反對 0 票,選罷法修正案逕付三讀,進入三讀討論程序。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選罷法修正案進行三讀表決。
贊成 13 票,反對 0 票,選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五、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創制複決暨公民投票辦法修正案
理學院 黃泊羲:修正法規名稱與層級不合、與規程相互牴觸條目以及相關文字與名稱修正,詳見提案單。
社科院 劉哲銘:提議逕付二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逕付二讀進行表決。
贊成 13 票,反對 0 票,本案逕付二讀。
理學院 黃泊羲:提出修正動議,依照規程將原第七條直接補述,以利理解。
理學院 黃泊羲:接受修正動議。
理學院 黃泊羲:提出修正動議,增列第八條,並進行錯字修正。
理學院 黃泊羲:接受修正動議。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案進行二讀表決。
贊成 11 票,反對 0 票,本案二讀通過。
議長 高紹芳:議事員建議可留至下次常會進行三讀,結束討論程序。
六、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案
理學院 黃泊羲:針對研究處義務與相關限制進行修正,鬆綁過於嚴格之限制以利研究處運作,詳見提案單。
社科院 劉哲銘:提議逕付二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是否逕付二讀進行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組織法修正案逕付二讀。
理學院 黃泊羲:提出修正動議,將第九條第二項修正為主席自行擬定處務準則,並向大會報告。
理學院 黃泊羲:接受修正動議。
公衛院 張紘綸:性平法十五條中規定之研究處與本會研究處是否相同?
議長 高紹芳:本人認定為同一研究處。
副議長 劉哲銘:是否算是形成解釋?
議長 高紹芳:應為議會自治,對於法規之解釋。
理學院 黃泊羲:法委將會重新審視性平法規定是否與其他法規衝突,即法委會針對此再進行討論。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組織法修正案進行二讀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組織法修正案二讀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組織法修正案是否逕付三讀進行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組織法修正案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組織法修正案進行三讀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副議長 劉哲銘:上會期採用擴張電子佈告欄說法,本會期則進一步修正文字辦法。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二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議事規則修正案是否逕付二讀進行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議事規則修正案逕付二讀。
社科院 劉哲銘:提出修正動議,第十一條前半段新增或以電子表單向秘書處請假,第二十七條亦同。
社科院 劉哲銘:接受修正動議。
理學院 黃泊羲:上述修正動議中電子郵件與電子佈告欄究竟為兩者兼備或是兩者擇一即可?
社科院 劉哲銘:擇一即可。
理學院 黃泊羲:提出修正動議,第十一、二十七條增加「或」字。
社科院 劉哲銘:接受修正動議。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議事規則修正案進行二讀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議事規則修正案二讀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議事規則修正案是否逕付三讀進行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議事規則修正案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組議事規則修正案進行三讀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議事規則修正案三讀通過。
八、性別歧視語言置入臺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決議案
副議長 劉哲銘:學代針對此事有聯名發聲明,此決議案相較於聲明稿於第一點有多闡述可能弱勢家庭的背景,而決議案之效力在本人認為可對於學代會日後行動做出指引。想問各位學代是否需要成立臨時委員會處理?
理學院 許軒瑋:提議逕付二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決議案進行二讀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決議案逕付二讀。
副議長 劉哲銘:是否需要將決議案內容更新?或是直接付委亦可?
理學院 黃泊羲:教務長所做出的承諾是否已經由文字承認?
答:本部分參考議長於社團張貼之文章,且教務長不反對學代會將後續處理張貼於本會粉絲專頁。
理學院 許軒瑋:是否有更進一步之更新?
議長 高紹芳:沒有,請會長補充。
會長 陳宣竹:沒有,等待回應中。學務長已經承諾未來對教師有性別培訓課程,包括各職員。
理學院 黃泊羲:提出付委動議,因提案單內容與社團內有所出入,且急迫性因素亦已消失,應更慎重。
文學院 周允梵:提議暫由張紘綸學代擔任主席。
議長 高紹芳於 21:01 將主席地位交予公衛院 張紘綸。
議長 高紹芳:因教務長未能確切說明哪些承諾能夠公開,加上緊迫性因素消滅,本人認為緊急通過此案並張貼相關文章意義不大。
理學院 許軒瑋:主要目的為確認學代會共同立場,重點在於承諾是否能被公開。個人建議將教務長承諾更改為本會訴求,並責成相關單位繼續追蹤。
議長 高紹芳:本案之性質究竟為何?
社科院 劉哲銘:本人期待透過決議將後續更新放上粉絲專頁。
理學院 黃泊羲:案由性質為聲明案,需要發表於法定電子佈告欄或粉絲專頁,故希望付委慎重之,認同許軒瑋學代之提議。
理學院 許軒瑋:認為付委意義不大,僅代表部分學代之意見。
社科院 劉哲銘:聲明案與決議案差異不大,其餘媒介可以再討論。
理學院 黃泊羲:確認究竟為聲明案或是決議案?若為聲明案本人認為需要付委;若為決議案可於臨時動議提出即可。
議事員 謝宇修:提案本身有問題,決議不明。
公衛院 張紘綸:時間 21:11 ,裁示休會。
公衛院 張紘綸:時間 21:15,裁示復會。
文學院 周允梵:提議將本案無期延期。
公衛院 張紘綸:裁示停止討論,針對無期延期動議進行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決議案無期延期。
公衛院 張紘綸於 21:16 將主席地位交予議長 高紹芳。
臨時動議
文學院 周允梵:提議追認第三次總務委員會。
聲決贊成通過。
文學院 周允梵:提議追認第三次活動委員會。
聲決贊成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追認第二次法制委員會。
聲決贊成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追認第三次法制委員會。
聲決贊成通過。
社科院 林浩民:提議追認第三次學務委員會。
聲決贊成通過。
文學院 周允梵:提出性別歧視語言置入臺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決議案,進行說明。
文學院 周允梵:將已經發布之聲明,透過此次會議確認連署聲明為大會全體意志,同時責成校務委員會持續追蹤。
社科院 劉哲銘:提議逕付二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決議案進行是否逕付二讀之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決議案逕付二讀。
理學院 許軒瑋:提出修正動議,將先前聲明連署人改為全體學代會。
議長 高紹芳:是否將所有連署人刪除,改為學代會聲明?
文學院 周允梵:保留聲明內容,將連署人部分改為學代會全體成員。
議長 高紹芳:是否可以將其改為大會議決通過。
文學院 周允梵:接受。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決議案進行二讀聲決。
聲決結果為贊成,決議案二讀通過。
自由發言
議事員 謝宇修:晚發開會通知請大家吃宵夜。
秘書長 林宗穎:有一半以上都是主席晚通知。
文學院 周允梵:跳出去。
宣佈散會
目前時間 2016 年 04 月 06 日 21 時 26 分,議長 高紹芳宣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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