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知] 104-1第五次定期大會議程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5-11-23 00:21:17
有鑒於學生代表大會改革現行制度及系統、研究學生自治變革之必要,
依照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九條之一設立研究處。又,依第九條之一、
第九條之二之規定,依照學生代表大會議長職權,謹提名 法律五 謝宇
修為研究處處長人選,請大會同意通過。
這樣子使用職權
聽起來好像很威
不知道諸君有沒有想過其背後的問題相當的多
1.設立研究處提名處長
我是不知道是依據哪裡的組織法9-1啦
但是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九條之一
是"學生自治組織運作研究處"
議長有職權可以提名的也僅有"主席"而非"處長"
2.學生自治組織運作研究處本身就是一個充滿爭議的單位
當初議案討論的逐字稿
完全沒有公開
甚至有一討論到那個部分
突然逐字稿就沒有的情況
甚是詭異
3.研究處的實體功能
研究處自102-2通過以來
雖然某些人自認是重要的政績
但實務上有目前可溯及的主席似乎僅有102-2通過當屆有提名任命
隨後公開的資料都不曾出現任何提名案
而當屆
也沒有任何的研究產出
在那之後僅曾看到該位主席將此職稱寫入自己的經歷欄而已
在成立當初
似乎也是顧及學代事務繁忙
加上不見得都具備足夠專業
才將原屬學代的業務
分割成該處
如今卻又提名一位學代
相當奇怪,因其工作內容並不脫學代業務
加上任期至今已過半會期
恐怕也難有實體的產出
多是以掛名為主
望諸君多加思量
※ 編輯: tomchc (124.11.134.143), 11/23/2015 00:30:39
作者: squirrel0105 (笨松鼠)   2015-11-23 00:50:00
說不定人家有具體的研究計畫會在常會提出報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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