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3-2會期 學務委員會 第一次常會

作者: r67842007 (小小魚~)   2015-04-29 19:37:25
會議單位:103-2會期
會議時間:民國104年03月13日週 19時10分
會議地點:社科院2樓社科院學生會辦公室
  主席:侯瑞瑜
出席人員:(請假或出缺席請註記)
出席人員:
生農學院學代 侯瑞瑜、張家豪
工學院學代 高章琛、施正倫、黃泓睿
理學院學代黃泰源、張禎晏
管理學院學代 陳映儒
電資學院學代 施保全
文學院學代 陳俊臣
列席人員:
電資學院學代 吳軒宇
合唱團代表 王怡婷
內務副會長 林冠嘉
一、宣布開會(19時10分)
二、
一、 選舉副主席
主席負責社團事務部分,兩位副主席分別負責住宿事務以及心輔&職涯中心負責關注相關
議題,召集開會。
副主席:理學院 張禎晏(住宿) 5票
理學院 黃泰源(心輔) 5票
學代提出感興趣議題:醫體場地借用辦法、性別友善宿舍.廁所
* 工作分配:分組→各自管轄範圍,開學校會議。
住宿:陳俊臣、張禎晏、陳映儒、黃泓睿、施正倫
社團:高章琛、侯瑞瑜
其他:施保全、黃泰源
二、 審議社團評鑑辦法修正案
* 去年通過新社團評鑑優良社團可優先借用場地(第二階段的固定排練分配) ,固定排練時
段是獨立於社團場地借用的制度,現行辦法會在第二階段固定排練時間(第一階段剩下之時
段),依照社團評鑑成績酌量加分。
(二階定排練時間的影響範圍:約10個社團
合唱團代表:社團評鑑制度與資源分配間無明顯連結性,而固定排練時間是對於音樂及舞
蹈性社團的「優待」,但那些社團不一定在評鑑上有好的表現,即將上路之社團評鑑辦法
與固定借用時間綁定,是否權利義務間關係失衡?
修改老舊評鑑辦法
* 社團評鑑目的為何?
評鑑辦法能否定義何謂”優秀”?
台大社團評鑑辦法是依據教育部規定,因此學校有修改上的疑慮→是否與教育部脫鉤?
除了獎金、「為校爭光」、參加大專社團評鑑比賽外的實際效益?
* 無法參與社團評鑑的社團?(資源、性質等等)如何顧及公平性?
* 社團評鑑機制:設遴選委員會,評分依據為根據書面資料的評分表,以及當天的場布。
(他校經驗:逢甲&政大:有50%平常成績)
* 修正方向:
1. 評分機制:等第制(以此決定資源甚至經費的分配)或通過制
2.評鑑方式如何不流於形式?
3.社團評鑑與比賽脫鉤,是否影響校內資源分配?
4.如何訂出公平有鑑別度的遊戲規則
5.爭取教學館開放空間供社團使用
6.第二階段排練時間的分配順序→依照違規記點?
* 現今辦法徒具形式,無法判斷社團真實運作情形,若綁定資源分配並無正當性
→社團經費是否更改為專案申請制?(經費部分,向課活組申請)
* 是否訴求更改依社團評鑑決定排練時段的規定?
→所有社團必有一排練時段;第二階段時段:依照場地屬性分類,供不同類型社團登記志
願序,優先保障予第一階段未抽到的社團。
→社團意見:在場地不足的現況下,納入社團評鑑結果為借用場地標準有疑慮。
場地不足為根本長期問題,對特定性質社團來說場地為極重要生存因素,有否解決方案?
* 社團評鑑的必要性?是否只是為了派出代表參與比賽?若單獨設立「社團評鑑比賽」?
* 開源社社長:現今社團為獲得足夠預算有浮報的不健康現象,社團評鑑的目的應為篩選
「冗」社、使有需求社團獲得補助、獎勵優良社團。
→若社團定期提出營運計畫,學校應給予每個社團最低限度的定額預算,剩餘經費採專案
申請方式。
* 如何判定社團實際運作?社團退場機制?
關於社團評鑑辦法修正方向的結論
1. 學校給予最低限度的經費來維持一個社團存活,剩下的部分以專案來進行經費的申請
2. 向學校爭取教學館開放來讓社團來使用。
3. 假設第一次分配場地都已經完成了,第二次排練以志願序來分配,如果這學期沒有分配
到,到下學期就有保障名額關於社團評鑑辦法修正方向的結論
宣布散會(21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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