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校園] 關於下午女九前的酒駕超速撞人事件

作者: rakeli (NEWS)   2013-07-13 20:42:29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1HuJ-75M ]
作者: rakeli (NEWS) 看板: NTU
標題: Re: [校園] 關於下午女九前的酒駕超速撞人事件
時間: Sat Jul 13 19:52:36 2013
各位同學大家晚安,針對這起校區內酒醉駕車事件,學生會福利部週一會派人
前往住宿服務組及駐警隊了解事發經過,並提出訴求如下:
請學校行政單位在兩周內提出說明,就校園內交通安全管理權責、法源依據及
校園/宿舍安全有疑慮之處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必要時處分失職人員。
以下就我們初步的想法進行說明,也請各位同學不吝給予意見!
1.行政單位對校園安全所應擔負的責任:
學校能否在現有制度中,找到讓校園更安全的方法?在這次事件裡,我們看到
兩個校園安全風險,一是校內酒駕,二是讓這名酒醉男子進入女宿區域。
(詳細情形仍待釐清,如果只是在傳達室借廁所,勢必跟直接進宿舍廁所有別)
在這兩個不同的問題裡,校區保全及駐警隊/宿舍輔導員有沒有察覺這些潛在
的校安風險?這些風險有沒有一套標準程序能加以控制?(具體點來說:駐警隊
有沒有處理校內車禍的SOP?輔導員應該如何回應這種"借我進去一下"的需求?)
如果風險失控時,校內行政人員該做什麼來阻止風險失控?這些是行政單位必須
加以設想、防範的。
2.校內交通安全怎麼管?誰來管?:
在台大校內,駐警隊受限於校區道路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範圍,
 因此對違規者動輒得咎,好像除了協助報警找正牌警察外以外,拿違規者完全沒
 有辦法。
事實上本案跟先前的校內交通違規有所差別,酒駕適用的處罰依據可以是刑法
185之3條(道交條例在此的效果是吊銷執照跟罰鍰),因此警察抓人的法源依據
跟先前椰林大道駐警隊抓超速不同(抓超速的法源依據就是道交條例,在現況下
不適用)。
簡單來說,酒醉駕車比起其他幾種校內常見的違規情況,多了刑法的規制,因
 此這位仁兄在撞人的當下是"疑似酒駕",算是現行犯,警察有抓捕他的權力,鄉
 民也可以在「注意其身體及名譽的合理範圍內」把他"扭送警局"。
  但剩下來的問題就是,為何駐警隊無法立即分辨出本案跟其他校內車輛違規的
 不同?是否駐警隊對校內酒駕的認知跟超速一樣,因此才未立刻通知校外警察、
 也拖了很久才進行酒測?
  因此我們將嚴正要求行政單位正視此一差別,就校園內安全交通事故的法源做
 出說明、並且建立SOP,讓同學在校內的安全有所保障。
衍生而出的是警察介入校園的討論,當特定交通事故對校內師生造成安全風險
 時,警察可不可以介入以中止或降低風險?如果可以,哪些案例又值得警察介入?
最後,在交通風險乃至於校園安全議題上,到底校外警察可以介入/不能介入的
 「那條界線」在哪裡?之前校務會議1115事件專案委員會的討論標的主要針對
校內集會遊行的相關事宜,並沒有涉及交通違規及其他校園安全風險(如性騷、
暴力犯罪及財產犯罪等),之後學生會會再與校方溝通,在交通管理委員會裡就
合適的校園安全機制進行討論,也歡迎各位同學多給我們意見,謝謝。
作者: Terrance (那男子)   2013-07-13 19:57:00
作者: qaz516 (Meow)   2013-07-13 19:59:00
作者: tabonster (大寶人)   2013-07-13 20:03:00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3-07-13 20:04:00
校警隊超不想惹事的啊之前有同學看到有男子在計中用電腦看A片打手槍她當場沒講 後來回去才說打電話去校警隊問(因為調監視器要請校警隊跟計中調)校警隊一副不想做然後說這樣沒什麼(校規)懲罰之類說要提告的話很麻煩要去找外面警察巴拉巴啦
作者: my327 (熊)   2013-07-13 20:08:00
作者: XDXDXDD (考上吧 我的愛)   2013-07-13 20:14:00
校警隊根本無能阿....
作者: ra21844 (YDW)   2013-07-13 20:19:00
校警無能
作者: b98901056 (岳岳)   2013-07-13 20:25:00
校警無能= = 只會騎機車在校內爬爬造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3-07-13 20:30:00
不推風險失控keke
作者: gh34163 (這。)   2013-07-13 20:34:00
警察進入校園 吼~~妨礙學術自由
作者: kwern   2013-07-13 20:40: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