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99年台北市青年盃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作者: maks (謝樂民)   2010-05-07 1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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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jd2001tw (禪武) 看板: NtuCMArts
標題: [情報] 99年台北市青年盃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時間: Tue May 4 16:48:54 2010
99年台北市青年盃國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為推動本市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推行中華國術,發揚傳統
武術精神,並提高國術水準。(依據北市體處全字第09930430500號函辦理)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國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國術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29日(星期六) ,5月29日上午8:00~9:00各隊報到。
七、比賽地點:台北體育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9年 5 月 14 日下午五時(逾期恕不受理)。
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20號11樓
電話:(02)2579-3100
傳真:(02)2577-7449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九、參加資格:
1.凡設籍、服務、就讀於臺北市者可自由組隊參加。
2.台北市各社區、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各級武術團體或武術館
皆可報名參加。
十、傳統套路錦標比賽項目:(每項目比賽時間限3分鐘以內)
1、個人賽:
(1)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
(2)器械:長兵器、短兵器、雜兵器。
2、對練:拳術、兵器(不分男女)。
3、團練:拳術、兵器(不分男女,限4~6人;若未足4人者,由主任裁判將於最後平均得
分中,以每少一人扣0.2分計之。註冊後因故必須換人或減少時請出示證明文件)
十一、創意武術表演賽:以團體國武術創作劇方式表演(限4~6人,此項不納入團體總總
錦標之計分)不分男女生,表演限4分鐘以內,若需延時表演,可向大會申請延至5
分鐘為限。評分標準:國武術基本功法50%,創意表現10%,整體演出生動程度10%
,劇情10%,服裝10%,音樂10%。
十二、青年盃錦標賽分組:拳術、器械分男女生組,對練、團練不分男女,
依年齡分組如下:
國小低年級、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含研究所)、
學校教職員組、青年組(45歲以下非在校人士)、青壯組(45歲以上非在校人士),以
上各組若人數不足或過多,大會有合併或細分各組比賽決定權。
十三、青年盃錦標賽獎勵辦法:
1.個人獎:每組比賽選手2~3人時取一名,頒給獎牌及獎狀;4~6人取二名,頒給
獎牌及獎狀;7~9人取三名,頒給獎牌及獎狀;10~11人取四名,12~13
人取五名,14人以上取六名,一~三名頒給獎牌及獎狀,四~六名頒給獎狀;若每
組僅一人則改為表演頒發優勝獎狀。
2.團體獎:總錦標賽成績按各隊參加比賽選手在各項(組)比賽中所獲成績之總合計算:
團體成績取前六名(7、5、4、3、2、1)累計之。團體總錦標取前六名頒獎盃
及獎狀。
3.參加獎:凡參加單位之領隊、教練、管理及選手以大會名義頒發參加獎獎狀乙紙。
十四、報名辦法:請將報名表用Word填寫傳送給本會的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1、報名費:a.個人賽每人500元(不含對練、團練)。每位選手最多可選三項報名比賽
(包含南拳、北拳、內家拳、長兵器、短兵器、雜兵器)。
b.對練:每組300元
c.團練、創意武術表演賽:每組600元
d.匯款方式:匯款銀行-陽信商業銀行延吉分行
戶名:台北市國術會
金融代號:108 帳號:16010007328
2、每隊每項目每組別,男或女選手至多可各報名4人參賽。
3、團練可報拳術或兵器比賽,不分男女。
4、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 5月 14 日下午五時,將繳費收據影本、選手照片寄本會
註冊,逾期恕不受理。
5、報名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20號11樓
電話:(02)2579-3100
傳真:(02)2577-7449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6.報名表請在台北市國術會網站下載格式。
(台北市國術會網址:www.taiwankungfu.org)
7.請詳填報名表格,並傳送給本會電子信箱,未依統一格式或填寫不清楚者一概不予受理

十五、比賽規定:
1.套路選手:須穿著國術表演服裝(或無口袋漢裝,黑色燈籠褲),內家拳以外,比
賽服裝須繫腰帶,穿著一般運動服或其他不合規定之服裝者,裁判在評分表服裝分
數欄內會酌予扣分。
2.除了創意武術表演賽以外,拳術、器械不得演練亞運武術套路。
3.器械規格: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九十一年編印之國際國術規則
(1)劍(刀)尖立地時,劍(刀)身不會出現彎曲。長度以直臂垂肘正(反)手持劍
(刀)姿勢為準,單劍(刀)尖須在肩部以上,雙劍(刀)需超過肘端。
(2)槍全長不得短於持槍本人直立直臂上舉時從地面到中指指端的長度。
(3)棍長度不得低於選手眉毛。
4.賽員應帶賽員證(沒相片者請持身分證件備查)於規定時間到檢錄處報到,器械比賽者
請帶兵器參加檢錄,器械規格不符者請勿使用,以免被扣分。檢錄後於預備區等候出場
比賽,出賽前唱名,大會唱名三次不到視為棄權,請各領隊、教練注意選手賽程。
5.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九十一年編印之國際國術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
,以中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6.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除取消資格及各項成績,並收回已發給之
獎牌及獎狀。
7.參賽之選手或隊職員應尊重會場秩序,嚴重違反者或公然辱罵裁判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8.凡因參賽選手及其所攜帶物造成大會場地設施被破壞時,應依規定照價賠償。
十六、注意事項:
1.各隊報名選手超過六名時可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否則只設教練一名
(裁判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相關事宜。
2.凡參賽之隊職賽員,大會供應礦泉水,午餐請自費與現場便當廠商訂購或自理;交通、
住宿、早晚餐,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3.參賽選手(含對練、團練、創意表演)必須繳交一吋照片一張(請勿剪裁生活照使用)
,以供製作賽員證用。沒相片者檢錄時請持身分證明文件參加檢錄,無法證明身分者取
消比賽資格。
4.選手比賽進行時,若兵器發生損斷,即由主任裁判當場宣告停止比賽,不得要求重賽,
且不予計分。
5.請每位選手尊重大會之相關規定,期使本次比賽能圓滿成功。
6.本項比賽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請各賽員仍須注意安全。
十七、申  訴:
凡在比賽中發現有違反競賽規則或冒名頂替及成績登錄與計算錯誤時,於事件發生
三十分鐘內,由領隊具名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整,以審
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若申訴成立,則退回保證金。
十八、抽籤日期:99年5月 20 日(上午十時,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抽籤地點:臺北市體育總會國術委員會(臺北市八德路三段120號11樓)
十九、本辦法提報臺北市體育處核備後實施。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得適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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