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器材借用規則

作者: chou5jerry (超開心的!!)   2009-03-10 08:44:48
台大lulala器材借用規則
1.借用任何的器材請經過社長或是器材長的同意。
社長 lu39 迪翔 0953857168
器材長 lu40 芳杰 0928566636
2.借用器材請確實填寫"器材借用借條"、"器材出借記錄本",並且請保管好借用收據以利
以後查證。
3.借用的器材請準時依照所填借用時間歸還,如需再次借用請再次填寫借用單。
不準時歸還者會有紀錄,請小心以後會借不到器材。
4.借用器材請好好愛惜使用,不可以破壞借用的器材。
5.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謹慎使用,信用至上。
以上有任何問題,請找器材長。祝借用的人使用器材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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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我想出來的規則,請大家看看之後給些建議,謝謝.
以上 lu40周芳杰
作者: vonny (阿葵)   2009-03-10 22:13:00
了解!!!
作者: XDXDXDD (考上吧 我的愛)   2009-03-10 23:32:00
帥哥 翔打錯了建議增加借器材時要有見證人
作者: yishinJ (地球超人)   2009-03-12 20:48:00
有看過之前的器材租借本嗎? 建議可以看看上面的格式和規則為什麼我又看到mipro在服務社
作者: XDXDXDD (考上吧 我的愛)   2009-05-09 00:21:00
因為他又壞掉了 要拿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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