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學則第四十八條修正案之意見

作者: HLH5 (田間蟲)   2012-06-06 22:44:26
國立臺灣大學 學則 修正條文對照表(草案)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_VXgQ8Jgt8Z1ZSALOB9sGWbOnXIrouYvfwG24uCr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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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條 文
學則四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退學︰
六、 同時在本校或國內其他大學校院註冊入學者。
前項第六款規定,適用於一○二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說明:
一、增列第六款,規範本校學生不得具有雙重學籍之身分,理由如下:
(一)經查本校學生具有雙重學籍者計有59人,具有學士班2個學籍者14人,其餘45人為
具有學士班和研究生之學籍,本學期在學之學生中,甚至還有93學年度即入學者,如此是
否浪費教學資源,同時亦剝奪其他學生進入本校之機會。
(二)本校訂有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學生自大二開始,成績符合規定,即可申請雙主修
,申請成功比率將近4成,因雙主修只須修畢本系規定之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外,再修滿加
修學系全部系訂必修科目與指定選修學分,即可同時取得二個學位,不似二個學籍必須修
滿二個學籍規定之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始可取得二個學位。因此利用雙修可縮短學生取得
二個學位的時間,亦可達到取得二個學位之目的。
(三)取消開放雙重學籍後,易使學生專心於所屬學系之課程,提高學習效果。如具雙重
學籍,當二個學籍無法同時進行時,其中一個必須辦理休學,如此恐易造成學習中斷。
二、增列第二項,規範取消開放雙重學籍自10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實施,俾及時將該規定
納入102學年度之碩、博士班及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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