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所學生宿舍申請事宜

作者: ntugocs (台大僑生輔導室)   2009-07-01 15:40:16
主旨:公告本校98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所學生宿舍申請事宜。
公告事項:
一、申請時間:98年7月13日上午9時起至98年7月27日下午5時止,一律網路申請,逾期不
受理。
二、申請對象:
(一)申請者需設籍於臺北縣市、基隆市以外滿兩年以上(包括父及母之設籍),因本組
以研教組所提供之地址作為判斷申請者戶籍之依據,若戶籍有更動,但無法上網申
請者,請於網路申請期限內以電話告知住宿組更正Tel:(02)23696403、33662266
,於更正後再提供上網申請。請依操作說明申請,並確認性別等基本資料是否正確以
及是否申請成功。
(二)研究所學號字首為R94、P94、J94、D91、F90、Q90(含)以前者,即已達正常修業
年限應畢業而未畢業之同學,如欲申請98學年度校內宿舍及BOT宿舍住宿,亦於此
段時間上網申請。
三、同學得擇一或同時申請校內宿舍
(網址:https://dorm.studa.ntu.edu.tw/application_temp/index.asp)及太子學
舍(BOT宿舍:http://ntudorm.prince.com.tw),惟若兩個皆抽中只能擇一入住。
四、申請者經通知抽中宿舍後,於進住時需繳驗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及本人),若資格
不符,即取消住宿資格。
五、若有下列情形者,可優先分配校內宿舍,不須參加抽籤:
1. 身心障礙學生(需補驗殘障手冊影本)
2. 離島及原住民學生(需補驗戶籍謄本)
3. 外籍生及僑生就讀本校第一年者(非當年度新生者請參加抽籤)(須補驗外籍生及僑
生證明影本,例如居留證)但仍需上網申請!!!!
4. 低收入戶設籍於臺北縣市、基隆市以外滿兩年以上(需檢驗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證
明影本,且須有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資料在上面)
※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免收住宿費用。
※有以上優先住宿情形者,請於網路申請時間內勾選優先住宿申請選項,並於98年7月27日
以前將應補驗之證件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住宿服務組(請寫
明郵遞區號:106),並請於信封註明「研究所優先住宿補寄證件」字樣(亦可持應補驗之
證件直接至學生住宿服務組驗證),若驗證後不符合上述優先住宿資格者,恕無法提供住
宿。
六、因保留學籍休學之同學,若欲於9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復學,若因沒有學號而無法上網
申請,請於98年7月13日至7月27日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止)持保留學籍單及
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及本人)至學生住宿服務組申請住宿。(若為一般休學者請上網
申請)
七、訂於98年7月29日上午10時進行電腦抽籤,校內宿舍抽籤結果將公布於學生住宿服務組
之網頁(http://dorm.osa.ntu.edu.tw/main.php)並寄發抽籤結果通知書。抽籤順
序說明如下:
1.身心障礙學生
2.離島及原住民學生
3.交換學生
4.外籍生及僑生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5.醫學系公費生具本項第六款資格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6.至申請日止,設籍臺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以外滿兩年以上之學生(包括父母之設籍
),及設籍桃園縣有特殊需求者
7.至申請日止,設籍桃園縣滿兩年以上之學生(包括父母之設籍)
8.有事實足證有特殊需要之學生(含臺北縣市、基隆市)
八、抽籤結果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將以E-MAIL寄發給申請的同學,請同學務必填寫正確的
E-MAIL帳號,以免收不到通知,並且務必詳閱通知(約於8月1日寄發)。
九、本(97)學年度第2學期抽籤候補序號至98年6月10日作廢。
詳見僑輔組公告 http://gocfs.osa.ntu.edu.tw/app/news.php?Sn=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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