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hpc82 (Ping)
2012-10-05 21:56:58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7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
在此限。
本文所引之原文顯有與中華民國現行法令相違背之處,收錄精華區後即刻移除。
今後凡有與我國現行法令相牴觸者,初犯水桶一周,
累犯水桶無假期。不溯及既往。
此令。
※ 引述《cgfdel (西西)》之銘言:
: 標題: [情報] 徵女家教
: 時間: Thu Oct 4 09:49: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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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象是高二女生
: 科目是高二數學
: 限有教學經驗之電機系女生
: 上課時間每週四19:00~21:00
: 地點在南昌路附近
: 意者洽0923-164-188 Ms.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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