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外交部「102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作者: NTUACTIVITY (activity)   2013-03-11 17:34:47
一、主辦單位
外交部
二、計畫說明
本計畫旨在推動我國與邦交國及友好國家間之青年交流,增進各國青年對我國國情及
文化之認識,以增進雙邊關係。
三、執行方式
(一)外交部將招募40個團隊(每隊1名領隊與6名學生),經過適當訓練後分赴41個國
家與當地青年交流。
  (二)各校甄選及訓練各團隊領隊及學生,在出發前完成課程編排及教材準備,並自
行負擔相關費用。還需配合安排,與當地青年或社區、社團、慈善機構、中央(地方)政府
及非政府組織進行交流。
(三) 各團隊領隊及團員:
1. 全程參與本計畫所有活動(含授旗典禮、簡報、交流活動及成果發表會)等,國內相
關食宿及交通費用由各校或各團隊自行負擔。
2. 各團隊指派1名團員專責該團隊網路宣傳工作。
3. 交流返國後應與國內各大專院校進行動態與靜態的成果分享與經驗傳承。
4. 各團隊需訂製2套以上之隊服,並繡(印)外交部規定之青年大使Logo徽章。
四、外交部支援事項
(一) 提供來回交流國家之最直接航線之經濟艙來回機票、當地飲食補貼(每日每人
20美元)、住宿及交通、保險、疾病預防藥品及必要疫苗等之費用。
(二) 每一團隊補助新台幣45,000元,用於行前訓練、教材準備等各項事務。
(三) 籌辦授旗典禮及成果發表會、製作國際青年大使證書,並協助團隊瞭解交流國家
國情。
(四)請駐外相關館處配合相關行政支援事宜並協助團隊其他必要行政支援事項。
五、執行期間
於102年6月至9月底期間執行,停留當地時間以14天(含抵、離日)為限。
六、執行地點
(一) 亞太地區(9團):索羅門群島,帛琉,吉里巴斯,澳大利亞,紐西蘭,斐濟,汶萊
,印尼及越南。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8團):蒙古,土耳其,科威特及阿曼,南非,史瓦濟蘭,布吉納
法索,聖多美普林西比,甘比亞。
(三) 歐洲地區(3團):英國及愛爾蘭,義大利及教廷,拉脫維亞、立陶宛及愛沙尼亞。
(四) 北美地區(6團):美國5團(舊金山及西雅圖,休士頓及堪薩斯,洛杉磯及檀香山,
邁阿密及亞特蘭大,紐約、波士頓及華府)及加拿大(溫哥華、多倫多及渥太華)。
(五)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4團):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聖露西亞,薩爾瓦多,巴
拉圭,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墨西哥,巴西,哥倫比亞,秘魯,厄瓜多,阿根
廷及烏拉圭。
七、交流主題
請參考外交部甄選公告附表,包括國情文化、功夫體育及傳統技藝、音樂民謠、舞蹈團康
、資訊科技、公共衛生與食品營養、台灣美食、環保藝術、景觀規劃,及其他由駐外館處
及交流單位依當地國情及交流對象所建議之主題,並得經各駐外館處參酌實際情形予以調
整。
八、交流方式
以寓教於樂方式進行交流,可視當地情況於課餘或正規課程時間進行。
九、參加對象
1. 各團隊成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為同一學校師(職)生。
2. 學生團員須具備合適專長及外語能力,品德優良且未曾參加過本交流計畫,須於
102年6月1日前年滿18歲且未滿35歲。
3. 團員以參加一個團隊為限。
十、報名方式與期限
1.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請同學自行組隊,並於102年3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將
資格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以釘書機於長邊裝訂之紙本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交至課外活動
組。
2. 本組將於紙本封面用印後,於3月29日前同公文函送外交部。
十一、詳情請參考外交部網站甄選公告
http://www.mofa.gov.tw/Home/TopicsUnitArticleDetail/2449795a-5e6d-4508-95e0-3c2e45d625bc
十二、 如有問題請洽3366-2063~2066,課外活動指導組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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